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商变更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商变更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一、工商变更办理流程
  
  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二、不同项目变更流程
  
  1、名称变更:
  
  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2、经营范围变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的批准文件
  
  3、注册资本变更:
  
  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公司注册资金变更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减少注册资金,另一种是增加注册资金,以下详细介绍减少和增加注册资金的详细流程和相关手续。
  
  a.减少注册资金
  
  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1)公司减资条件的规定
  
  公司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为了切实贯彻资本确定原则,确保交易安全,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减资要从法律上严加控制。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考虑到一些具体情况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②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2)公司减资应遵守法定的程序
  
  ①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包括:a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b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c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d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②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③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④变更登记
  
  (3)减资的具体方法:在实际操作中,下述述两种减资方法可混合使用。
  
  ①减少出资总额,同时改变原出资比例;
  
  ②以不改变出资比例为前提,减少各股东出资;
  
  (4)公司减资登记需要的材料
  
  ①投资者申请书;(原件)
  
  ②企业董事会决议;(需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原件)
  
  ③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原件)
  
  b.公司增资:
  
  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公司增资分为两种情况:A,企业被动增资——公司注册时是先到20%,在注册后两年内补齐剩余的80%注册资本;一些项目对资金有要求。B,企业主动增资——企业实到资本和注册资本一致的,企业通过增资扩大注册资本。
  
  (1)公司增资流程:
  
  ①按原出资比例股东将要增加的资本划入股东个人账户;
  
  ②公司开立临时验资账户;
  
  ③将要增加的资本以投资款形式从股东的个人账户转入公司临时验资账户;
  
  ④将相关单据收讫,会计事务所开具验资报告;
  
  ⑤将增资资本从公司临时验资账户转账到该公司的企业基本账户;
  
  ⑥变更相关证件;
  
  ⑦刊登公告的报纸原件(登报公告电话010-52677288);
  
  (2)增资后的相关变更:需提交下列文件,去注册地的工商部门申请变更: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股东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③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④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协议作价的协议书;
  
  ⑤公司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4、住所变更:
  
  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变更: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
  
  6、股东变更:
  
  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重新提交验资报告。
  
  


·劳动仲裁程序如何走,怎么进行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程序如何走,怎么进行劳动仲裁 一、劳动仲裁程序如何走 仲裁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并依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副本。申请书应载明法定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期规定的最低期限为多少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期规定的最低期限为多少?有一些东西是很快就能看见效果的,比如说你去服装店购买连衣裙,合不合身当场就能试出来,而有些东西需要一个长期的验证过程,比如说建筑物。一栋楼房的坚固度最好的试验就是地震。因此,对于这些短期无法看见效果的建筑物,质量要求就非常严格了。那么,建筑...


·一、四川工伤10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一、四川工伤10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


·在我国企业拖欠劳动协议赔偿金怎么办
       所谓的企业拖欠劳动协议这是说成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后一直就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在有些职工的眼中就认为企业一直都欠自己一个合法的交代。然后对于拖欠劳动协议会产生赔偿金的这件事情自己也是心知肚明的,只是不清楚企业拖欠劳动协议赔偿金怎么办?想要针对企业拖欠劳动协议索要赔偿金的,可...


·劳动合同应该怎么样订立
      劳动合同应该怎么样订立 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自用工之日起单位就需要与劳动者签订一...


·一、过了退休年龄农民工工伤待遇是否可以享受?
      一、过了退休年龄农民工工伤待遇是否可以享受? 退休职工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有什么区别?在线咨询 >它们之间的区别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有什么区别?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等;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依据的法律法规除《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外,还...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一、为达到劳资兼顾,互利互惠,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依照以下原则制定本制度: 1、正确处理好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调动员工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员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岗位责任,在对员...


·个人劳务合同范本怎么写?
      您都知道去企业工作都是要签订合同的,但是无论是与企业单位还是与个人都是需要有一份合同的。个人在提供劳动力的时候或者雇佣方在招收劳动力时,双方必须要制定一份合同,来约束双方的行为,以确保双方利益不会受损。下面我们给出了一份个人劳务合同范本,供您参考。 个人劳务合同范本 甲方(聘...


·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吗?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用提前30天。二、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