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休息期间的工资如何计算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伤休息期间的工资如何计算的
  
  一般在工作中受伤的话,就可以及时去申请工伤认定,认定结果出来之后,就能够提起工伤赔偿。不过,在工伤休息期间,虽然不能提供正常的劳动力,但是公司那边也不能就此不给你发薪。所以,你在工伤休息期间可以正常拿取工资,但怎么拿是有明确规定的。
  
  实际中,受伤职工在工伤休息期间的工资,其实是按应发工资算,在工伤期间,一般来说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的。职工在工伤休息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用人单位要按月支付。
  
  不过,在发这个工资之前,其实还得先做工伤认定,而做工伤认定的,根据实际情况不同,要在下面的时间之内去做:
  
  1、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应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的,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不过,因为职工在工伤期间不能正常提供劳动力,工伤认定之后,职工所在公司还得按规定给发工资,所以有些公司为避免承担这个责任,就故意不及时给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导致工伤认定错过时间,严重损害受伤职工的权益。
  
  因此,要遇上这种公司的,那么可以采取下面的措施:
  
  首先,因过了工伤认定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
  
  其次,如果仲裁机构拒绝受理或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承担损赔偿责任。
  
  错过工伤时间后想要争取拿到公司赔偿的,不可避免地要提供足够的证据,特别是选择走诉讼途径解决的。所以,在实际中若不知道怎么收集工伤证据,不知道怎么起诉公司的,建议最好就找个擅长工伤赔偿的劳动法方向的律师进行维权。
  
  当然,在工伤期间,要是公司那边故意不给发工资,也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那么建议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是仲裁结果不合意的话,那么接着还可以去法院起诉。而不管是去申请仲裁还是去起诉,要是涉及的利益较多,那么建议可以在必要的时候找个专业律师介入维权。
  
  


·签了劳动合同一个月不发工资怎么办?
      签了劳动合同一个月不发工资怎么办?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


·事实劳动关系的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常说如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话,一定要及时的注意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主要还是为了避免以后发生劳动关系纠纷的时候,合同可以是自己维权的一个重要依据。但是在生活当中,如果自己遇到了工伤,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事实劳动关系的工伤...


·单位拒绝支付工伤赔偿怎么办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劳动仲裁要什么资料
      申请劳动仲裁要什么资料 一、申请劳动仲裁要什么资料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我们可以归纳为三类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类、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


·做过建筑工程的人都知道,在进行建筑工程建设时,一般都会把工程
      做过建筑工程的人都知道,在进行建筑工程建设时,一般都会把工程包给专业的公司或者团队来做,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工程承包。发包人一般不会把工程发包给一个供应商,把工程分包给两个供应商,这就是分包,这时候要签订建筑工程分包合同,那么建设工程发包合同的效力是什么样的呢? 一、建设工程分包合...


·工伤员工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员工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3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35、36、37条的规定,劳动者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也就是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仅保留名义上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享受相关工伤待遇,但不用再为用人单位提供...


·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怎么转移(一)权利义务对应原则
      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怎么转移(一)权利义务对应原则。参保人在各参保地按规定参保缴费,养老保险待遇根据本人缴费情况按规定计发。(二)责任共担原则。各参保地要负责保管好参保人的参保缴费信息,分段计算应承担的养老待遇支付责任。省内社保转移适用对象(一)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


·建筑工程技术与质量安全管理的区别
      建筑工程技术与质量安全管理的区别是什么一、建筑工程技术与质量安全管理的区别是什么建筑施工技术简称建工,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技术管理简称质安。建工和质安在校学习的知识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但是建工学得比质安深,而质安比建工多学了一些关于质量安全方面的知识。建工重在施工技术,而质安重在质量...


·新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新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 2、二级工伤...


·退休劳动关系终止合同是否有补偿金
      在我国,目前法定退休年龄是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如果到了法定退休年龄,退休者对劳动合同的终止问题心存疑虑。随之一系列问题也就浮出水面。那么,退休劳动关系终止合同是否有补偿金,下面的我们与您一一分析,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


·对于社保有误工费相关标准的描述
      对于社保有误工费相关标准的描述 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