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克扣工资去哪举报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克扣工资去哪举报
  
  一、克扣工资去哪举报?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也可以打劳动保障热线12333进行投诉,这个电话全国统一,投诉时需要实名投诉,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你可以多打几次进行投诉;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和第十六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关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合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等,根据上述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即使未与劳动者签定合同,也不能任意扣发劳动者工资。
  
  二、克扣工资举报需要什么证据?
  
  克扣工资所需要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当事人陈述、同事的证言等证据。
  
  “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报酬(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额工资)的行为。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责令其支付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及其1至5倍的赔偿金。由此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委员会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应支付的工资报酬及其25%的经济补偿。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克扣工资举报完拒不执行怎么办?
  
  克扣工资举报如果拒不执行的话可以
  
  1、可以对公司法人进行司法拘留
  
  2、可以对公司进行查封
  
  3、可以要求把公司列为黑名单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未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能不能做
      未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能不能做1.不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2.工伤认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先决条件,没有工伤认定的...


·如何处理改建公路工程质量风险问题?
       众所周知,公路是关系到人们的出行和城市的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飞速发展,一些早期建设的公路和一些质量较差的公路,已经不再符合人们出行和城市发展的需要,这时就十分需要国家改建公路来适应发展需求。伴随而来的“如何处理改建公路工程质量风险”这一问题也显得...


·公司不给签合同还拖欠工资应该怎么办
      公司不给签合同还拖欠工资应该怎么办?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恶意拖欠工资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


·农田水利工程承包有几种方式?
      农田水利工程承包有几种方式?1、总承包项目法人与承包商直接签订的关于某一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的协议。签订总承包合同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包括招标、投标、评标和谈判协商,最终由项目法人与承包商协商一致、签订合同。总承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包商和项目法人。项目中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只能...


·仲裁申请解除劳动关系
      仲裁申请解除劳动关系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或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职务。被申请人:同上。请求事项:请求依法撤销某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某劳仲案字(年)某号仲裁裁决。事实与理由:1、适用法律错误。2、认定事实不清。综上,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


·不同意调岗辞职有补偿吗
      不同意调岗辞职有补偿吗员工不同意调岗可能是因为调岗后的工作环境、考虑到自己的能力或家人等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但员工离职是否能够获得经济赔偿金,还需要考虑调岗方案是否合理。1、调岗方案合理,无法得到经济补偿金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明确说...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补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二、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会有什么后果第一、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


·劳动合同法对培训费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对培训费的规定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能收取劳动者培训费;1、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收费,更不得约定违约金和服务期;2、专项培训,也叫专业技能培训,企业应垫付培训费,但是可以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如果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


·上下班路上的工伤鉴定有什么规定?
      我们知道,职工在作业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可以被视为工伤,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伤害的,也依法按工伤事故处理。但是上下班途中这一说法的界定范围是什么可能您会有疑惑。本文就列举出相关法规为您解惑。上下班路上的工伤鉴定有什么规定呢? 一、上下班路上的工伤鉴定有什么规定?...


·职工生病死亡后抚恤金继承可以吗
      职工生病死亡后抚恤金继承可以吗分析死亡抚恤金与遗产的区别,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


·单位不与员工签合同的后果
      单位不与员工签合同的后果 1、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无法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对新招员工就难以约定试用期,直接招用,不仅需要增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