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作工资太少做不下去离职,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作工资太少做不下去离职,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有些公司为了尽量减轻财务负担,招聘员工时将薪金定的很低,但仍有些急需工作的人会参加。不过,一旦加入到这种公司,发现干的活不轻松,但工资实在太低,就会想要主动辞职。这种时候打算离职的,虽然是主动离职,但是员工可以依据具体发的工资,结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公司是否违规,如果公司违规的,那么照样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首先地,公司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实属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因此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并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另外在法律上可以依照下面的情形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
  
  因此,公司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公司标准的,属于违规行为,可以依法离职并要求离职补偿金。这个补偿金的标准,用人单位要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要是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那么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因为是员工主动要去离职的,所以有些公司会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这个时候如果在找公司协商解决无济于事的话,那么建议可以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去申请仲裁的时候首先需要准备下面的材料:
  
  1、劳动争议申诉书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询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费用60元;
  
  3、你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最后,其实现在不仅仅是在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上面规定的几种劳动者主动辞职的都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特别是对于工资的问题。要是公司不肯支付,经过劳动仲裁也没用的,那么可以接着去法院起诉解决。
  
  


·涂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涂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目前,我国商品房大部分还是毛坯房出售,进驻装修问题一直需要户主亲自决定;而这也间接对户主的装修专业知识有了新的要求。比如:装修涂料的质量及相关验收问题。那么,涂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涂...


·企业可以撤回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么?
      如果企业批准了员工提出的离职申请,同意解除劳动关系。企业会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给对方。那么企业中途反悔的话,撤回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可以么?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下面我们就来听听我们针对这个问题是怎么说的。 一、对方收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后,企业还可以撤销么? 依法解除劳动...


·工伤鉴定的依据是什么?
      工伤鉴定的依据是什么? 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的后果是什么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的后果是什么 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


·一、工伤住院期间护理待遇标准是什么?
      一、工伤住院期间护理待遇标准是什么?劳动者应向劳动保障局工伤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是否需要生活护理的。护理费标准如下: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


·工伤即因公负伤
      工伤即因公负伤,指的是职工在工作中,生产劳动中受到伤害。工伤是可以依法获得一定的赔偿和补助。关于工伤的认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最主要的判断标准是员工在受到伤害时,是否是在执行工作任务,如果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受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以下几种特殊状况也可以认定是工伤:第一,公司...


·9级工伤赔偿多少钱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


·眼睛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现代社会关于劳动者劳动的规定越来越人性化,对于员工的身体健康保障也越来越重视,除了夏季的高温补贴外也有很多关于工伤的规定。一般劳动者尤其是室外作业或者是从事一些危险工作的员工容易受工伤,这个时候员工则可以向其所在公司申请工伤赔偿了。那么,眼睛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做一...


·职工主动离职社保怎么处理
      职工主动离职社保怎么处理?首先需要做的就是结算个人账户。缴纳的社保当中养老、医疗保险有个人账户,而失业、工伤、生育保障是没有个人账户的。在离职的时候,需要到公司的人事部门签订劳务终止合同,然后去相关的机构领取之前社保凭证,它能够证明之前公司给参加过社保。未找到新工作,又不想继续缴...


·东莞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律师诉讼要点 律师在进行诉讼的过程中起
      东莞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律师诉讼要点 律师在进行诉讼的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一个律师来说,了解相关的知识是十分必要的。那么,对于东莞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律师诉讼要点有哪些呢?我们该如何处理纠纷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知识的介绍。 东莞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律师诉讼要点有...


·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两者在性质上有着根本区别 1、劳动关系,从劳动法意义上讲,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