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注册地址能改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司注册地址能改吗?怎么改
  
  开公司不仅仅需要充足的资金,良好的合作团队,明确的市场定位,还需要有一个合适的地方作为公司地址。当公司要扩大或是要搬迁的时候,就会涉及到注册地址的问题了。那么,公司注册地址能改吗?怎么改,就带您了解一下。
  
  一、公司注册地址能改吗怎么改
  
  办理注册地址变更并不难,只是需要时间和细心
  
  1、你先到注册所在的工商局领取申请注册地址更改的表格,回来填妥后,交齐以下材料送审,工商局在收取材料的同时,给你几个工作日取批准更改的文件
  
  公司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将原地址更改现在的;
  
  4、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此为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2、办理税务登记变更 你先到所在税务局领取税务变更登记表,回来填妥后,交齐以下材料送审,等税务在规定的工作日后(一般是5个工作日),领取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
  
  1、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
  
  2、工商变更登记表及营业执照(副本);
  
  3、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
  
  4、原税务登记登记证件(正、副本);
  
  5、新地址的房产证或租赁协议。
  
  二、公司地址变更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所需的材料
  
  1、公司盖章且法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变更前后的公司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企业电子信箱地址;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3、变更前经工商局加盖其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
  
  4、变更后经工商局加盖其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
  
  5、经营许可证有效复印件(含正文页、正文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和年检情况记录表等附件);
  
  6、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流程
  
  第一步先办理营业执照
  
  1、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需要带与新企业新办理所提供的资料一样,资料齐全当时就可取到“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
  
  2、凭“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到原来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出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进行邮寄),旧地址工商部门接受“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后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给企业。
  
  3、手续办理后等待新地址工商部门接到企业工商资料后给企业电话通知,带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工商部门办理具体的地址变更事宜(填一份“变更登记表、指定委托书、”)手续办理完七日后带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到领证窗口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第二步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到原来旧地址的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所需资料: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出俱“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
  
  2、带上“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原件、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一份“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表格”及30元钱,技术监督局出具30元的收据,3个工作日后凭30元的收据领取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三步办理程序
  
  1、申请营业执照变更(迁入地工商局);
  
  2、办理工商转出(迁出地工商局);
  
  3、领取新营业执照(迁入地工商局);
  
  4、变更税务登记证;
  
  5、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四步变更税务登记证
  
  申报材料:
  
  1、原税务登记证件原件(正、副本);
  
  2、加盖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
  
  3、营业执照/注册证/登记证/其他核准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5、注册地/经营地的房屋产权证/使用权证明(门牌号有变更的须提供公安局新编门牌号证明)、租赁合同(涉及转租的需提供转租协议)原件。
  
  6、《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式3份)。
  
  《公司法》第七条?【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以上就是公司注册地址能改吗?怎么改以及公司地址变更的全部内容。公司的注册地址发生变更时,需要到相关部门去办理登记,在此提醒您,在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时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与证明文件。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并不是一件难是,只是需要一些耐心和时间。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夫妻在异地如何诉讼离婚
      要是夫妻中一方或双方没有在户口所在地而是去了外地,同时双方之间感情又破裂了,想要离婚的话,此时也是允许在异地办理离婚的,不过仅限于诉讼离婚。那实践中夫妻在异地如何诉讼离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异地如何诉讼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


·土地使用转让合同效力认定的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转让合同效力认定的规定是什么?土地使用权的使用人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或者转让等等,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其他转让合同不同,因此不能私下合同双方自行签订,要想土地使用转让合同的效力得到认定,需要按照规定制定和签署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合同。这样既可以减少问题的出现...


·征地补偿款可以继承吗?
      征地补偿款可以继承吗? 1、在土地征用前死亡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有关权利已经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在土地征用时的土地补偿费分配权利应由其继承人享有,死者本人不再有相关权利份额保留。2、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补偿费分配前死亡的,因其...


·房地产租售同权是什么?
      房地产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我国新推出的租售同权政策目的是扩大、调整租赁市场。政策保证了租房者和购房者享有同等的权利,特别是在子女入学接受教育问题上。这对于租房者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租房者还可根据法规避免乱涨房租出现的损失、纠纷和其他如物业的差别待遇。目前有十几个省市已经作为试...


·贵州各地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各省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不尽相同的,贵州各地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的文件中,以及贵州各地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的相关的赔偿问题,贵州各地征地补偿标准是随着当地经济的发展而上调的,下面是它的详细的内容。一、贵州各地征地补偿标准2020是什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


·湖南省征地果树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湖南省征地果树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政府或者开放商在征收土地之后,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补偿金,根据平等原则,征收的土地可能给公民带来的经济利益越多,政府机构需要支付的赔偿金也就越多,故而被征收的一般是农村的土地,但时有些果树林也有可能会被征收。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湖南...


·为了使房地产市场更加稳定,更好地促进我国的楼市改革,国家制订
      为了使房地产市场更加稳定,更好地促进我国的楼市改革,国家制订了不少政策对楼市进行调控。今年出台的租售同权就是十分受关注的一个政策,它为租房者解决了孩子入学困难的烦恼。而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时会要求人户合一。那租售同权人户合一之间有什么区别?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进行说明。 一、租售同权与...


·2023福建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
      2023福建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 一、福建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 福建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


·解除合同纠纷管辖地是哪里?
      解除合同纠纷管辖地是哪里?解除合同纠纷管辖地是根据《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收取标准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收取标准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收取标准主要是: 一、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


·我国的土地使用证划拨啥意思?
      我国的土地使用证划拨啥意思? 在进行土地使用之前,需要依法取得所要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费的。但我国政府为了保证有关事业单位和公益组织的用地需求,制订了土地划拨的制度。为此,我国的土地使用证划拨啥意思? 我国的土地使用证划拨啥意思? 1、划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