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异议的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有异议的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是怎样的?如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即进入争议协调、裁决程序。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补偿标准”外,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得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其他内容提出异议。但是,即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提出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也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如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样。不同的是,这里没有可以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形”。1、协调。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协调”,即“协商调解”,属于非诉讼解决争议(ADR)的一种方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协调的具体步骤没有特别规定,由主持协调的政府裁量确定。“协调”程序简便灵活,如能够解决争议,与诉讼相比,则它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2、裁决。如对补偿标准争议协调不成的,则由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裁决。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这里的“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是指国务院和省级政府。裁决程序如何进行,《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都没有具体规定。二、集体土地征收概念简述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集体土地在进行征收时,应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和相关的法律规定,对相关的征收土地进行补偿。补偿后,对这类土地补偿进行相关的公示,符合相关的征地补偿规定。相关的集体经济管理部门,下发这类相关的征地补偿。
  
  
  


·2023河北征地补偿包括哪些项目
      河北征地补偿包括哪些项目 政府在拆迁改造的过程当中,前期的征地补偿款的发放工作就是一个较为漫长的工作。征地补偿款不是一笔小的数目,其实每家每户的征地补偿款的数额都不一样,这都需要经过具体的审核以后,将征地补偿款准确无误的发放到当事人手中。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河北征地补偿包括哪些...


·洛济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洛济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各个地方的政府为了公民们的生活,为了社会建设正在征收土地,被征收土地并不是无偿的,国家规定必须给于被征收的人一定的补偿,至于补偿标准是有规定的。那么,洛济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洛济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这...


·非法征用土地罪处罚标准细分为哪些?
      非法征用土地罪处罚标准细分为哪些?非法征用土地罪处罚标准细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


·农用地征地补偿费用的项目有哪些?
      农用地征地补偿费用的项目有哪些? 一、农用地征地补偿费用的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


·土地使用权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商住房是既有店面也有住房的一种房屋,目前我国存在大量的商住房。我们知道,开发商在建设房屋时应取得该处土地的使用权,而土地使用权并不是永久的,它有一定的年限。那土地使用权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土地使用权为商住...


·城区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怎样规定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建设,国家会根据情况进行征地。无论在什么地区征地,当地政府都会给予相应的补偿,那么城区征地补偿标准年是怎样规定的呢?不同类型的土地补偿款标准是不同的,另外还有附属物补偿、补助费补偿。具体情况由我来向您介绍一下。一、城区征地补偿标准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为旱田...


·土地出让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土地出让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类型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划拨土地使用权类型的相关规定有哪些?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就包括划拨这一类型,在经过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的批准后,可以对相关土地进行有偿或无偿的划拨给他人进行交付使用,那么划拨土地使用权类型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类型的相关规定有...


·征地拆迁措施有哪些?
      征地拆迁措施有哪些? 一、成立组织 局指挥部和标段指挥部设立征地拆迁领导小组;标段指挥部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由标段副指挥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施工技术处、计划财务处、物资设备处等有关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由专职干部负责此项工作。主要负责与地方政府,地方支铁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土地使用权年限30年的房子么?
      土地使用权年限30年的房子有么?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是无限期的。以出让或转让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购房者要想知道自己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可以用终止日期扣除已使用...


·父子因宅基地归属问题闹上法庭,土地确权证上到底写谁名字?
      一、建房时出资的家庭成员拥有房屋份额吗? 1、原则上谁出资谁就有房屋的份额,但如果你只是为了帮助家人建房而出资,并不想获得产权,这种情况下就没有你的份。但老魏显然没有放弃产权的意思。 2、你是家里的成员,但户口已不在本村,这时你就不是本集体组织成员,不能取得房屋份额。 最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