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锡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无锡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无锡劳动仲裁程序
   一、申请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提交材料
   (一)登 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立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三)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庭前调解
  1、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2、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3、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五)开庭审理
  1、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3、回避
  3.1回避的理由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延期开庭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5、鉴定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6、撤诉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六)审理期限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先予执行
  1、条件: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2、先予执行申请书
   (八)裁 决
  1、审理期限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2、裁决先予执行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3)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九)执 行
  1、申请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原件一份,写明执行的依据和理由,申请执行的内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2) 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申请人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申请人是用人单位方的,提供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3) 生效仲裁裁决书原件一份,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双方送达证明原件一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公民代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一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
   (十)撤销裁决和起诉
  1、撤销裁决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无锡的朋友看完对无锡劳动仲裁程序了解了吗?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了,首先我们要在仲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并根据法律要求来准备需要提供的材料,依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另外其他地区的朋友也可以收藏以备不时之需,关于仲裁程序不同的地区其实还是有共通之处的。
  
  
  


·青岛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费实施办法是怎样的
      青岛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费实施办法是怎样的 人防工程是在战争时期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工程,为保障战时人员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可以防备敌人的袭击,支持者人民战斗知道胜利的工程。青岛市就存在人防工程,所以有不少青岛人就好奇,在和平时期该怎样进行管理和收费。就来为你介绍一下“...


·土方工程承包注意事项有哪些
      土方工程承包注意事项有哪些? 我们的生活环境是由各种工程所组成的,土方工程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建设工程,此项工程涉及到爆破作业等较为危险作业,故而为了与工程有关的个相关单位职员的安全,在从事此项工程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是比较多的,你是否知道土方工程承包注意事项有哪些? 土方工程承包...


·如何主张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
      如何主张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


·上班期间意外死亡算不算工伤
      上班期间意外死亡算不算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根据《公司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


·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形有哪些
      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形有哪些一、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形有哪些 在企业用工管理实践当中,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企业损失:如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径自离开工作岗位,使得短期内企业无法补充人员或者,有些公司的重要项目可能因劳动者的不...


·一、抚养费能从工资扣吗?
      一、抚养费能从工资扣吗? 不能够从工资卡中扣,因为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代缴以下费用: 1、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税款; 2、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住...


·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怎么确定
      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怎么确定根据法律规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是要支付加班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况?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况有哪些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当适用的法律法规确有错误时,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主要是指: (一)适用已失效或尚未生效的法律法规的; (二)援引法条错误的; (三)违反法律关于苏激励的规定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依据《劳动仲裁...


·诚如我们所知劳动者在正式入职前必须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只
      诚如我们所知劳动者在正式入职前必须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只有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后其各项行为才受法律保护,如果要变更或终止劳动关系才会有据可循。但是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仍有诸多问题存在,如原单位没解除劳动关系能入职新公司吗?下面就由我们针对此问题展开介绍,看完介绍后...


·员工有权利拒绝出差吗?
      员工有权利拒绝出差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单位员工有权利拒绝出差吗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下出差的定义,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出差的性质,参照国务院及相关政策文件,出差指到常驻工作地以外的地区或城市工作或担任临时职务。出差是临时性离开常驻工作地(合同中约定的地点),受企业委托...


·过失性辞退的代通知金是否需要赔付?
      过失性辞退的代通知金是否需要赔付?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