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破产重整银行债权损失的原因与对策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企业破产重整银行债权损失的原因与对策 一、企业破产重整银行债权损失的原因
  造成银行在破产重整中损失大的直接原因有两个:
   (一)企业资产评估价值过低。
  实践中可以看出,企业破产重整受偿率一般是企业根据重生成本倒算出的受偿比率,并不是完全按照市场确定的企业合理价值。所以,在企业重整的各方利益搏弈中,金融债权往往被放于劣势地位,充当了挽救企业危机的牺牲者,银行债权损失无法避免。企业重整价值仅略高于清算价值。
   (二)股东权益被过度保护。
  破产重整的企业大部分已资不抵债,实际上出资者持有的股权已无任何价值。按照清偿原则,股权应较债权先行让步,对出资者权益的调整应大于债权的调整。但是在政府的保护下,大部股东权益让渡比例都低于债权人折让比例,银行债权受损失更高。这两个问题出现,其深层的原因是由于法律制度和执行操作使这些不合理的现象总能得以产生。
   二、企业破产重整银行对策建议
   (一)法律制度完善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管理人制度,建立重整监督人,进一步规范管理人职权。
  设立独立的监督人对重整管理的活动实施监督,应是最佳的选择。同时,对管理人行使职权进行一定限制,并在权利保护上向债权人适当倾斜,以改变当前破产法对债权人保护不足的问题。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重整程序中确立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开信息的内容、形式和要求等,以防止重整程序成为侵蚀债权人利益的工具,同时确保债权人能够得到充分的信息,以便作出科学的决策,也有利于企业重整成功。
   (二)适当增强债权人在重整计划草案制定、批准和执行中的权利,进一步平衡各方利益需求。
  赋予债权人一定权力或途径参与到重整计划草案制定中。给予债权人一定的发言权,吸收利害关系人参加重整计划的拟定工作,多听取他们的意见。可以考虑参考美国和日本的做法,这样不仅提高了重整计划的科学性与可行性,也考虑了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平衡。
   (三)慎用强制批准规定,强化债权人保护意识。
  更加严格规范强制批准条件,避免司法权力滥用或误用。
   (四)借鉴国外经验解决重整计划执行监督制。
  美国破产法典规定。重整过程中,由各种债权人和股权持有人组成的委员会有权与托管人和经管债务人参与制定重整方案并就方案的接受或否决向债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建议,委员会在重整程序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五)银行内部管理方面一是积极反映金融机构在破产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新《破产法》司法解释正在制定之中,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应将目前面临的上述问题反馈给有关部门,力争使新的司法解释能够反映金融机构的利益和呼声,通过完善立法给金融机构更加坚强的保护。
   (六)是建议进一步放宽商业银行不良债权处置权利。
  赋予商业银行折价处置不良资产的权利;赋予商业银行市场化转让不良资产的权利;赋予商业银行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投资权利。目前我国现有规定中,商业银行一方面不允许折价转让,另一方面对受让主体有严格限制,受让方只能是有贷款资格的金融机构。企业重整过程中,有时新的战略投资者需要通过收购债权的方式来实现企业的重组,有时需要银行对企业投资,按照现行规定则难以实现,建议改进。
   (七)是积极推荐合适的管理人选,帮助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
  银行作为债权人特别是最大债权^时,应积极向法院推荐具有成功重整经验的管理人,督促其制定出合理公正的重整计划草案,确保计划草案顺利通过。帮助企业积极推荐和引进有意向的战略投资者,提高银行在重整要约价格上的谈判地位和谈判力度。
   ( 八)高度关注企业重整计划草案内容,采取积极方式增强维权的力度和效果。
  全面充分地考查企业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的可行性、合理性。重点观察和把握企业资产评估方法、价格,股东权益让渡水平,还款资金来源及期限安排。同时,银行要充分发挥债委会及债权人会议维护债权人利益方面的作用,在破产重整计划草案及相关协议制定、审核及表决过程中要加强与其他债权人的沟通和协调,发挥联合维权的优势。在执行工作中,如债务人未按协议的规定执行或出现其他可能影响银行债权安全的重大风险事项的,要及时请求法院裁定终止协议执行,并依法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由此可见,企业破产重整银行债权损失的问题是破产重整中必须要考虑到的问题,在肯定带给企业方积极意义的同时,亟须重视带给银行方损失的消极方面。这就要求相关法规部门及时对此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出完善,加强对银行债权的保护,银行方面需要足够重视,加强对破产重整企业的跟踪,内部及时指定相应对策等,尽量将企业破产重整带给银行债权损失降低到最低。
  
  
  


·做自然人股东破产债务怎么处理?
      做自然人股东破产债务怎么处理?个人申请破产后,我们可以视为其已经不具有了还债能力。那么此时对于其的债务问题,就可以从不具有还债能力进行分析。1、《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


·认缴企业破产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认缴企业破产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企业破产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破产清算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根据《司法解释(二)》: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出资人向债务人依法缴付为旅行的出资或者返...


·破产清算与停产清算有什么区别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破产的原因解散外,公司被其他一切原因解散而适用的清算程序。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时适用的清算程序。正常清算和破产清算虽然都是终结现存公司的法律关系,消灭法人资格的行为,但它们两者有以下的区别:(1)发生清算的原因不同。适公司清算用公司清算...


·破产和解的程序是怎样的
      破产和解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破产和解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提出破产和解程序的主体 现行破产法规定有权提出破产和解的主体是破产企业的主管部门,而对那些没有主管部门的企业,依此规定就无法提出和解申请。因此,破产法应规定所有破产企业均可向法院提出破产和解申请,且这一申请是企业的自...


·企业进入清算状态还能营业吗
      不可以,已经进入清算程序的企业,不可以进行经营活动了,以下是非经营的状态:1、企业当期已度在进行清算;2、企业已经正式决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3、企业已确定在答当期或下一个会计期间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方案而将被迫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


·宣布破产需要什么条件2023
      宣布破产需要什么条件我国破产法对破产原因界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其内容包括:(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


·破产重整期间转让股权是否可以呢
      破产重整期间转让股权是否可以呢 重整期间,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由重整人全面负责,出资人对债务人的事务已丧失决定权,因此,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另外,在重整期间,如果允许出资人转让股权,将会导致债务人股票价格大幅下跌,是本来处于困境的债务人财务更加困难,从而直接...


·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的区别是什么?
      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的区别是什么?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的区别是什么(一)、二者申请条件的区别(1)申请原因有别。虽然破产清算与重整都是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启动的,但破产重整的前提是法人企业仍有挽救的希望,并获得各方利害关系...


·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异同?
      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异同?一、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定义 解散清算是企业因经营期满,或者因经营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业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


·申请破产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申请破产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我国破产法对破产原因界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其内容包括:(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


·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包括什么?
      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包括什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因为拆借资金建立借贷关系的情况非常普遍。当企业陷入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的时候,作为债权人,最关心的就是是否能够收回欠款。为了保障债权,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对方企业破产清算。那么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是什么?下面请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