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破产清算重整的概念是如何规定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关于破产清算重整的概念是如何规定的?公司是拥有独立资产的法人组织,独立的财产是其存在的前提。在公司经营出现无法跨越的困难后,一般会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则破产,再则重整,这两者既是两种不同的概念,也会发生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后果。关于破产清算重整的概念是如何规定的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破产清算的概念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二、破产重整的概念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三、二者申请条件的区别
  (1)申请原因有别。虽然破产清算与重整都是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启动的,但破产重整的前提是法人企业仍有挽救的希望,并获得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同意。(2)申请时间不一。重整的申请时间提前。提出破产清算,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而重整申请则在债务人有发生破产原因的可能时即可提出。(3)申请主体有所不同。破产清算的申请人只能是债务人,债权人。但重整的申请人既可以是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的股东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提出。根据《破产法》第134条的规定,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金融机构进行重整的申请。(4)申请材料要求不同。债务人申请重整的,除应提交新《破产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债务人通过重整程序,能够维持持续经营,获得经济收益以偿还债务和摆脱困境的重整可行性报告。
  四、二者过程的区别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债权人包括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个利害关系人等均参与重整程序的进行。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一定情况下也可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管理人主要进行管理工作,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在重整中管理人担任的角色更像是监督人,对重整活动进行监督。(3)重整企业可运用多种重整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避免破产的目的,除延期或减免偿还债务外,还可采取向重整者无偿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核减或增加注册资本,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或债券,将债权转为股份,转让经营或资产等方法。重整的目的在于维持公司之事业,而不限于公司本身,故必要时还可采取解散原有公司,设立第二公司,或公司分立、与其他公司合并等方法。(4)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根据新《破产法》第109条的规定:“对破产认得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即别除权。别除权是基于担保物权及特别优先权之优先受偿权产生的,其就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和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一定的限制。这是二者的重大不同之处。限制担保物权的目的,是为保证债务人不因担保财产的执行而影响生产经营,无法进行重整挽救。(5)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只要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及出资人组以法定多数通过重整计划,经法院批准,对所有当事人均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在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全部表决组通过的情况下(但至少有一组通过),如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定条件,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批准。法院可在保证反对者的优先权利和既得利益不受损害等法定条件下强制批准重整计划,以避免因部分利害关系人的反对而无法进行重整。(6)债务人的职权大小不同。在重整中,债务人可自行管理财产,负责制定、执行重整计划。除非债务人存在破产欺诈、无经营能力等情况,根据新《破产法》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制定重整计划,在重整计划批准后负责重整计划的执行。这可以消除债务人对重整的抵制因素,保障其合理的既得利益,促使其在发生债务危机时及早申请重整,以减少债权人的损失。而且,相对于由律师、注册会计师等出任的管理人,债务人更为熟悉企业的经营及业务,由其负责重整计划的执行,成功的可能性较大。在破产清算中,债务人不可管理其财产,而是由管理人接管。
  五、二者的目的不同
  破产清算的目的是使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公平受偿,使破产企业归于消灭。破产重整的目的是使企业摆脱财务危机,重新获得营运能力。我们可以看出,这两者的申请条件是存在很大的差异的,破产时没有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发生的,重组需要各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且申请的主体也是不同的。但无论是哪种行为,都必须按照法律流程进行办理。
  
  
  


·企业破产清算员工有没赔偿?
      企业破产清算员工有没赔偿? 一、企业破产清算员工有没赔偿? 用人单位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


·企业破产清算财产顺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清算财产顺序是什么? 一、企业破产清算财产顺序是什么? 1、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2、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


·做申请破产有什么好处?
      做申请破产有什么好处?在现代社会中,企业申请破产是债务人在法院的主持下对企业财产重新整理。虽然申请破产使企业不复存在,但是在申请破产后无论是对债务人、债权人都有很多益处。现在就让我们为您总结一下,企业申请破产有什么好处。 一、企业申请破产对债务人的影响 ①债务人成为破产人。在我国...


·破产清算供应商欠款如何赔付,破产清算的程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供应商欠款如何赔付,破产清算的程序是什么企业破产虽说不是突然可以出现的,但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是没有人知道是在何时,所以企业倒闭的过程中往往还会在近期和其他企业有所来往,债务债权关系建立也是非常正常的,这些债务的计算会在破产清算中进行,但其中有很多事情是我们不了解的。...


·个人公司申请破产需要向法院提交什么材料 ?
      个人公司申请破产需要向法院提交什么材料 ?一、个人公司申请破产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要求破产还债的书面申请书正本一式三份(内容应包括:企业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企业的登记机关、企业的上级主管机关、委托代理人姓名及单位等内容); 2、企业主体资格的证明,...


·破产清算怎么赔偿债权人
      要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人无法从公司得到清偿或者得不到足额清偿,有权向清算组成员要求侵权损害赔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


·破产保护管理是怎样的
      破产保护管理是怎样的我们常听到许多濒临破产的企业提到破产保护管理的话题,而在现实生活中,破产保护管理也有效的防止了许多企业濒临破产的问题,那么,什么是破产保护管理?的我们来帮你解答什么是破产保护管理,让你的人生不迷茫。 一、破产保护管理的概念 破产保护管理,是指对已经具有破产原因...


·破产保护有什么好处 在当今社会中公司破产已经很常见,破产保
      破产保护有什么好处 在当今社会中公司破产已经很常见,破产保护的事情也越来越多,破产保护有很多的好处,我们通过破产保护可以训扎新的商机来让公司继续运行,下面为您解答一下破产保护有什么好处以及申请破产保护需要的材料。 一、破产保护的好处 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


·公司宣布破产法人的住房会被封吗
      视情况而定,但如果法人房产属于公司财产,那么应放入清偿序列。但如果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无关的,又没有财产混同情形,不会受到牵连。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是公司系拟制民事行为能力主体,称为法人,公司和股东对外承担的是...


·企业面临破产清算欠税怎么处理?
      企业面临破产清算欠税怎么处理? 一、企业倒闭清算中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清算是出现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


·私营保险公司会破产清算吗?
      私营保险公司会破产清算吗? 一、私营保险公司会破产清算 私营企业破产清算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法院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证据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勘验费用,以及法院认为应由债务人财产支付的其他诉讼上的费用。 第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