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票遗产继承公证处公证需要多少钱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股票遗产继承公证处公证需要多少钱?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按遗产数额的2%收取,最低200元。
  
  《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证明遗产继承的收费标准是:
  
  1、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
  
  2、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
  
  3、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
  
  4、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
  
  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6、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收费额实行分段累加计费,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费。
  
  二、办理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与受理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二)审查
  
  1、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以前,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
  
  公证人员有收集证据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认真收集证据。当事人对申请公证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向公证处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2、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①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③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④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⑤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三)出证和送达
  
  综上所述,关于股票遗产继承公证的收费标准只能是因人而异,在股票的继承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得先确认了由谁来继承股票,然后才能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产继承不能侵犯到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法定继承的中遗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法定继承的中遗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遗产分配原则是指依法继承人之间在分割遗产时应遵循的准则。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继承中遗产分配应遵守以下原则:①份额均等原则。按《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遗产分配...


·一、没有赡养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一、没有赡养的子女有继承权吗?没有赡养老人的子女原则上也有继承权,但有赡养能力却不赡养老人的子女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继承权丧失的情形具体包括哪些
      继承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既可以放弃,也可以剥夺。当继承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或者行为人主动放弃继承权时,继承权便会丧失。那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究竟继承权丧失的情形具体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


·遗产公证怎么收费
      遗产公证怎么收费 目前,遗产继承公证费已经调整了,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不再按受益额的2%收取。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中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其中,各类公...


·什么情况下发生代位继承
      在法定继承中,有一种比较特殊的继承方式,那就是代位继承。通常代为继承的发生都是比较特殊的,同时法律中对发生代位继承的情形规定也是比较特殊的。那到底什么情况下发生代位继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什么情况下发生代位继承 要发生代位继承必须满足下面几个条件: 1、被代位...


·老人生前给的钱算遗产吗?
      老人生前给的钱算遗产吗?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给付的是钱,不算。因为钱是占有及所知有的,老人生前把钱给后代,是一种赠与行为,从钱实际被后代所占有,道钱的所有权就归后代所有了,不能作为遗产。2、但是,如果老人给后代的是诸如房屋...


·老人财产分割不赡养老人有继承权吗?
      老人财产分割不赡养老人有继承权吗? 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由此可见,作为继承人的子女,不赡养被继承人的,并不属于法律...


·我们都知道子女都有继承权,而且继承的都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
      我们都知道子女都有继承权,而且继承的都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继承范围是什么,那么债权继承可以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权继承可以吗 我国法律规定涉及财务的债权是属于公民可以继承的合法财产。如果债权人死亡,那么其债权的...


·二婚带来的小孩离婚后继承权是否拥有?
      二婚带来的小孩离婚后继承权是否拥有?1、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已经形成抚养关系,可分为两种情况处理:一是,继父或继母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不能勉强,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的关系可自然解除;继父或继母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二是,受继父或继母长期抚...


·一、遗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一、遗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遗产分配原则是指依法继承人之间在分割遗产时应遵循的准则。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继承中遗产分配应遵守以下原则: 1、份额均等原则。 按《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


·二婚离婚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财产继承权吗?
      在现代社会,离婚和再婚已经是很普遍的事情了,有时也会出现再婚离婚的情况,即人们常说的二婚后离婚。所谓的继子女就是二婚夫妻双方非共同亲生的孩子,也就是夫与前妻的子女或者妻与前夫的子女。那么,二婚离婚财产继承权吗?下面是我们为您的解答。 一、二婚离婚继子女对继父母有继承权吗? 有继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