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构成犯罪和成立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构成犯罪需要分析构成要素、成立犯罪即已经确定犯罪状态是两者的主要区别。主要区别如下;1.犯罪成立要件与犯罪构成要件是对立的(1)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犯罪成立要件的概念,是犯罪构成必要条件的有机整体,是由犯罪定义中规定的犯罪成立条件的归纳、概括。同样,通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犯罪条件的归纳、概括,可以形成该具体犯罪成立要件。犯罪构成要件的概念,是犯罪构成必要条件的有机整体。每一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都是由刑法条文(包括总则和分则条文)具体规定的,形成为每一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将各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进行抽象和概括,形成所有犯罪的构成要件,即概括抽象犯罪的构成要件,亦称为一般犯罪构成要件。因此,一切犯罪都必须具有犯罪构成要件,不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之一的,不构成犯罪。(2)二者的内容不同犯罪成立要件是犯罪成立的必要要件的整体,其内容是反映犯罪的社会属性和法律属性的本质性内容。犯罪构成要件是犯罪组成要件的整体,其内容是反映犯罪的组成结构形式性内容。(3)功能不同犯罪成立要件的功能是确定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主要的功能是将犯罪与非罪区分开来,次要的功能是将此种犯罪与彼种犯罪区分开来。犯罪构成要件的主要功能是将此种犯罪与彼种犯罪区分开来,准确确定构成何种罪。当然,在确定犯罪时,如果具备了全部法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就构成犯罪;如果不具备法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不构成犯罪。虽然犯罪构成要件也可以起到区分罪与非罪的作用,但这不是其主要的功能。由此可见,犯罪成立要件与犯罪构成要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也不能互相代替,应严格区分开来。如果将二者混淆,在刑法理论研究时会造成概念上的混乱,在司法实践中不能充分发其各自的功能和作用。例如,依照我国刑法第13条对犯罪成立条件为标准,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是合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将犯罪与非罪区分开来。但是,按照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就不能区分开,就不能得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结论。2.犯罪成立要件与犯罪构成要件是统一的两者虽然是有严格区别的对立的事物,但二者又是统一的。其统一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犯罪成立要件与犯罪构成要件都是犯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各自从不同角度说明犯罪。犯罪成立要件是从犯罪成立必要条件上说明犯罪,而犯罪构成要件是从犯罪组成必要条件角度说明犯罪。犯罪成立要件首先确定成立为犯罪,在犯罪成立后,才确定犯罪构成要件,其顺序不能颠倒。(2)犯罪成立要件和犯罪构成要件都是刑法规定的犯罪的条件,其内容有本质和形式的不同,但其实质是一致的。其内容在实质上都是说明犯罪的特征。(3)犯罪成立要件和犯罪构成要件的功能是同一的,都起到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作用,只是侧重点不同,犯罪成立要件主要功能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确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将犯罪与其他社会现象区分开来。犯罪构成要件的主要功能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将不同种类的犯罪区分开来。当然,二者的功能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起相同的作用。总之,犯罪成立要件与犯罪构成要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之间是既对立又统一,既不能互相分开也不能互相代替。离开犯罪成立要件,就无法准确定罪,犯罪构成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但如果只有犯罪成立要件,没有犯罪构成要件,就不能区分清楚此罪与彼罪之间的界限。只有把二者辩证统一地结合起来,才能对犯罪准确定罪处罚。只有在确定犯罪成立之后,才会有犯罪构成问题。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会通过分析犯罪构成,来区分其行为实施后构成的罪名。而犯罪成立要件,主要是用来区别行为人是否已经是犯罪嫌疑人,对于犯罪不成立的情形,无需分析犯罪构成。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侦查机关是谁?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侦查机关是谁?由公安机关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等等。1、本罪的客体,是军队的良好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成立犯罪未遂的怎么处罚
      成立犯罪未遂的怎么处罚 一、成立犯罪未遂的怎么处罚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


·非法集资9000万判刑几年
      非法集资9000万,无论对于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都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未成年人吸毒犯罪怎么处罚
      未成年人吸毒犯罪怎么处罚 现实中,有不少未成年人经受不住诱惑,居然有吸毒的行为,而要是单纯的吸毒最多也就是一般的违法行为来处理,给予未成年人行政方面的处罚。但吸毒意味着肯定要持有毒品,此时持有毒品的数额达到了一定标准的,就会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此时未成年人吸毒就会构成犯罪了。...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在哪里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在哪里 一、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在哪里 1、客体要件不同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产的行为,...


·拐卖儿童案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拐卖儿童案的量刑是什么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 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儿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认定首要分子是指在拐卖儿童犯罪集团中起组...


·刑事诉讼法逮捕是怎样规定的?
      国家发布了许多法律条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目的就是要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对于及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国家已经建立了相当严格的惩治力度,只要有合理的证据,就可以依法对嫌疑人进行逮捕,那么在法律上刑事诉讼法逮捕是怎样规定的? 一、逮捕是什么 逮捕,是指司法机关在一定时间内依法剥夺犯罪...


·一、醉驾从轻处罚缓刑的情形是什么?
      一、醉驾从轻处罚缓刑的情形是什么 对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量刑情节的设置和运用,我们认为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1)既往驾驶记录良好,没有违章记录的; (2)驾驶行为发生在乡村道路、公共停车场或者其他交通流量较小的路段、时段的; (3)驾驶距离较短,如驾驶车...


·犯罪过程中又犯新罪怎么处置?
      犯罪过程中又犯新罪怎么处置?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二、缓刑期内犯罪能适用缓刑吗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在对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被告人按照...


·集资诈骗罪单位犯罪的规定是什么
      集资诈骗罪单位犯罪的规定是什么?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自己诈骗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告诉才处理罪行有哪些?
      告诉才处理罪行有哪些? 一、告诉才处理罪行有哪些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普通)侵占案(刑法第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