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方法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方法有哪些我国对注册商标的保护显然要比对普通商标的保护更多,不过申请成为注册商标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我国法律规定对注册商标保护的期限一般为10年,至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方法,相信很多人就不了解了,接下来我们一起进行具体了解。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方法有哪些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方法有:
  (一)行政方法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作出行政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司法方法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维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商标侵权了怎么办?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任何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者检举。工商所是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派出机构,可以接受投诉人投诉。投诉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侵权嫌疑人名称、地址,涉嫌侵权行为的发生地(发现地),涉嫌侵权的商标标识或者物品(照片、影印资料)等等。同时,投诉人也可以通过电话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商标注册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应当递交书面投诉申请,同时附送其有效的权利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标注册人投诉的案件立案处理后,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国家不断加强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也是为了能够让我国的商标得到长足的发展。至于具体的保护方法,我们在上文中为您总结了两种,即行政方法与司法方法。
  
  
  


·如何申请专利费用减缓
      如何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在申请专利以及之后的保护中,需要当事人缴纳的费用包括申请费和年费。对于这两部分费用,在实践中都是可以申请减缓的。那么您知道该如何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如何申请专利费用减缓 申请专利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减缓申请费...


·不授予专利的对象?
      不授予专利的对象有哪些 一、不授予专利的对象有哪些 依据我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的规定下列对象不授予专利权: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


·外观专利权被侵权要注意什么
      外观专利权被侵权要注意什么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即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构成相同或者相近似。主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第一,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时,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不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设计人员的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为标...


·侵犯著作权如何赔偿损失
      侵犯著作权如何赔偿损失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这里"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如果实际损失...


·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责任需要承担哪些?
      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责任需要承担哪些?依中国法律规定,商标侵权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其中赔偿损失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行政责任主要表现为:...


·专利专项资金发放行政复议的内容是什么?
      专利专项资金发放行政复议的内容是什么 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法上一条重要的制度,它有利于纠正行政机构上违法或者不当的行为,它是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的,而如果涉及到专利的问题同样也可以申请专利行政复议,尤其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方面做出不当行为时,下面我们就来说说专利专项资金发放行政复...


·专利权缴费的方式有哪些?
      专利权缴费的方式有哪些?(一)网上缴费缴费人可以在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通过登录对外服务的网上缴费栏目缴费。个人用户可使用银行卡支付方式,专利代理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用户可以使用对公账户支付方式。可以用本人(单位)电子申请账户为他人代缴专利费用(二)其他缴费方式1、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局...


·第一专利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第一专利权人享有哪些权利?1、独占权。指只有专利权人才有实施其发明创造的制造、使用、销售,对该专利获得享有独占的权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不得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使用、制造、销售专利产品;2、许可权。指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具体地讲,专利权人(称“许可方”...


·抢注国外商标注册合法吗?
       抢注国外商标注册合法吗? 《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本联盟各国承诺,如本国法律允许,应依职权,或依有关当事人的请求,对商标注册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该国已经属于有权享受本公约利益的人所有,对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的驰名商标构成复制、仿制或翻译,并易于混淆,应拒绝或取消商标注册,并禁...


·专利权终止失效的区别是什么?
      专利权终止失效的区别是什么?主要区别在于专利权终止是专利权因保护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等导致专利权终止的,只是表明该项专利权自此以后不再受法律保护了,但并不能否定该项专利权的合法性,因该项专利权在此前所发生的一切法律关系都是有效的。但是,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并不是自其被宣...


·根据法律规定教科书的著作权归谁?
      根据法律规定教科书的著作权归谁?根据法律规定教科书的著作权归作者所拥有。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出版社(即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时,应与作者(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合同约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