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利专项资金发放行政复议的内容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专利专项资金发放行政复议的内容是什么
  
  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法上一条重要的制度,它有利于纠正行政机构上违法或者不当的行为,它是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的,而如果涉及到专利的问题同样也可以申请专利行政复议,尤其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方面做出不当行为时,下面我们就来说说专利专项资金发放行政复议的内容是什么。
  
  一、专利专项资金发放行政复议的内容是什么
  
  1.专利行政复议的主体
  
  
  专利行政复议的主体,指提出专利行政复议申请的人以及被申请人。根据前面的分析,可以将提出专利行政复议申请的人分成两类。第一类申请人是指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人。《行政复议规程》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本规程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
  
  
  第二类申请人是指不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人。
  
  第二类申请人包括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被控侵权人,以及假冒、冒充专利行为人等。所称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的合法继承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请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若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起行政复议的,被控侵权人应为第三人。反之亦然。无论是第一类专利行政复议,还是第二类专利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均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具体而言,就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2.专利行政复议的机构
  
  
  专利行政复议的机构,也称专利行政复议的机构的主管机关。与专利行政复议的两类申请人一致,也存在专利行政复议的两类机构。第一类机构,《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性质上相当于国务院部门,因此,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由其本身进行复议。当然,尽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与作出复议决定的机关同一,但内部的处理部门却可以不同。根据《行政复议规程》第3条:国家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以下简称“法律事务处”)负责行政复议的具体工作。第二类机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所以,此类行政复议,既可以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也可以向上一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3.专利行政复议的收案范围
  
  
  根据《复议规程 第五条规定,专利行政复议的收案范围包括:
  
  1、专利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
  
  2、专利申请人对申请日的确定有争议的;
  
  3、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不服的;
  
  4、专利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或者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
  
  5、专利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
  
  ;6、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不服的;
  
  7、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终止不服的;
  
  8、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因耽误有关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而不子恢复的
  
  9、专利权人对给子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10、强制许可请求人对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11、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二条终止其国际专利申请不服的;
  
  12、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五条所作复查决定不服的;
  
  13、专利代理机构对撤销其机构处罚不服的;
  
  14、专利代理人对吊销其 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处罚不服的;
  
  15、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最后一项是个“兜底条款”,究竟包括哪些情形, 未见到任何解释。但从实际来看,可以肯定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所作出的任何具体行政行为都不包括在内。
  
  
  4.提起专利行政复议的期限
  
  
  《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H的除外。《行政复议规程》在规范层次上仅属于部门规章,并非该条中所指的“法律”,鉴于《专利法》对专利行政复议的期限未做特别规定,所以,不管是第一类专利行政复议,还是第二类专利行政复议,都遵照该60日的规定,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前款所述期限的,该期限自障碍消除之H起继续计算。
  
  以上所述就是专利专项资金发放行政复议的相关内容,专利的申请就是为了保护个人的合法知识产权,如果国家相关机构在这方面发生了问题,专利申请人有权提出行政复议来保护个人权益,同样也可以纠正相关机构部门的行政行为,若你对此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知识产权保护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打击。具体体现为:阻止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阻止和打击商标侵权、专利侵权,阻止和打击著作权侵权、版权侵权等。比如:《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注册流程是怎样的实用新型又叫做小发明,如果你想要对你的发明进行保护,就要去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但是你知道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注册流程是怎样的吗?关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注册流程,我们在下文做了整理,希望能帮助到你。 一、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阶段 实用新...


·知识产权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范围是否还受保护
      知识产权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范围是否还受保护?知识产权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范围是不受保护的,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包括: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例如...


·商标变更续展可以同时进行吗?
      商标变更续展可以同时进行吗? 一、商标变更续展可以同时进行吗? 可以同时办理; 当注册人名义发生变更又未及时办理变更申请的时候,商标已经进入续展期,此时若按照商标注册人新名义申请递交续展申请,会被不予受理则即会被注销。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也常有将商标变更申请和续展申请同时...


·商标未续展未满一年可以再次注册吗?
      商标未续展未满一年可以再次注册吗?不可以的;《商标法》第四十六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1. 禁止注册的主体是所有人。商标法第46条仅禁止与被注销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显然不论该申...


·商标侵权结果发生地管辖权怎么认定?
       一、商标侵权结果发生地管辖权怎么认定? 传统的商标侵权的地域管辖与一般法的管辖并无特别之处,以我国为例,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在后来的司法解释中,又进一步将侵权行为地明确为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


·商标侵权能否异地起诉
      可以,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犯商标专用权百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向工商局投诉商标注册侵权行为有: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侵权嫌疑人名称、地址,涉嫌侵权...


·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原则是怎样的
      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原则是怎样的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很多,而对这种作品进行保护之前,首先要确定具体的著作权人是谁,也就是确定著作权的归属。那么对于委托作品来讲,确定著作权归属原则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我国著作权法从保护作者权利的角度出发,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是什么?
      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规定,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包括下列客体的权利: (1)文艺、艺术的科学作品。 (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 (3)人类一切领域的发明。 (4)科学发现。 (5)工业品外观设计。 (6)商标、服务商标、厂...


·申请发明专利的费用是多少
      申请发明专利的费用是多少发明专利是我国《专利法》保护中最主要的一类,按照规定法律对发明专利的保护一般为20年。而想要获得法律的保护,则就要申请发明专利,此时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那申请发明专利的费用具体是多少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发明专利的费用是多少 1、申请费: 申...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民事责任 《著作权法》第47条对上述侵权行为规定了以下几种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1、停止侵害。是指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无论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必须停止侵权行为,防止侵害扩大,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