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意外医院需赔偿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意外医院需赔偿吗?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意外医院需赔偿,但是必须是医院方面存在着过错。首先,医院作为赔偿的义务人,医院应该根据病人在抢救和治疗时的相关情况,对因为医疗意外死亡的死亡患者及其家属在医院治疗期间所花费的各种医疗费用进行补偿。这些补偿主要包括病人在院期间治疗所需的各项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费用和住宿费用以及在医院的伙食补助所产生的费用,同时还应包括由于给患者治疗不当而产生的误工损失费和交通费等,针对上述这些费用,医院都应该进行相应的赔偿。其次,作为医院一方,在对病人及家属进行完上述所有费用的赔偿后,医院还应当依据当地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解释,按照一定的标准额外的对死者的家属进行死亡补助金和抚恤金等方面的赔偿。对于医院赔偿的死亡补助金和抚恤金不仅包括由办理死者丧葬所花费的各种费用开销,而且一旦如果由医疗意外导致的死者在生前所承担了抚养义务并且抚养了未成年子女或者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父母等亲属,那么对于死者生前所抚养的未成年子女或父母亲戚在以后生活中所需要的各种生活费用,医院也应该进行赔偿,还有就是对于死者的亲属在办理丧礼葬礼期间出行所需的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以及因为办理丧礼等事宜产生的误工费,医院同杨应该对受害者家属进行赔偿。二、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理办法是什么?(一)报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二)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十五条规定,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医疗机构采取的及时有效的措施包括:为确认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程度而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为减轻损害后果而采取必要的药物、手术等治疗方法;为避免医疗事故争议而采取的其他措施。这些措施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力争把对患者造成的损害程度降低到最低。(三)保管各种资料,封存现场实物掌握第一手资料和证据,是对医疗事故或事件做出准确鉴定、准确定性、正确处理的前提条件。因此,医疗单位在接到有关当事医务人员、其所在科室发生医疗事故的报告以后,应依法做好保管和封存工作,以免发生不利于医疗事故处理的事情。医疗事故的发生在现实生活当中比较常见,由此我们国家医患关系也是非常的紧张的。一旦发生医疗方面的纠纷,首先是需要确定医院方面是否存在过错,如果有过错或者重大过失的话,肯定是需要承担赔偿义务。
  
  
  


·医疗损害赔偿司法鉴定的必要性
      现在医疗技术越来越发达,很多疾病都可以治疗,但是医疗事故的发生也是不少,遇到了医疗事故的受害者,都会想通过经济上面的赔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但医疗损害赔偿涉及到的内容比较专业,并不一定能用肉眼看出来,那么我们就和您谈谈医疗损害赔偿司法鉴定的必要性。 一、医疗损害赔偿必须司法鉴定吗...


·医疗责任事故的范本
      医疗责任事故的范本 医疗事故和解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 (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患方) 甲乙双方根据《处理条例》之规定,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患者基本情况: 1、排除了对责任人的追究。由于和解...


·医疗纠纷打官司多少
      医疗纠纷打官司多少钱? 一、医疗纠纷打官司多少钱? 当事人应在收到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诉讼费属于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人民法院不能随意乱收或减、免,但对于特殊情况,当事人交费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书面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并附理由和...


·重庆市医保个人缴费最新标准
      不管是在哪个地区,对于未参加工作的城镇居民来讲,其实都可以由自己独立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其中针对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规定的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不同,下面我们以重庆市为例,将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重庆市医保个人缴费最新标准 根据重庆市对外公布的最新消息,2017年重庆市居民医...


·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医疗补助金要准备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两份。也要准备需要公司盖章签字、到劳动局工伤赔偿窗口领取或者到当地的社保中国站打印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前两样要原件),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复印件),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凭证,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记账凭证,...


·调解医疗纠纷协议书格式是怎样的
      调解医疗纠纷协议书格式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范本 甲方:医院 乙方(患者或患者近亲属): 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住院号: 经过调解,医院、患者双方就该医疗纠纷自愿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在不通过鉴定明确争议的原因和责任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解决。...


·如何判断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
      如何判断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 一、如何判断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情节严重,一般指非法行医,屡教不改的;骗取大...


·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
      法律中规定医疗事故罪属于过失犯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话,那还不能认定构成此罪。另外,构成此罪的主体也是比较特殊的,换言之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可以触犯医疗事故罪的。那到底法律中对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 我国《...


·医疗过错责任纠纷中的举证责任
      医疗过错责任纠纷中的举证责任 医疗过错责任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如何划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


·什么情况属于医疗过错
      什么情况属于医疗过错 一、什么情况属于医疗过错? 过错是侵权行为学的一个概念,包括故意和过失。医疗过错也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包括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某一行为的损害后果,而积极追求这一损害后果发生的心态;间接故意是明知某一行为的损害后果,而放任这一后果发生的心...


·医疗过错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医疗过错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发生医疗过错后,当事人为了尽快拿到赔偿,确定赔偿金额,会通过司法鉴定机构做一个医疗过错鉴定,和其它司法鉴定相比,医疗过错鉴定的程序是什么?哪些情况不适合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我们就这些问题通过下文给您带来相关阐述。 一、医疗过错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