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意外医院需赔偿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意外医院需赔偿吗?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意外医院需赔偿,但是必须是医院方面存在着过错。首先,医院作为赔偿的义务人,医院应该根据病人在抢救和治疗时的相关情况,对因为医疗意外死亡的死亡患者及其家属在医院治疗期间所花费的各种医疗费用进行补偿。这些补偿主要包括病人在院期间治疗所需的各项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费用和住宿费用以及在医院的伙食补助所产生的费用,同时还应包括由于给患者治疗不当而产生的误工损失费和交通费等,针对上述这些费用,医院都应该进行相应的赔偿。其次,作为医院一方,在对病人及家属进行完上述所有费用的赔偿后,医院还应当依据当地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解释,按照一定的标准额外的对死者的家属进行死亡补助金和抚恤金等方面的赔偿。对于医院赔偿的死亡补助金和抚恤金不仅包括由办理死者丧葬所花费的各种费用开销,而且一旦如果由医疗意外导致的死者在生前所承担了抚养义务并且抚养了未成年子女或者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父母等亲属,那么对于死者生前所抚养的未成年子女或父母亲戚在以后生活中所需要的各种生活费用,医院也应该进行赔偿,还有就是对于死者的亲属在办理丧礼葬礼期间出行所需的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以及因为办理丧礼等事宜产生的误工费,医院同杨应该对受害者家属进行赔偿。二、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理办法是什么?(一)报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二)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十五条规定,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医疗机构采取的及时有效的措施包括:为确认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程度而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为减轻损害后果而采取必要的药物、手术等治疗方法;为避免医疗事故争议而采取的其他措施。这些措施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力争把对患者造成的损害程度降低到最低。(三)保管各种资料,封存现场实物掌握第一手资料和证据,是对医疗事故或事件做出准确鉴定、准确定性、正确处理的前提条件。因此,医疗单位在接到有关当事医务人员、其所在科室发生医疗事故的报告以后,应依法做好保管和封存工作,以免发生不利于医疗事故处理的事情。医疗事故的发生在现实生活当中比较常见,由此我们国家医患关系也是非常的紧张的。一旦发生医疗方面的纠纷,首先是需要确定医院方面是否存在过错,如果有过错或者重大过失的话,肯定是需要承担赔偿义务。
  
  
  


·医疗事故轻微责任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轻微责任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轻微责任 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责任程度划分仅仅是定性,而没有完全解决定量的问题,即具体应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有人认为,主要责任应承担60%~90%,次要责任承担20%~40%,轻微责任...


·职工因工负伤能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职工因工负伤能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一、职工因工负伤能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一)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


·医患纠纷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医患纠纷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如今医患纠纷已经成为了阻碍医疗市场健康发展的顽疾,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发生医疗纠纷后,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维权,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首先得明确医疗机构的责任,这里就涉及到民事诉讼归责原则。那么医患纠纷的归责原则是什么?接下来我们一起跟随我们...


·医疗机构申请过错鉴定被退回鉴定怎么办?
      医疗机构申请过错鉴定被退回鉴定怎么办? 一、申请重新医疗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


·医疗过错赔偿几万块钱?
      医疗过错赔偿几万块钱?(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


·医疗事故鉴定费标准是多少?
      医疗事故鉴定费标准是多少?医疗事故鉴定费标准是首次鉴定(市、地级鉴定)2200元∕例,再次鉴定(省级鉴定)3200元∕例。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支付标准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的支付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区经济情况制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


·申请医疗过错上报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医疗过错上报程序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医疗过错 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北京医疗过错鉴定结论的活动。由此可见,...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有什么内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有什么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


·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近年来,我国的科教文卫事业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国家也更加关注公民切身利益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医疗人员侵犯自身权益的行为,在这时,被侵害人就可以按照相应的规定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那么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呢?我们来了解下相关内容。 一...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规定
      近几年医闹事件比较频繁。发生医疗事故是每个人不想看到的,不管是患者还是医生都不愿意发生。然而,有过错就要有惩罚,没过错就不应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同时弄明白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既是对患者的交代,也是对医生、医疗机构的交代。我们看一下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一、医疗过错司法...


·认定医疗欺诈需要什么证据
      认定医疗欺诈需要什么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我们可以将医疗欺诈可以定义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行为的过程中,故意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患者产生错误的认识而接受其医疗服务的行为。医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