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口头辞退有法律效力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司口头辞退有法律效力吗
  
  一、公司口头辞退有法律效力吗
  
  公司以口头的方式辞退劳动者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正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还需要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未签合同被辞退是否有补偿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的,当事人的劳动关系成立。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劳动者被辞退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据此,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已是违法,而未签劳动合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同样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而对事实劳动关系的终止,相关法律法规也有明确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没上市的公司可以转让股权么?
      没上市的公司可以转让股权么? 一、非上市公司股权可以转让吗 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在职期间股份是可以转让的,但一般是先进行内部转让,即内部股东如有人愿意出资购买,如果无人认购,或要引入外部股东进入,这时候需要股东会的同意,而且内外认购的股价是不同的,针对您的问题,是可以转让的,但是要...


·最高院公司法解释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院公司法解释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定是什么? 股东是公司的投资人,对公司拥有所有权,但是不是等于拥有所有的权力呢,对于公司的经营生产、财务收支和利润盈亏等情况,关系到作为投资人的股东的切身利益,因此,据常理,股东知悉和了解这些公司信息是正当的需要,那么法律是否支持,最高院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能否经营竞争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能否经营竞争?法律上没有禁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同业竞争行为,只对公司高管和董事有相应的限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


·大股东可以直接注销公司吗?
      大股东可以直接注销公司吗公司法人代表可以注销公司。也可以委托办理,需要法人签字。但应注意条件。股份公司注销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做出同意解散公司的决议书。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注销要严格按照程序处理。而在一个公司内部,法人是重要的管理者。公司法人代表可以注销公司。也可以委托办理,需要法人...


·适用于公司法组织形式的公司有哪些
      适用于公司法组织形式的公司有哪些法律特点 一、适用于《公司法》组织形式的公司有哪些法律特点 无限公司:当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必须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权人做出清偿。 两合公司:兼具有资合和人合的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


·公司法注册资本几年内不能撤回?
      我们都知道如果想要开一个公司的话,就必须要有注册资金,有了资金工商部门才会给你发营业执照,开一家公司确实前期会投入很多,那注册的这个资金可不可以马上就取出来用呢,那就来了解一下公司法注册资本几年内不能撤回?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公司法注册资本几年内不能撤回? 注册公司后,...


·临时股东会人数要求是怎样的
      临时股东会人数要求是怎样的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


·公司注销经过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注销经过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公司注销经过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停产歇业,丧失经营能力后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那么公司注销要经过哪些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公司内部作出解散决议。公司股...


·注册广告传媒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注册广告传媒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注册广告传媒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 核准名称 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 提交材料 时间:5—15个...


·什么是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
      什么是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要想注册公司的,那么就必须按照规定实缴一定的资本。而现在我国改从前的注册资本实缴制为认缴制,那么您知道什么是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吗?具体又有哪些规定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深入了解。 一、什么是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 股东(发起人)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


·侵犯企业名称权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侵犯企业名称权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一、侵犯企业名称权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凡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侵犯企业名称权的主体。侵犯企业名称权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企业名称权首先是一种民事权利,所以,侵犯名称权的行为首先应当承担停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