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山东盗窃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盗窃犯罪并不是仅仅在我国出现,在其他各国也是一种高发的犯罪。但由于各地的情况不对,对盗窃罪立案标准的规定也就不一样,今天我们主要来看看山东盗窃罪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山东盗窃罪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确定盗窃罪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认定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2000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为“6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40万元以上”。
  
  二、山东省盗窃罪如何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一)犯罪数额1 000元以上不满1 5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 500元以上不满2 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 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 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四)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刑或者罚金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盗窃 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7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并视情节严重的程度,予以重处: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8 000元的;
  
  (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盗窃公私财物价值6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4 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增加情形的,予以重处: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4.8万元以上的;
  
  (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扒窃或者跨县、市流窜作案的;
  
  (二)惯犯;
  
  (三)未全部退赃的;
  
  (四)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五)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或者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六)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的;
  
  (七)盗窃作案在10次以上的。
  
  第(三)、(四)项规定的情形,未成年犯除外。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山东盗窃罪立案标准的内容,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盗窃罪属于数额犯,无论是定罪还是处罚,此时都要充分考虑犯罪数额才行。但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经济消费情况不同,因此在盗窃罪立案标准上的数额规定肯定就是不同的。
  
  


·累犯能判拘役吗,累犯是否可以处拘役
      犯罪分子构成累犯其实需要经过严格的认定才行,毕竟我国法律中规定对于累犯需要从重处罚,并且不能被判缓刑,在服刑期间也是不可以假释的。那现实中,作为累犯能判拘役吗?好像我国对量刑处罚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那究竟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什么?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累犯可以判...


·抢劫杀人怎么处罚,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抢劫罪不仅侵犯他人的财产,还会侵犯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因此,我国对抢劫罪的处罚是比较重的 ,一般而言都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如果在抢劫过程中杀了人,又该怎么判刑了?这个问题,我们做了解答,请阅读下文。 一、抢劫杀人怎么判刑 (一)《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如果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


·醉驾165有机会缓刑吗
      1、缓刑只对酒精含量在180毫克以下,无从重情节,且认罪认罚的被告人适用。酒精含量在140毫克l以下,且无从重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2、醉酒驾驶两轮、三轮摩托车,酒精含量在160毫克以下,且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酒精含量超过160毫克但在...


·检察院不批捕直接释放犯罪嫌疑人吗
      一、检察院不批捕直接释放犯罪嫌疑人吗? 1、是的,对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该在接到通知之后立即办理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的通知检察院。 2、而对于需要继续侦察,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二、不予批捕的情形: 1、属于预备犯...


·数罪并罚先减后并计算是怎么样的?
      数罪并罚先减后并计算是怎么样的?“先减后并”实际是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情形。减的当然是刑期,并的也是刑期,只是各有所指。以你提供例子:先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7年,然后把(12-7)剩余的5年刑期与新判的刑期5年归并,并的是两个剩余及新判刑期,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原则数罪并罚决定最终刑...


·看守所和拘留所有啥区别
      1、关于羁押的对象。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不到一年的,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在看守所中服刑。2、关于羁押...


·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哪些?
      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哪些?1、被害人。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被害人作为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而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在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


·刑事诉讼再审审理期限有多长
      一、刑事诉讼再审审理期限有多长当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期限:两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


·入室盗窃一万判刑多久?
      一、入室盗窃一万判刑多久? 入室盗窃一万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订)。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


·遂宁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各省、市、自治区在考虑本地区实际经济发展情况,同时结合当地社会治安状况,会在《刑法》规定的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基础之上,制定本地区的量刑。而遂宁市盗窃罪量刑标准其实就是统一适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规定,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个规定的内容吧。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