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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后家属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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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批准逮捕后家属如何做?
  
  批准逮捕后家属应该及时委托律师进行会见、阅卷,积极行使辩护权利,以争取最好结果。
  
  律师可以在第一时间介入到刑事案件中,向犯罪嫌疑人询问案件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了解有无被刑讯逼供等情况,代为申诉和控告,以及申请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等。
  
  除此之外,律师还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在侦察程序中,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二、批准逮捕后有几种结果?
  
  公安机关申请逮捕后,需要同级检察机关的批准。会有以下处理方式:
  
  1、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退回公安机关。
  
  2、检察机关认为构成犯罪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如认为还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继续侦查。如认为不构成犯罪的,需要作撤案处理。
  
  我国《刑事诉讼法》做出了相关规定:
  
  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三、批捕后可以和家属写信吗?
  
  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之后,在押人员仍然有权通信。但是,寄入的信以及寄出的信,都要经过看守所民警检查。并且需要保证信件的内容不能涉及案情。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察羁押期间,近亲属经过相关部门同意可以同犯罪嫌疑人会见、通迅。
  
  但实践中相关部门一般怕有串供或是影响侦察的情况出现,对近亲属提出的会见或通讯的要求都予以拒绝,但律师在侦察羁押期间,只要不是涉及到国家秘密的案件,都可以不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
  
  所以实践当中的做法通常是,近亲属及时的为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由律师在当中进行传话,并及时了解案件发展情况,以帮助犯罪嫌疑人把刑罚降到最低。
  
  根据我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
  
  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第三十八条 看守所对人犯发收的信件,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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