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房东和租客没有签合同的转租合法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二房东和租客没有签合同的转租合法吗?
  
  一、二房东和租客没有签合同的转租合法吗?
  
  不合法的,二房东应当在房东同意的情况下,与租客签订租赁协议来进行转租处理,否则房东是可以直接解除租赁合同的。“二房东”是指先从原房东手里租下整套房子,然后再整体或分房转租给他人,从中获利者被称之为“二房东”。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房屋出租人为房东,承租人为房客。房客将房屋以高于原租金的租金转租他人,称为“二房东”。
  
  与二房东租房子的流程仍然不变,也同样签订合同。那么这个合同是有效的么?答案是:有效的。但签订的时候需要得到原房东的同意,在原房东同意的情况下才有效。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二房东”的行为是非法的,但如果合同上原房东与二房东签订的协议中,原房东明确表示同意二房东实施转租,那么目前的法律机制上无法限制二房东的行为。若合同上原房东明确表示不允许转租等调理,那么租客与二房东的合同则视为无效,若原房东与二房东之间的合同并未明确写明允许不允许转租,那么最终由法院判定。
  
  二、房屋转租合同
  
  转租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当事人就房屋一部转租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转租人经得出租人的同意,就承租的坐落__________市_________地号(门牌)市区路__________号)层楼房、其楼上全部_______平方米转租与承租人为居住使用。
  
  第二条 转租期限
  
  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计_____年。
  
  第三条 租金
  
  1.每月租金人民币_____元,每月____日以前缴纳。
  
  2.保证金人民币____元,于转租期满交还房屋时无息返还。
  
  第四条 使用转租物的限制
  
  1.本转租房屋系供居住之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转租房屋全部或一部分转租、出借、顶让,或以其他变相方法由他人使用转租房屋。
  
  3.乙方于转租期满应即将转租房屋迁让交还,不得向甲方请求迁移费或任何费用。
  
  4.转租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5.转租房屋有改装设施的必要,乙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后得自行装设,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乙方于交还转租房屋时并应负责回复原状。
  
  第五条 危险负担
  
  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方式使用转租房屋,除因天灾地变等不可抗拒的情形外,因乙方的过失致转租房屋损毁,应负损害赔偿之责。转租房屋因自然的损坏有修缮必要时,由甲方负责修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约定方法使用转租房屋,或拖欠租金达两期以上,经甲方催告限期缴纳仍不支付时,不待转租期限届满,甲方得终止租约。
  
  2.乙方于终止租约或转租期满不交还房屋,自终止租约或转租期满之翌日起,乙方应支付按房租1倍计算违约金。
  
  第七条 其他特约事项
  
  1.转租房屋的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水电费自行负担。
  
  2.乙方迁出时,如遗留家具杂物不搬的,视为丢弃,可由甲方处理。
  
  3.乙方如觅有保证人,应与保证人负连带保证责任。
  
  4.本合同转租期限未满,一方拟终止租约时,须得对方的同意。
  
  第八条 出租人对于转租人将租赁房屋一部转租与承租人的应予以同意。
  
  本合同一式四份,当事人及连带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转租人(甲方): 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 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房屋的转租处理情况,应当基于实际的租赁合同内容而定,如果房东没有授权二房东可以进行租赁的话,那么二房东就属于私自进行转租的情况,是需要追究相关民事责任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进行房产的转让,可以是因为买卖,也可能是因为赠与或继承,但不
      进行房产的转让,可以是因为买卖,也可能是因为赠与或继承,但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转让房产的,此时当事人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都是要先进行公证的。而这个过程中也无可避免的要提供相应的材料,那转让房产公证要提供哪些材料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转让房产公证要提供哪些材料 当...


·如何办理房屋抵押担保贷款?
      如何办理房屋抵押担保贷款? 一、房屋抵押担保贷款概念: 是指银行向贷款者提供大部分购房款项,购房者以稳定的收入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而在未还清本息之前,用其购房契约向银行作抵押,若购房者不能按照期限还本付息,银行可将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房产抵押贷款是一种很好的贷款方式,之所以...


·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事故该由谁承担责任?
      房价上涨已经不是耸人听闻的事情了,因此更多人与其背上房贷,不如选择租房。虽然价格低廉,但是难以保证房子的安全性,万一出现了损坏和破陋,这种不可预测的事故的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接下来,由我们来为您解答。一、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事故该由谁承担责任?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后,对此的责任承担分...


·相信在北京居住的人应该对两限房应该不陌生,那么,平谷区两限房
      相信在北京居住的人应该对两限房应该不陌生,那么,平谷区两限房申请条件?需要满足那些要求。必须是北京户口和申请必须满足北京所要求的社会标准,那么,具体在平谷区两限房申请条件相关细节需要根据北京平谷区房管局两限房流程。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一一解答。 一、申请平谷区两限房的条件、 1、北...


·一、二手房买卖网签即备案吗?
      一、二手房买卖网签即备案吗? 二手房买卖网签是备案登记。 二手房的备案可以维护买卖双方的正当权益,二手房买卖行为均须进行网上备案,目的就是有效防止购房人误购查封房产、防止一房多卖、避免房地产经纪人违规操作等情形的发生。 二手房的网上备案是个全新的操作模式,有个熟悉的过程,二...


·一、签了租店面合同房东违约应如何赔偿?
      一、签了租店面合同房东违约应如何赔偿?签了租店面合同房东违约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具体违约金进行赔偿,具体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


·家里楼房被强拆怎么办
      家里楼房被强拆,被拆迁人应该做好以下四件事情:第一,保护好自身安全,沉着冷静应对。第二,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第三,选取安全位置对强拆现场进行摄影摄像取证,为后边维权收集好证据。第四,完成以上三项工作后,第一时间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


·一、房屋买卖补充协议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补充协议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房屋买卖补充协议的注意事项主要有: (一)违约责任要具体: 1、应对取得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做出明确规定。注明如果在规定日期未能取得房产证应视为“房产证无法取得的开发商一方的单方面违约行为”。对于此项“开发商的单方面违约行为”业主有...


·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吗
      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吗房屋租赁合同在订立之后,当事人一方是可以单方面要求解除的。法律赋予出租人与承租人单方解除租房合同的权利,但是在行使该权利的时候,需要符合法定的解除情形或者约定的解除情形。否则解除行为可能构成违约,需要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以下情况下,房东有权单...


·在我国房产开发的概念是什么?
      在我国房产开发的概念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为了实现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包括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而从事的土地开发和房屋建设等行为的总称。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固着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离的部分及其附带的各种权益。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


·购房合同上的名字能更改吗?
      购房合同上的名字能更改吗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分情形对待。(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这种情形下即是说合同未备案,那么购房合同是可以进行更名的。(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是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在这种情形下也是有可能进行更名。(三)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