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婚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如何分割再婚离婚财产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二婚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如果是再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又登记在这一方名下,住房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住房归登记人个人所有。
  
  如果是再婚后购房,不管住房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只要无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住房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夫妻俩一人一人半权益,离婚时需要双方自行协议住房的分割分配。
  
  如双方无法达成分割住房协议,可以上法院起诉解决。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如何分割再婚离婚财产
  
  现今社会的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又再婚的,再婚又离婚的不再是新奇的事情。但是很多人对于再婚离婚财产分割的认识不是那么清楚。那么夫妻再婚后又离婚的财产如何分割呢?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个人财产是结婚前夫或妻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我国最新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对于夫或妻一方财产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规定外,还可以是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或婚后财产进行约定,约定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对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可称为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在原则上是不需要分割的。
  
  再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共同财产分割。再婚共同财产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
  
  对再婚共同财产分割时,通常会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及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
  
  此时并不会区分是一婚还是二婚。但在二婚当中,由于当事人会吸取之前婚姻失败的教训,因此往往会在结婚之前就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做出约定、公证,这样做也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纠纷的出现,维护双方的利益。
  
  


·杭州二套房认定标准如何?
      杭州二套房认定标准如何? (一)限购范围 限购范围: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的普通自住住房。 政策调整未涉及的内容,按原有政策执行。 (二)限购政策...


·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
      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相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


·房产抵押在担保公司有哪些
      房产抵押在担保公司有哪些风险 一、抵押登记权的风险 (一)“一物多押”的风险 《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借款人将房产抵押给多个出借人后,一旦破产倒闭,抵押房产将很难处置变现。 ...


·上海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办理流程
      各个省份的房屋租赁 备案合同登记办理地点与流程都有所不同,但是需要准备的资料大部分相同,尤其是北上广一些大城市中一定要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下面的我们为您整理上海房屋租赁备案合同登记证明办理流程。 一、办理地点: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二、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9:30-...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买房子有哪些证件?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买房子有哪些证件?个人买房后拿到的证件分别有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房屋他项权利证》等证件。二、具体见下文介绍:1、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此时需要注意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


·一、买房子签约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买房子签约注意事项有哪些? 1、争取一步到位直接签订合同,不要交定金,也不要签订认购书等,否则,容易被动和受制约。实在要交定金,也不要交太多。虽然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从法律上一般定金是可以退的,但大家不要给自己添麻烦。 2、按照法律规定,将开发商在楼书或广告中的承诺写...


·一、房客网签租赁备案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房客网签租赁备案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根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或证件(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 出租人和承租人合法有效证件。自然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国内居民提供身份证,港...


·哪些情形下购房定金可以退
       一、哪些情形下购房定金可以退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


·如果买房子都注意什么
      如果买房子都注意什么1、质量问题房屋质量问题算是比较严重的了,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有:楼体不稳定;墙体裂缝及楼板裂缝;屋面渗漏,厨房、卫生间向外的水平渗漏,以及向楼下的垂直渗漏,垂直渗漏多见于各种管线与楼板接合处;墙体空,墙皮脱落;隔音、隔热效果差;门、窗密闭性差、变形;水、电、暖...


·用假房产证抵押诈骗罪无罪辩护从哪方面进行?
      用假房产证抵押诈骗罪无罪辩护从哪方面进行?(一)主体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二)主观方面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1、诈骗罪无罪辩护的核心问题——“非法占有目的”的界定与排除(1)未正常履约≠诈骗罪,应着重审查行为人未履约的原因及对所发生的债务的态度。行为人虽未依约履行,但承认债务并积极...


·由于房价的居高不下,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贷款买房。虽然在这样的情
      由于房价的居高不下,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贷款买房。虽然在这样的情况下一部分房款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但购房的首付还是需要支付给的。那实践中,一般贷款买房首付要给多少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贷款买房首付要给多少 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新房并且面积不超过90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