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房子给了女方但没过户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离婚后会牵扯出许多的问题,例如孩子抚养权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等等。其中涉及经济的问题最难处理,也是双方仅凭协商最难解决的问题。账户资产分割起来还相对容易,而房产则是双方据理力争,谁也不肯让步的一方面。那么离婚房子给了女方但没过户怎么办?下面看看我们整理的内容吧。
  
   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给予补偿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此条规定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三、离婚后房产分割
  离婚后应当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离婚房屋过户手续办理流程:
  (一)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
  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
  2、《离婚证》;
  3、双方《身份证》;
  4、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步骤:
  (1)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2)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权利(义务)人便更手续。
  (二)按揭贷款已还清的:只需房地产现有者持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离婚证》、《身份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三)离婚房屋过户手续费:税类:
  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费类:
  (1)登记费80。00元;
  (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
  (3)工本费20。00元
   四、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办理析产登记
   只要没没过户,房子还是属于房产证登记的人的名下。双方协商后办理过户手续,房子才算真正属于女方。
  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
  相信通过上述法律法规的介绍,您已经对离婚的房产分割、离婚房子给了女方但没过户怎么办的问题有所了解了。如果协商决定房子给女方,应当尽快办理过户手续,避免引发不必要的麻烦。在处理离婚问题时,我们应当做到心平气和,争取能私下协商解决的问题就不闹到对簿公堂的地步。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细则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细则 房屋拆迁在今年来实施的范围比较广,这是城市化进程发展的后果同时也是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房屋拆迁涉及到城市以及农村,不管是什么地方进行房屋拆迁都必须要进行拆迁补偿,这是最重要的方面,关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正细则的内容由我们为您解答。 ...


·按揭买房子需要什么手续
      在房价每天都在拔高的今天,已经很少有人会选择将房款一把付清,大多数人都会选择按揭买房,按揭买房在一定程度上会极大的缓解买房者的经济压力。那么,按揭买房子需要什么手续?借款人的基本条件又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一、借款人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2、具有稳定...


·一、居民租房纠纷可以报警吗?
      一、居民租房纠纷可以报警吗?居民租房纠纷,是可以报警的,涉及到民事侵权行为是可以由公安机关处理的。民警会告知租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建议租房纠纷当事人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如果租房双方存在肢体上的冲突找公安,公安机关会受理。房东发现租客在租屋...


·一、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一、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形有哪些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合同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


·买房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一件大事,基本上,在外拼搏的人的梦想就
      买房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一件大事,基本上,在外拼搏的人的梦想就是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最近,上海公布了二套房的相关政策,为了帮助上海的居民更好的了解真实的信息。今天,我们就和您一起探讨一下,购买上海二套房比例及其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买房缴纳社保由2年提高到5年,且单身人员不得购...


·购房协议财产分割需要注意什么
      购房协议财产分割需要注意什么 购房协议财产分割需要注意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


·夫妻离婚房子过户费是多少?
      一般的房屋过户是需要按照规定交纳一定的税费,有条件的情况下甚至会交出很高的税费支出,但是也有个别特殊情况可以使税费支出保证在最低,夫妻离婚是其中一种方法,那么夫妻离婚房子过户费是多少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夫妻离婚房子过户费是多少? 夫妻之间过户,只需要工本费,不需要缴...


·福鑫苑农民安置房是否能够进行买卖?
      福鑫苑农民安置房是否能够进行买卖? 安置房如果取得房产证的话,是可以进行买卖,否则的话买卖的话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回迁房可以买卖吗? 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可进行买卖,购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则可能面临极大的风险,回迁手续更名并不能取代房屋产权证书。在这里须注意的事...


·房产证是男方名字离婚房子怎么办理过户?
      房产证是男方名字离婚房子怎么办理过户? 婚姻如果还可以维持下去,相信大多数人都不会选择以离婚收场。但现实中仍然有许多离婚的夫妻,无论双方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会涉及到对夫妻财产的共同分配,特别是房产,在离婚后会由其中一方拥有。那房产证是男方名字离婚房子怎么办理过户?我们一起...


·一、怎么进行房屋租赁纠纷举证?
      一、怎么进行房屋租赁纠纷举证? 1、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1)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 法人或其...


·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办理离婚析产登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