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房子给了女方但没过户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离婚后会牵扯出许多的问题,例如孩子抚养权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等等。其中涉及经济的问题最难处理,也是双方仅凭协商最难解决的问题。账户资产分割起来还相对容易,而房产则是双方据理力争,谁也不肯让步的一方面。那么离婚房子给了女方但没过户怎么办?下面看看我们整理的内容吧。
  
   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给予补偿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此条规定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三、离婚后房产分割
  离婚后应当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离婚房屋过户手续办理流程:
  (一)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
  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
  2、《离婚证》;
  3、双方《身份证》;
  4、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步骤:
  (1)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2)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权利(义务)人便更手续。
  (二)按揭贷款已还清的:只需房地产现有者持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离婚证》、《身份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三)离婚房屋过户手续费:税类:
  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费类:
  (1)登记费80。00元;
  (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
  (3)工本费20。00元
   四、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办理析产登记
   只要没没过户,房子还是属于房产证登记的人的名下。双方协商后办理过户手续,房子才算真正属于女方。
  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
  相信通过上述法律法规的介绍,您已经对离婚的房产分割、离婚房子给了女方但没过户怎么办的问题有所了解了。如果协商决定房子给女方,应当尽快办理过户手续,避免引发不必要的麻烦。在处理离婚问题时,我们应当做到心平气和,争取能私下协商解决的问题就不闹到对簿公堂的地步。
  
  
  


·离婚房屋过户给子女费用是多少?
      离婚不仅涉及到人身关系还涉及到与人参相关的财产及子女抚养的问题,离婚涉及到房屋产权变更的问题,当事人双方离婚把房屋过户给子女的不在少数,那么离婚房屋过户给子女费用是多少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具体介绍一下涉及的相关问题。 离婚后房产如何过户给子女 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以下三...


·一、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的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的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


·怎么计算商品房的销售面积
      怎么计算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关于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其实也就是实际写购房合同上面的面积,其中不仅包括了建筑面积还有公摊面积。但现实中,很多当事人对商品房的销售面积的计算并不是很清楚,因此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害。那到底应该怎么计算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计算商品...


·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包括了哪些
      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包括了哪些 (一)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项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


·我现在要与丈夫离婚房产应该如何分配?
      我现在要与丈夫离婚房产应该如何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


·二手房买卖里面会有什么陷阱
      二手房买卖里面会有什么陷阱1、购买二手房,最重要的是认真审查房屋产权的完整性、可靠性。首先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产权证书正本,并到房管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以及拟购房产产权来源和产权记录。如房主、登记日期、成交价格、卖方产权的完整性、有没有被抵押、是否共享等。其次要搞清楚所购房源是...


·在城市里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是很多人的梦想。但在房价不断蹿
      在城市里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是很多人的梦想。但在房价不断蹿升的现代社会,买房成为很多人面对的最大压力。所以在房产买卖中尤其需要谨慎,尽量避免出现退房的情况。那在哪些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退房呢?换句话说,商品房退房的条件是什么?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在哪些情况下购房...


·租房合同已签对方毁约怎么办
      租房合同已签对方毁约怎么办如果租房合同签了毁约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


·上海二套房税费是多少
      上海二套房税费是多少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大多数城市二套房契税征收3%。上海二套房屋契税征收标准: 一、90平方以下(不包含...


·一、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婚后财产有什么规定?
      一、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婚后财产有什么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


·我们都知道现在房价是越来越大,不说一些大城市,就是一些二三线
      我们都知道现在房价是越来越大,不说一些大城市,就是一些二三线城市的房价也是十分的高。所以很多时候我们买房子是不可能一次性把费用全部付掉的。大多数人都是选择还房贷买房,应该说是只有这样才能买的起房。那么在滨州买房子需要交多少首付呢?滨州首套房 商业贷款 ,以家庭为单位,如果是首次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