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注册后多久能注销?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司注册后多久能注销?
  
  一、注册公司多久后可以注销
  
  公司注册后,只要手续齐全,随时都可以注销。
  
  二、注册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表决权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
  
  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一般情况,公司注册后多久能注销,答案是只要您手续资料齐全,随时都可以注销,不知道有没有解决您的疑问呢。公司注销与公司破产还存在着很多差别,注销公司的原因也有很多,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寻求律师的专业帮助。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自新《公司法》实施以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规定变成认缴制,也有了认缴期限这一概念。但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相关规定很多人还不是很清楚,对不同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差异也是充满疑问。那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多久呢?下面请看我们针对这问题...


·公司股权外部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股权外部转让流程是怎样的?1.协商。这一步骤在于发现交易对象,就交易的标的、价款等基本内容达成初步的意向。  2. 以书面方式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是个严格的法律要求,直接影响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  3. 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实务中这个步骤和第2步可以一起解决,比如通...


·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设立条件 在金融界中风投是比较专业的一种咨
      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设立条件 在金融界中风投是比较专业的一种咨询投资方式,相对于证券投资来说,风险性较小,因此有部分人会选择创立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对于这种风险性小回报较高的公司,创立也是较方便。那么让我们一起了解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下面就为您做详细的说明。 证券投资...


·新公司法关于验资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关于验资的规定是什么 一、新公司法关于验资的规定是什么 绝大多数公司不再需要验资。直接到工商局去登记就可以了。 新公司法删去了原公司法的第二十九条。原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这表明未来设立新公司在登记过程中不再需...


·公司法人格否认是什么?
      公司法人格否认是什么?公司法人格否认实际上是指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公司法人格否认是为了保障公司债权人及社会公益群众的的利益,对于公司法人格既是为了保障社会公众的利益也是为了督促有些公司股东对于一些滥用权力的做法而做出一些警醒。我们就需要了解公司法人格否认是什么意思。适用范围(一)适...


·企业并购应注意什么风险
      首先,在收购一家公司,需要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目标公司的财务和法律问题进行尽职调查,并购方根据尽调报告披露的问题来评估目标公司的价值;其次,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资本情况、公司资质、债权债务、技术性人才数量、知识产权、固定资产等都会对目标公司的价值产生影响。再次,目标公司的商...


·公司有问题股东要负责么
      公司有问题股东要负责么 一、公司有问题股东要负责么 公司有问题股东是要负责的。股东仅是公司的投资者,以股东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不承担公司经营方面的连带责任。即使公司将来出现债务问题,也不需要股东负什么责任。股东变更手续很简单,到工商局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备案即可。 公...


·合同与分公司签订起诉总公司吗?
      合同与分公司签订起诉总公司吗?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同时也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夫妻离婚如何分割股权,离婚时怎样分割公司股权
      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一部分,因此,要是夫妻离婚的话,也是需要对这部分财产做出分割的。那么夫妻离婚如何分割股权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时怎样分配公司股权 夫妻离婚协商解决公司股份的情况: 1、在公司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


·股权转让股东会议决议的有效期是否受限
      股权转让股东会议决议的有效期是否受限?股权转让股东会议决议的有效期是不受限制的。如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包括以后的股东会决议),没有对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作出约定或规定,就应当认为长期有效。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1、会议基本情况:会...


·一、如何对企业股东剩余财产分配?
      一、如何对企业股东剩余财产分配?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权,指股东对公司清算时的剩余财产有分配的权利,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东对其出资的所有权就直接体现受益权、转让权和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上。股东能够得到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的前提条件是公司依法进行清算时,其全部财产在向公司全体债务人清偿债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