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法规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权是指什么
  
  一、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权是指什么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1、《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据此,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当事人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由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的权利。
  
  2、成立条件
  
  A、当事人须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B、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C、双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债务
  
  D、双方当事人的对待履行是可能履行的
  
  (二)、先履行抗辩权
  
  1、《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据此,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方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债务的,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的权利。
  
  2、成立条件
  
  A、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B、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债务
  
  C、先履行一方到期未履行债务或未适当履行债务
  
  (三)、不安抗辩权
  
  1、《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据此,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有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2、成立条件
  
  A、当事人须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B、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债务且已届履行期
  
  C、后履行债务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D、后履行债务一方没有对待给付或未提供担保
  
  任何合同义务人都有抗辩权,并不是说请求人行使自己的权益,义务人就得一定执行。不管怎样只要签订了合同,并且合同内容是双方同意的,内容的合法的,当事人在签订之后就有义务履行合同的义务,不履行就是属于违约。
  
  


·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签订合同应注意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一定要准确,要用全称。 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全称、性别、住址、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及职业、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全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法定代表...


·一般情况下入职几天后签合同呢?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想确立劳动关系,那么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用以约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现实生活中,劳动合同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分为不同的类型,劳动者可以依照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签订。那么入职几天后签合同呢?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了相关内容,供您参考。 一、我国法律对于劳动合同的规定 1...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没有赔偿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没有赔偿(一)员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


·要式合同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一份合同若是想得到法律的认可,就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那么,在法律上,对于要式合同的成立条件到底是如何要求的呢?此外,与合同成立相对应的就是合同的终止了,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同一般有哪些终止事由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陈述。 一、要式合同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要式合...


·能否单独约定试用期合同,可以单独约定试用期合同吗
      很多劳动者其实并不知道法律中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因此在单位要求其签订一份试用期合同的时候,也就听之任之。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能否单独约定试用期合同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能否单独约定试用期合同 司法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


·商铺转让合同纠纷的处理技巧有哪些
      商铺转让合同纠纷的处理技巧有哪些? 商铺转让一般是指业主将商铺的使用权全部转让给第三方,转让必须以合同的方式进行。很多情况下商铺的转让合同会发生纠纷,业主与第三方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商铺转让合同纠纷的处理技巧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商铺转让合同纠纷的处...


·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冲突怎么办?
      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冲突怎么办? ?一、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冲突怎么办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 签订合同之后,发现内容还需补充的,可以拟定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的拟定需要注意几个信息: ...


·一、出租人以承租户违法犯罪解除合同是合法的吗?
      一、出租人以承租户违法犯罪解除合同是合法的吗?(一)、合法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 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 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3. 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合法转租出租人解除合同付违约金吗?
      合法转租出租人解除合同付违约金吗 不需要,房屋转租是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而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并获得收益的行为。房屋转租应该事前征得出租人的同意。 二、房屋转租需要哪些条件才合法有效 (一)转租须经出租人同意 承租期间,承租人在原则上不可以转租。承租人想把租赁房屋转租出去...


·赠与合同公证一般形式
      赠与合同公证一般形式 赠与合同公证的形式,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以及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公证文书表现形式。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的《赠与公证细则》第4条第1款规定:“办理赠与公证...


·一、没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停水断电构成违约吗?
      一、没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停水断电构成违约吗?在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停水停电条款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出租人采取的停水停电措施符合合同约定情形,并且承租人应交纳停水停电期间的租金。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司法实践对出租人停水停电措施的程度有一定限制,即如果出租人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给承租人带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