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二手房预约合同的效力与证实合同的效力是否一致?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二手房预约合同的效力与证实合同的效力是否一致?是不一致的,预约合同的内容是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行为,因而在性质上它只能是诺成契约,合同换言之,预约合同仅须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排除了要物契约的可能性。在理论上,预约合同与本合同(或称本约)的区别是十分明确的,因履行预约合同而成立的合同即为本合同。预约合同是一个独立的合同,无论正式合同是否订立,预约合同都成立并生效,都要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享受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二、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不同阶段签订的预约合同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对于接洽初期签订的预约合同,双方尚需对部分或全部的实质性条款进行磋商,对于此类预约合同,双方承担的义务仅仅是:针对订立正式合同进一步磋商。如果由于协商不一致,最终没有按照预约合同的约定达成正式的协议,双方也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拒绝磋商或怠于磋商,则拒绝磋商或怠于磋商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接洽成熟阶段签订的预约合同,双方已经对全部的实质性条款达成了共识,已无进一步磋商的必要,预约合同的目的只是拖延正式合同成立的时间。对于此类预约合同,双方承担的义务是:缔结正式合同。如果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订立合同,则须承担违约责任。三、违反预约合同应当承担哪些违约责任?预约合同作为一个独立的合同,应当适用《民法典》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根据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具有“磋商义务”的预约合同,如果一方拒绝磋商或怠于磋商,则守约方可以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但由于“磋商义务”的预约合同并不以最终缔约为目标,所以,请求继续履行磋商义务的意义不大。因此,守约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为守约方实际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对于具有“缔约义务” 的预约合同,如果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缔约的,根据第五百八十条的规定,“缔结合同” 应当属于“不适于强制履行”的债务,况且,该做法违反了《民法典》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对此,守约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为守约方实际发生的损失和费用,以及缔结合同后能够得到的利益,但是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订立二手房的预约合同仅代表订立合同的双方目前就未来订立正式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达成一致,并不代笔者该笔二手房的买卖交易就已经达成,与附期限的合同有类似之处,都是约定在未来会发生的,但不同之处就在于,附期限的合同属于正式合同,而愉悦合同则不是。
  
  
  


·一、夫妻离婚房产去名怎么办理?
      一、夫妻离婚房产去名怎么办理?离婚后应当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去掉房产证上另一方的名字。一)协议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协议离婚(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要办理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离婚双方凭以下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1、身份证(及复印件);2、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


·房产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房产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不论是银行还是其他各金融机构要求完全相同。具体要求如下: 1、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房...


·迟延支付房款可以解除合同吗?
      迟延支付房款可以解除合同吗 一、迟延支付房款可以解除合同吗 按规定,你要是太迟支付房款,卖家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行使该权利: 1、首先就是你一方迟延履行债务。 2、你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换句话说就是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交易不能达成了。 3、在...


·房屋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
      房屋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房屋租赁是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而且该原则的法律依据在民法通则的118条规定中说明了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对于出租人将租赁物出卖的,应该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否则承租人可以请求该房屋买卖无效。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


·一、无偿使用房屋买卖不破租赁要重新签合同吗?
      一、无偿使用房屋买卖不破租赁要重新签合同吗? 无偿使用房屋买卖不破租赁不需要重新签合同,《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


·现在投资房产合适吗?
      现在投资房产合适吗 目前三四线城市库存压力相对比较大,房地产调控政策继续对三四线城市去库存是总的基调。但中国这么大,一二三四线城市的情况各有不同,政策也不能搞“一刀切”。因此,采取因城施策的调控措施,是比较符合实际的。 去年开始,政府因城施策及时进行调控,很多热点城市都出台了...


·一、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婚后财产有什么规定?
      一、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婚后财产有什么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


·夫妻婚后购房属于共同财产么
      夫妻婚后购房属于共同财产么 一、夫妻婚后购房属于共同财产么? 婚后房产并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分析如下: 1、婚后夫妻无论是全款还是贷款购买的房屋,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个人...


·办理房产抵押向什么部门登记
      办理房产抵押向什么部门登记 一、办理房产抵押向什么部门登记 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评估报告等,同时办理抵押登记还需要审核,因此并不是当天提交申请,当天就能出结果。 ...


·一、父母房屋继承协议书样本内容是什么?
      一、父母房屋继承协议书样本内容是什么? 房屋继承协议书 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基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写明...


·分期付款买房流程是怎么样的
      分期付款也就是我们说的贷款买房,像银行贷款然后分期偿还银行的贷款,贷款买房是当下大多数人的购房选择,因为承担的压力很小,那么分期付款买房流程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分期付款买房流程 (一)签订买卖合同 在向银行进行分期付款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