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迟延支付房款可以解除合同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迟延支付房款可以解除合同吗
  
  一、迟延支付房款可以解除合同吗
  
  按规定,你要是太迟支付房款,卖家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行使该权利:
  
  1、首先就是你一方迟延履行债务。
  
  2、你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换句话说就是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交易不能达成了。
  
  3、在经过卖家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你还是没有履行付款义务。
  
  不过 ,实际中通常只要你延迟付房款时,满足这几个主要条件,卖家那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了。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况会导致购房合同解除
  
  除了迟延履行会导致解除购房合同,在下面几种情况中也会发生:
  
  1、你跟卖家协议解除
  
  2、卖家违反合同约定
  
  (1)你跟卖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卖家那边没有告诉你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家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卖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房屋买卖的卖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卖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你购买的那个房子,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7)还是房子本身的原因,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可以是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解除,当然也可能是基于法定情形而导致购房合同解除。而在解除购房合同的时候,要特别注意是否因为一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导致交易不能达成时,守约的一方可以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等。
  
  
  
  
  


·哪些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为了规范开发商的卖房行为,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房屋买卖合同的模版,但在实际购房活动中,就一些事项,开发商与购房者是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的,而即便如此,有时也会出现合同无效的情形。那么在法律上,哪些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


·租房找中介注意事项有哪些
      据调查显示,现在很多人在租房的时候其实都是很愿意通过房产中介来租赁房屋的,一方面是可以节省自己的时间,另一方面有中介在中间作担保也要稍微放心一些。但找中介租房这里面也是有需要注意的事项,那么租房找中介注意事项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通过中介租房有哪些好处?...


·在我国夫妻离婚房产价值如何计算?
      在我国夫妻离婚房产价值如何计算? 在计算房屋相对应增值部分时,有以下七种计算方式可供参考: 第一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 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这种计算方式的原理为:房屋的购买价格与贷款总利息之...


·一、婚前按揭购房婚后财产分配的规定是什么?
      一、婚前按揭购房婚后财产分配的规定是什么?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


·房屋转租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房屋转租需要注意什么事项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


·新婚姻法房产怎么共有?
      两个人走进婚姻的殿堂就意味着两个人的利益牢牢地绑定在了一起,无论是感情上还是财产上,因此在结婚之后赚取的财富是属于两个人的财富,并不属于任何一方,在法律上叫做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定义在婚姻法中有详细说明,那新婚姻法房产怎么共有?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婚姻法对共有财产和一方财产...


·如今房子在一般家庭算是最主要也是最值钱的物品
      如今房子在一般家庭算是最主要也是最值钱的物品,所以弄清楚房子的归属权在一个家庭中还是很重要的。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共同财产,就是指两人存在夫妻关系时所得到的所有财产。存在夫妻关系时是指双方在民政局领证到其中一方去世或者双方离婚的这一段时间内,传统意义上的办酒席和举行结婚典礼并不算是夫...


·现实中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购买二手房
      现实中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购买二手房,其实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都是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而其中要是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话,那贷款的利率此时是比较低的,自然同样的情况下承担的利息也就要少一些。但是这个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申请前,申请入应根...


·父母过世留下的存款和房产是否要缴税?
      不用。我国目前还没有开征遗产税,继承银行里父母的存款,当然不用交税。但是如果是法定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继承人,不用交契税;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则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


·办假离婚卖房子的流程
      假离婚,即虚假离婚,指的是夫妻中有一人或者两人本来都没有离婚的想法,但却决定解除夫妻关系的行为。从道德上看,任何人都会觉得假离婚是不对的,但目前这种不正常行为却在社会上越来越常见。那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又有什么样的规定呢?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办假离婚卖房子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假离婚卖...


·北京购房条件有哪些
      北京购房条件有哪些 拥有一套自己的房子,是每一个在北京生活、工作的人都梦寐以求的事情。不过由于限房令的出台,对于不同身份的购房者,购房政策也不一样,那么“北京购房条件”都有哪些呢?现在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京籍家庭购房政策 单身: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对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