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权的具体内容有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合同权的具体内容有什么?1.请求给付权请求给付,也就是请求债务人履行。合同权利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义务,这是合同权利人实现其权利,实现 订 约 目的的 基本方式。因为合同权利人的利益只能通过义务人义务的履行才能实现,因此,请求给付权是合同权利的基本权能,也是合同权利的基本效力。2.受领给付权受领给付权,又称接受履行权,是合同权利人接受义务人给付的权利。合同权利人不仅有请求给付的权利,并且又接受债务人给付的权利。由于权利人只有受领债务人的给付,才能实现其利益,因此受领给付权也为合同权利的基本权能,是合同权利的基本效力。受领给付权,是权利人保持从义务人的给付取得利益的原因或根据,因此,合同权利人得受领给付的效力又被称为合同权利的保持力。3.保全合同权利的权利合同权利虽具有相对性,一般只对合同义务人发生效力。但是,在发生有可能损害合同权利的情形下,合同权利人有保全合同权利的权利,得对第三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合同权利的保全权,虽不是合同中约定的,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但它是保障合同权利的实现的必要手段,因此,也为合同权利的法定权能。4.合同权利保护请求权任何权利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尽管合同权利是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但只要它是依法约定的,在受到侵害时同样受法律保护。合同权利保护请求权,指的就是在合同义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得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济,强制义务人履行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合同权利保护请求权为合同权利的应有之义,因为它是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形下得请求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强制义务人给付的权利,因此它是合同权利的执行力的表现。5.合同权利的处分权合同权利一般不属于专属权。因此,权利人完全可以依自己的意愿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权利人既可以通过免除义务人的义务来抛弃权利,也可以将自己的合同权利与对方相应的合同权利抵消,还可以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可见,处分权也是合同权利的一项权能。二、合同权中的附随义务与主义务的区别是什么?第一,主给付义务是自始就确定的,决定着合同的类型,直接影响着合同目的的实现。而附随义务是随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产生的,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第二,主给付义务在双务合同中构成对待给付,一方未履行主给付义务的,会发生履行中的抗辩权。而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履行中的抗辩权;第三,一方不履行主给付义务的,可构成根本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一方不履行附随义务的,不构成根本违约,对方不能解除合同而仅得请求赔偿。附随义务也不同于从给付义务,通说认为,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附随义务是权利人不得诉请义务人履行的义务;而从给付义务为权利人得诉请义务人履行的义务。此外,合同义务中还有一种所谓的不真正义务。合同的签订是需要由双方根据协商一致的原则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合同权的履行过程中,还涉及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行使的情况,造成了严重的合同纠纷的,是需要由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处理的,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的。
  
  
  


·怀孕合同到期延期而不是续签这种做法对吗?
      怀孕合同到期延期而不是续签这种做法对吗? 怀孕合同到期延期而不是续签这种做法对吗? 这种做法是对的,延期是对上次合同的延期,只需延期到哺乳期,对员工来说,可以保障自己的利益(很多孕产妇在这个时候被违法解雇),对企业来说,也是遵纪守法,也不用承担更多的义务(不是续签一年或者无固...


·合同违约责任是否对应?
      合同违约责任是否对应? 一、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什么意思?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因而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1、违约责任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违约当事人因其违反合同义务应向合同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不对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


·质押合同期限是多久
      质押合同期限是多久 一、质押合同期限是多久 质权是属于物权的范畴,本身并无时间限制,质权从质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押物的担保期限,在超过担保期限或担保债权已消灭的情况下,质押担保解除,质押人可以要求质押权人归还质押物。 二、质押合同应当包涵内容 1、...


·哪些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我国对合同诈骗罪的处罚是相当严厉的,司法实践中,本罪也往往同民事欺诈行为交织在一起,但是二者的法律后果对当事人来说是完全不同的,涉及到罪与非罪的界定。因此了解清楚哪些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是很重要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赠与合同撤销无权处分是怎样的?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赠与合同撤销无权处分是怎样的?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赠与合同签订后是否可以撤销 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对于尚未实际交付赠与物的情况完全可以随时撤销(法定不准情况除外),并不违约.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


·合同违约金扣多少
      合同违约金扣多少合适? 一、合同法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法解释(二)规定: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高于违约损失的30%,也就是说,违约金不能超过违约造成的损失的1.3倍。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 《最...


·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况如何赔偿?
      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况如何赔偿?《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


·合同签订日期晚于合同生效日期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签订日期晚于合同生效日期合同是否有效 一、合同签订日期晚于合同生效日期合同是否有效 ? 有效,以签订之日为准,但是为维护合法权益,最好先订立合同。 二、合同法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多长时间、什么是合同有效期 合同的有效期分为合同的生效和合同的终止。 1、合同生效时...


·按揭合同生效后能延长期限吗?
      按揭合同生效后能延长期限吗?房屋按揭合同在签订之前就需要对,房屋贷款的还款年限进行约定,不管是十年二十年三十年,还款者都需要在每个月按时,都需要按时归还银行的贷款,那么如果按揭合同生效后能延长期限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 一、按揭合同生效后能延长期限吗 与银行之间是有贷款合同的...


·合同违约金递延所得税是指什么?
       一、合同违约金递延所得税是指什么? 合同违约金递延所得税是指当合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上的利润总额出现时间性差异时,为调整核算差异,可以帐面利润总额计提所得税,作为利润总额列支,并按税法规定计算所得税作为应交所得税记帐,两者之间的差异即为递延所得税。按这种核算方式,合营企...


·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什么?
      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什么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什么(一)、对合同的其他具体条款进行补充完善1、对合同具体条款约定不明确的完善。合同目的反映当事人的订约意图,而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等具体条款是为实现该目的而确定的具体事项。合同目的相当于“纲”的作用,而合同的其他具体条款则是“目”。如果当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