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房屋违约金起诉费用是多少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般房屋违约金起诉费用是多少
  
  一、一般房屋违约金起诉费用是多少
  
  此时依具体情况而定,首先应该知道诉讼费用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案件受理费,二是其他诉讼费用。
  
  房产案件是属于财产案件,案件受理费按照争议的金额以一定的比例缴纳:争议金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
  
  超过1000-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
  
  超过5万-10万的部分按3%交纳;
  
  超过10万-20万的部分按2%交纳;
  
  超过20万-50万的部分按1.5%交纳;
  
  超过50万-100万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0万的部分则按照0.5%交纳。
  
  除缴纳案件受理费外,还要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包括: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证人、鉴定人与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与误工补贴;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与实际支出的费用;执行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等。
  
  二、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1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2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按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的、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的、驳回起诉与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据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的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的话,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则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1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1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1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的,第1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后再审的案件。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以下事项,应该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与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内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与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的材料和法律文书应按照实际的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诉讼的过程中因为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的机构或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房产纠纷的诉讼费是按照争议金额来确定的,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00万的部分按0.5%交纳。现在大家应该知道房产纠纷诉讼费是如何交纳的吧。
  
  诉讼费用是人民法院收取的,一般情况下诉讼费是由败诉方进行承担,除非是胜诉方愿意承担的情况下,才不用败诉方承担。诉讼费是由人民法院先收取,在收取到诉讼费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会进行处理案件,不过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流程: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流程:1、租赁双方持上述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5...


·购买商品房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购买商品房的操作流程是什么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是与开发商打交道,而此时就需要购房者能够小心注意,以免落入开发商的陷阱之中,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而对于购房的流程也是有严格要求的,那到底购买商品房的操作流程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购买商品房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第一...


·现在很多人在结婚之前往往都会先购买一套房产,这样只要是自己给
      现在很多人在结婚之前往往都会先购买一套房产,这样只要是自己给了首付,并且是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日后即使夫妻离婚也会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就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增值,需要对对方作出补偿。而买房子必然涉及到一些细节问题,那到底想买房子要注意什么细节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一、 民法典关于房屋买卖的规定有什么?
      一、 民法典关于房屋买卖的规定有什么? 民法典关于房屋买卖的规定,是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


·大家都知道房价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十分昂贵的,因此贷款买房是一
      您都知道房价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十分昂贵的,因此贷款买房是一种普遍现象。但是要注意买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贷款是不一样的,本文就列举出关于二套房首付这一方面的政策,供您参考了解。那么你知道二套房首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二套房首付的规定是什么? 3月30...


·农村房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手续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农村房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手续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农村房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手续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农村房屋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


·南京安置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南京安置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安置房能不能贷款 如果没有房屋产权证不能办理贷款,有房屋产权证是可以贷款的。具体要看不同银行是否愿意接受抵押,有的安置房在公积金管理也可以办理贷款。 2、房产证问题 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归为国有可以办到产权证的,安置房为集资的土地则是办...


·房屋租赁合同贴印花税
      说到纳税的问题您都知道,在很多的合同的类型都是需要标注明确的缴纳税款的条款的,房屋租赁的合同就是最典型的一种,它的租借合同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个人出租房屋合同需要交纳房屋租赁合同贴印花税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1、个人出租房屋合...


·城市房屋没有证的无证房,遇到拆迁了会有补偿吗?
      城市房屋没有证的无证房,遇到拆迁了会有补偿吗?   一、城市房屋没有证的无证房,遇到拆迁了会有补偿吗?   无证房屋拆迁有没有补偿需要根据房屋的合法性质来确定,如果房屋是合法的,那么在拆迁时是有补偿的;但是如果房屋是违法的,那么拆迁时是不会有补偿的。   1、属于合法建筑,...


·怎样购买商品房 如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怎样购买商品房 如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较之于二手房,商品房的价格虽然要高点,但它的质量以及居住环境一般也更好一些,所以如果资金足够的话,还是买商品房比较好。那么,在实践中,购房者应该怎样购买商品房呢?其实,即便您不知道具体应该怎么买房,相信您一定也知道买房是要签合同的,那应该怎样...


·房屋什么情况下不能抵押
      房屋什么情况下不能抵押 一、房屋什么情况下不能抵押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企业法人、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