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东莞劳动仲裁程序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东莞劳动仲裁程序
  
  东莞劳动仲裁程序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要的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那么东莞劳动仲裁程序有那些?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内容,供您阅读了解。
  
  一、申请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申请仲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提交正本一套,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1、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2、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注明委托事项。委托公民代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被申请人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机读资料或被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附证据清单(参见《举证通知书》),证据中一般应包括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资料,如:劳动合同书、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报名表)、押金收据、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暂住证、考勤记录、奖惩通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证明)等。当事人应提供证据正本一套,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二) 申请人为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除提交第一类(1)至(6)项资料外,申请人可推举1-3名代表,并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名的《授权书》。其中属欠薪的员工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按月列明的拖欠金额明细表。
  
  (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注明委托事项。
  
  4、证据附证据清单,参见第一类第(5)项要求。
  
  (1)费用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2)登 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立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4)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庭前调解
  
  1、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2、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3、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三、开庭审理
  
  (1)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3)回避
  
  1、回避的理由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2、回避申请书
  
  (4)延期开庭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5)鉴定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6)撤诉
  
  1、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2、和解撤诉。
  
  (7)审理期限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先予执行
  
  1、条件: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2、先予执行申请书
  
  (9)裁 决
  
  (一)审理期限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裁决先予执行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三)其他
  
  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十、执 行
  
  (一)申请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原件一份,写明执行的依据和理由,申请执行的内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2、 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申请人工商登记资料一份;申请人是用人单位方的,提供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3、 生效仲裁裁决书原件一份,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双方送达证明原件一份;
  
  4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公民代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一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
  
  (二)申请费用
  
  当事人申请之时不需要预交执行费。
  
  (三)申请期限
  
  一方或者双方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四)执行机关
  
  被执行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五)撤销裁决和起诉
  
  四、撤销裁决
  
  (一)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撤销申请书
  
  五、不服裁决起诉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就是东莞劳动仲裁程序的具体内容,只要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被侵害都可以依照上述的法律程序来为自己维权,而且劳动仲裁解决争议,程序简便,时间比较短。劳动争议需要快速处理,当事人一般都不愿意在纠纷处理上花费很长时间和很多精力,仲裁正好适应了这一要求。如果你您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以上问题,您可以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希望我们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基础工程质保期后验收所需资料是什么?
      基础工程质保期后验收所需资料是什么 我国现行的工程质量,在完工经过验收后,会投入市场进行使用,工程质量一般来说是有质保期的。但是,如果超过了质保期,工程质量出现了一些问题。国家还是要重新对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但是,再重新进行验收时,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基础工程质...


·做误工司法鉴定做哪些材料?
      一、做误工司法鉴定做哪些材料? 做误工司法鉴定需要的材料有: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一)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


·工伤是指工人在工作期间遭受身体上的伤害而无法正常
      工伤是指工人在工作期间遭受身体上的伤害而无法正常工作的意外时间。遭受工伤后用人单位会对受伤人员进行补偿,那么黄石市老工伤保险待遇是怎么样的呢?根据黄石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工伤后工人会获得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等补偿。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四条 职工...


·证明劳动关系微信证据可行吗?
      证明劳动关系微信证据可行吗?2012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该规定明确将“电子数据”与书证、视听资料等并列作为单独...


·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以酬劳的形式聘用工人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承揽关系是指通过自己的生产完成一定数量的工作,与定作人形成的法律关系。那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是什么?我们查阅了有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


·工伤认定的举证的期限是多久?
      如果发生工伤的,公司或者员工需要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在认定结束之后可以的得到一定的赔偿,但是需要进行申请,并且有申请的时间限制,具体的认定程序很多人不是很清楚,那工伤认定的举证的期限是多久?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认定期限 公司或员工向社保部门申请...


·用人单位如何杜绝工伤的发生?
      用人单位如何杜绝工伤的发生? 一、用人单位如何杜绝工伤的发生? 1、教育培训 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通过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使劳动者遵守法规,学会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和操作方法,增强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能力。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保证安全生产。 ...


·山东省建筑工程预算费率计算规则是什么?
      山东省建筑工程预算费率计算规则是什么 一、山东省建筑工程预算费率规则 (一)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


·怎么确定停工留薪期
      通常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的时候,单位才会给予停工留薪的待遇,但长时间的停工留薪也不是办法,对单位来讲肯定是不行的。因此就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那实践中究竟应该怎么停工留薪期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怎么确定停工留薪期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


·工程合同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工程合同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 " 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因此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而发生纠纷时,法院管辖...


·工伤伤残抚养人生活费怎么计算
      工伤的情况虽说不常见,但这是我们每个人都必须要去了解的内容,因为在工作生活中什么事情都说不准,特别是处于高位工作的人群,所以工伤伤残抚养人生活费是我们每个人都需要去了解的内容,这样遇到问题才能快速的进行解决。那工伤伤残抚养人生活费是怎么计算的呢? 工伤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算? 依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