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解除违约金金需要交税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合同解除违约金需要交税吗?合同解除违约金是需要交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但如果违约方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一方,由受让方收取其违约金,对于受让方来说应不涉及营业税的缴纳。企业收取的违约金属于营业外收入,故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二、解除合同以后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解除合同以后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1、迟延履行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它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因合同的性质不同而有不同的限定。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不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债权人立即解除合同,而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他规定一个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第3款)。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特别重要,债务人不于此期内履行,就达不到合同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未在履行期限内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不经催告而径直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第4款)。2、拒绝履行拒绝履行,又称毁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拒绝履行一般表现为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其债务,有时也以其行为表示不履行债务的意思,如债务人将应交付的特定的买卖物又转卖他人。它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三是有履行能力。债务人拒绝履行,债权人可否不经催告而径直解除合同,学者们的意见不一致。《合同法》第94条第2款不要求债权人为履行催告,可径直解除合同。3、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以适当履行的意思进行了履行,但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不完全履行可分为量的不完全履行和质的不完全履行。债务人以适当履行的意思提供标的物,而标的物的数量有所短缺的,属于量的不完全履行。它可以由债务人补充履行,使之符合合同目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债务人不进行补充履行,或者补充履行也不能达到合同目的,债权人就有权解除合同。债务人以适当履行的意思提供标的物,但标的物在品种、规格、型号等质量方面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或者标的物有隐蔽缺陷;或者提供的劳务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水平等,都属于质的不完全履行。在此场合,应多给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使之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如果在此期限内未能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解除权产生,债权人可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第4款关于"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可解释为是对不完全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作为解除条件的承认。4、债务人的过错自始不能履行为合同的无效原因,不能履行是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债务人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亦应如此。《合同法》第94条第4款关于"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规定包含了这一解除条件。因违约而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显然是违反了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责任的,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一般是以支付违约金来办理的,但相关资金是属于企业的收入,所以需要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标准来交纳税费,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车祸住院欠费怎么处理
      肇事者不垫付医药费时可以采取的方法: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如果参加保险了,可以把相关的手续以及交警的处理意见先拿到保险公司去,让保险公司提前支付医疗费;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伤者的医疗费问题。《刑法》第一百三十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做伪证有什么后果?
      当今的法治社会,凡事都讲证据,证据又分为人证和物证。而在现实案例中,存在着证人做伪证的情况。做伪证不仅会使得真想无法还原,被发现后还要承担法律责任。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马路上川流不息,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日益频繁。那么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做伪证会导致什么后果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 ...


·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
      一、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人;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被申请人: ,男,汉族, 年 月日出生,住址,申请事项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 所有的??????? 予以查封。保全数额 ??????? 元事实与理由??????? 。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


·定金交付后承租方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办?
      定金交付后承租方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办?通常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中会写清违约条款,在实际操作中,承租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违约责任通常是支付一个月的租金。如果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而对方主张的违约金过高,违约方可以不进行支付,通过第三方机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根据实际损失确定一个合理的违约...


·蓝牌货车可以办etc卡吗
      蓝牌小货车能办理ETC。ETC(Electronic?Toll?Collection)?是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采用电子收费方式。ETC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路桥收费方式。通过安装在车辆挡风玻璃上的车载电子标签与在收费站ETC车道上的微波天线之间的微波专用短程通讯,利用计算机联网技术...


·交通伤理赔需要什么证明材料有哪些?
      交通伤理赔需要什么证明材料有哪些? 一、交通伤理赔需要什么证明材料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后,大家想的最多的就是索赔,无论您是选择跟对方和解结案还是诉讼结案都需要证据,充分且有力的证据一定是有利于我们索要赔偿的。 1. 医疗费的凭据,是指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车辆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
      车辆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我们都知道,车辆的价值是很高的,因此如果对方在官司的时候,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及时的向法院申请对对方的车辆进行财产保全。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一篇车辆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供您参考。车辆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人:XXX,男,汉族,1978年5月6日生,身份证号...


·合肥二手房交易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合肥二手房交易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一)看房:买方看房、买卖双方初步洽谈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项,一般买卖双方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卖双方支付;(二)查档: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价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档案;(三)签合同:买卖双方协商房屋价格、定金、首期款、资金监管、...


·交通伤残农业户口十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交通伤残农业户口十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伤残农业户口十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全国各省市的...


·交通事故双方均未购买交强险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双方均未购买交强险如何赔偿?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再按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


·对机动车牌照损毁的处罚有哪些?
      对机动车牌照损毁的处罚有哪些?在我国每辆机动车都会对应唯一的牌照,而只有在取得了相应的牌照之后,才允许机动车上路行驶。现实中虽然经常出现遮挡机动车牌照的行为,但也有一些人会对机动车牌照进行损毁。不管是哪种情况下按照规定都是应当对行为人作出处罚的。那这其中,对机动车牌照损毁的处罚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