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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再次登记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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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的再次登记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四)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方《离婚证》;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二、结婚注册登记结婚最重要的是注册登记,具体程序如下:首先,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持相关证明共同到男女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黑墨水钢笔填写填写《结婚登记申请表》,并交纳结婚证工本费、服务费。其次,婚姻登记机关接到申请后,逐项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条件。譬如,双方有没有达到法定婚龄,是否重婚等。最后,经过审查后,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准予登记。需双方同时到场,就可以领到结婚证书了。结婚登记,是婚姻有效的必要手序,结婚仪式是无法代替的。同时还得提醒的是,登记前必须到正规医院进行一次婚前体检,接受医生的婚前指导。这是迈向优生的第一步,也是给自己一次全面系统的健康检查,有益无害。离婚再登记,说白了也就是再婚。再婚的登记手续与初次结婚的登记手续是差不多的,不过在需要提供的登记材料上面,再婚的一方要求提供离婚证明,要么是离婚证,要么是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而现在,不管是再婚还是初婚,办理登记手续都是不需要再支付9元的工本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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