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动迁房合同毁约如何处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动迁房合同毁约如何处理?动迁房合同毁约需要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和计算方式,一般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法律并没有对怎么计算作出强制性规定。法律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时,对方可以请求降低违约金,相对应的,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也可以向法院主张增加。如果双方并未约定违约金,那么赔偿的标准根据守约方受到的损失来认定的,购销合同中,基本都是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来进行赔偿的。二、购货合同违约金包括哪两种?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则应该按照相关法规条例的具体规定处理;如果有关条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的,则应该按照《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可按照签订合同时有效的有关条例的规定执行,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比例未作规定,而违约又未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三、如何认定购货合同的违约金过高?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给付。约定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如何判定违约金过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二)》)明确: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最高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是根据违约金的补偿性,以当事人的直接损失为准,即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的规定。在当代社会,不管是什么类型的合同,如果其中一方违约的话,那么都必须要承担起违约责任,比如说动迁房合同毁约,就需要按照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所约定的违约金的支付的方式和支付的具体金额来进行赔偿。
  
  
  


·一、办理假离婚证贷款买房的后果是什么?
      一、办理假离婚证贷款买房的后果是什么?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做出离婚的意思表示。而为骗取国家房贷优惠政策的“假离婚”通常属于通谋离婚,即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假离婚”...


·规定的房产分割有哪些?
      规定的房产分割有哪些? 1、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


·一、北京购房新政策规定有哪些?
      一、北京购房新政策规定有哪些? (一)京籍家庭 1、已婚京籍家庭(除通州外):无房的可购买两套住房,已有1套住房的可再购买1套。 2、单身京籍家庭(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家庭):在京无房的,可购买1套住房。 3、想在通州买房的京籍家庭,符合本市限购政策的前提下,还需要满足下...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写
      不管是个人进行房屋买卖还是公司作为房屋买卖的主体,此时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房屋买卖能够更好的进行,一般需要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那么这个个人房屋买卖合同是怎么写的呢?接下来,我们就为你做详细介绍。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范文 合同编号: no ________ 房...


·房子里别人有居住权可以卖吗
      房子里别人有居住权可以卖吗 一、房子里别人有居住权可以卖吗? 房子里别人有居住权产权人也可以卖房,但居住权人有优先购买权,居住权人不同意购买时 ,产权人可以出卖房屋。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 【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租房没到期押金可以退吗?
      房屋租赁是很寻常的事情,同样的围绕房屋租赁所产生的纠纷也是频发,对于租客而言,假如想要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这是就有一个问题了:租房没到期押金可以退吗?那么,下面的我们就为您讲解一下该问题,希望您在阅读完下文后,能对您解决该问题有所帮助。一、租房没到期押金可以退吗1、如果租赁合同...


·一、房产遗产税开始征收了吗?
      一、房产遗产税开始征收了吗?房产遗产税是没有开始征收的;主要需缴纳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累进税率,约为房地产的评估价的0.3~...


·房屋租金的组成都有哪些房屋租金
      房屋租金的组成都有哪些房屋租金,是指承租人因使用房屋而向出租人交付的价金,是租赁合同中最主要的内容之一。房屋租金的基本构成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房屋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利息、土地使用费、房产税、利润、税金、保险费。当事人可以根据房屋的成新程度、楼层、朝向、设备情况、施工质量、...


·离婚房产委托书过户需要怎样办理?
       离婚作为一个家庭的结束,对每个人来说都是难以承受的。房屋作为夫妻合法财产,一般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或过户给一方进行处理。但在大多数人的印象里对这类事件都一知半解,下面我们就离婚房产委托书过户需要怎样办理这一类问题,为您详细解答。 一、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必备资料:   1、离...


·按揭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按揭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按揭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婚后...


·咸阳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格
      咸阳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格一、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115号秦都、渭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的规定,市房产、物价等部门组织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