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演绎作品著作权归属如何界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演绎作品著作权归属如何界定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既包括在演绎作品中必须表明原作的名称和作者姓名,也包括在演绎时必须征得原著作权人的同意。第三人要使用演绎作品不但要征求演绎作品作者同意,还要征得原作品的作者同意。由此,可以看出演绎作品改变了原有表达而形成了新的表达。需要注意的是,演绎作品与汇编作品存在区别:汇编作品没有改变表达,而演绎作品改变了原作品的表达。二、演绎作品版权侵权如何认定演绎作品版权侵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这四种权统称为演绎权,因摄制、改编、翻译、汇编行为产生的作品称为演绎作品。这意味着将作品摄制成影视作品、改编成新作品、翻译成另一种文字和将其与其他作品进行独创性汇编的行为是受到演绎权控制的行为。未经作者许可而对其作品实施的摄制、改编、翻译、汇编行为属于侵犯演绎权的行为,由此产生的作品为侵权演绎作品。由于演绎作品是对原作品的再创作,所以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其演绎作品的版权时,不得侵犯原作者的版权,包括尊重原作者的署名权。演绎作者应当在演绎作品上注明原作品的名称、原作者的姓名,尊重原作品的内容,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等,否则可能导致对原作品的侵权而承担民事责任。演绎行为是演绎者的创造性劳动,是一种重要的创作方式。演绎创作所产生的新作品,其著作权由演绎人,即改编者、翻译者、注释者、整理人享有独 立的著作权。而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进行作品的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时,其他人也可以对该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各演绎作品的作者对自己创作的演绎作品分别享有著作权。
  
  
  


·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
      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 (1)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


·未成年人有专利权吗
      1.未成年人的发明创造,只要符合申请专利的条件,就可以申请专利。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


·我国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我国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我国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主要有:1、新颖性。申报前未见有相同相似的技术方案(包括出版发表、公开使用、社会公知和已有申请);2、创造性。在前已有技术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3、实用性。能够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之后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


·专利权共有的利益分配怎么进行?
      专利权共有的利益分配怎么进行?专利权共有的利益分配应当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专利法》中的4种共有关系,按以下条目约定进行分配:1、共有人对共有关系有约定的,...


·商标未注册但已经用的商标被别人抢注怎么办?
      商标未注册但已经用的商标被别人抢注怎么办? 一、商标未注册但已经用的商标被别人抢注怎么办? 根据《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


·国内专利侵权的维权途径有哪些?
      国内专利侵权的维权途径有哪些? 一、国内专利侵权的维权途径有哪些 1、收集证据 (1)专利权属证据。证明原告享有专利权或者专利许可使用权。 (2)侵权存在证据。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原告应当提交被控侵权产品及其销售发票、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对...


·相同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
      相同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主要是:(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


·商标无效提异议,我该怎么办?
      商标无效提异议,我该怎么办?被提异议就是您的商标在最后三个月公告期的时候,他人对您的商标有异议存在的,提交证明资料到国家商标局,如果对方提供的资料可以充分的证明他的商标具有优先权益,那您的商标就可能被驳回申请。如果你当时在注册商标时是通过代理代理公司交的,那你的代理公司会收到国家...


·商标侵权是去本地公安局报案还是到侵权方报案?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向工商局投诉商标注册侵权行为有: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侵权嫌疑人名称、地址,涉嫌侵权行为的发生地,涉嫌侵权的商标标识或者物品(照片、影印资料)等。同...


·录音录像制作者著作权的保护期为多久?
      录音录像制作者著作权的保护期为多久? 一、录音录像制作者著作权的保护期为多久? 《著作权法》第21条第3款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


·关于知识产权具有哪些特征
      知识产权具有哪些特征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具有三种最明显的法律特征:1、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2、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