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离职交违约金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离职交违约金吗试用期期间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付?违约金的。1、如果你在试用期期间,没有履行正常的辞职手续,并且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进行一定的平赔偿的。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试用期辞职有工资吗?用人单位会因此扣工资吗?如果你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并依法解除了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虽然是处于试用期,但基本权利也应该得到保障,一些单位常常无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拒绝试用期员工辞职,又或者要求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一样提前30日提出辞职申请才解决劳动合同,这些做法都是违法的,劳动者在遭遇这种情况时,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劳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用人单位需要两个条件,一是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二是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具备这种情况下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这是因为用人单位提前对劳动者进行了投入,使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得到提升,用人单位让劳动者接受培训的目的也是在于劳动者能为单位履行合同期限内的劳动,如果劳动者期限未满就提出辞职,这样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相应的损失,所以通过这样的约定以达到平衡双方利益目的。
  
  
  


·诉前财产保全要提交哪些资料
      诉前财产保全要提交哪些资料1、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两份;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如果申请人是法人(如公司、企业等)的,应提交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法定代表人证...


·登封交警在路上发现司机有酒驾嫌疑的,应该将车辆拦下,并对司机
      登封交警在路上发现司机有酒驾嫌疑的,应该将车辆拦下,并对司机进行酒精含量测试。酒精含量超标的,可能会构成醉驾,这就比较严重了。司机的车辆面临被扣押的情况,交警部门是有权扣车的。那么,登封醉驾车辆会被扣多久?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登封醉驾车辆要被扣多久? 醉驾,涉嫌...


·房产交易市场上,各类纠纷十分多见,其中最为显著的就是二手房买
      房产交易市场上,各类纠纷十分多见,其中最为显著的就是二手房买卖引起的纠纷。那么在购买二手房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购房者应如何避免二手房买卖纠纷?这也就是说,对于购房者而言,二手房买卖纠纷怎么避免呢?下面将作一个具体的论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如何避免二手房买卖纠纷 1、...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标准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残的,此时需要根据实际的鉴定,才能具体知道构成的是多少级伤残,然后才能据此作出赔偿。那么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标准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


·车辆违章罚款查询之后怎么交罚款
      1.持《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按规定到银行缴纳罚款,当地各银行都可交违章罚款,通过自助交电话费的POS机即可。2.持《违反交通管理罚款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及当事人的驾驶证...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致扣多少分?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致扣多少分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分别视有关情形予以处罚: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和陆上交通事故处理不同,是由各地海事局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在执法过程中,有些部门存在违规现象,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此我国出台了《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规定》,要求海事部门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处理水上交通事故。那么《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规定》具体内容是什...


·对车辆超载的处罚是怎样的
      对车辆超载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对车辆超载的处罚是怎样的 超载扣分和处罚规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客车超载 客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武汉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新规定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首先需要面对的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因为交通事故的连年发生,各地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也都是十分的关注,许多省份都发布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武汉省也是如此。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一份武汉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武汉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新规定 湖北省武汉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具体是指哪些
      说到交通事故,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吧。很多人认为只要是发生在道路上的,发生在机动车身上的事故,那么就可以认为是交通事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到底交通事故具体是指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具体是指哪些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


·一、在我国交通事故被伤者起诉了怎么办?
      一、在我国交通事故被伤者起诉了怎么办? 作为被告应该积极应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