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完房屋预定合同可以毁约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签完房屋预定合同可以毁约吗
  
  一、签完房屋预定合同可以毁约吗?
  
  签完房屋预定合同是不可以毁约的,毁约的话要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继续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
  
  (三)赔偿损失
  
  (四)违约金
  
  二、通常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三、房屋预定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怎么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自己已经跟当事人签了房屋预定合同,那么再有他人预定这套房子的话,正常情况下卖家肯定会直接拒绝的,对于买家来说也是一样的道理,当事人已经预定下了房子,卖家就不可以再把房子卖给他人了。
  
  


·房子产权到期后怎么续期?
      房子产权到期后怎么续期?房子产权到期后可以通过向房管部门申请续期提交申请书的方式来进行。商品房使用年限是70年,一般到了70后只需要产权所有人再次缴纳少量的钱就可以继续住。如果是城市规划要拆除此处,那就不能继续居住,政府会做出赔偿。二、房屋产权证到期后怎么办《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


·二套房政策有哪些,二套房的认定情况
      虽然大多数家庭一辈子只能买一套房,但是一些富裕的家庭,基本上都会买二套房。一套房和二套房的政策还是存在很多差别,那么二套房政策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二套房政策有哪些? 购买第二套房国家的政策主要体现在二套房贷政策上 1、...


·一、买卖不破租赁原房东有责任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原房东有责任吗? 根据上述“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阐释来看,所谓“买卖不破租赁”指的是新房东根据法律规定,自动承继原房东的出租人地位,因此对于出租人所应承担的义务,也应当一并承继。所以,租客预缴租金后,原房东将房屋出卖的,新房东无权请求租客支付已经预缴部分的租金。...


·“借名买房”的物权归属
      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被借名之人为登记购房人,借名买房具有以下几屋含义:
     (一)事实购房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 ...


·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怎么维权?
      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怎么维权? 一、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怎么维权 1.保持冷静,不要采取过激的行为。 如果情绪激动,容易作出错误的判断,采取错误的方式。政府会抓住百姓的一点错误,强迫签字,让生米做成熟饭。百姓在咨询我们时,很多人都说自己是被强迫签字的,但事实上又拿不出证据。...


·离婚夫妻的房产要怎么过户
      不难理解,一对夫妻离了婚自然就不愿意再继续住在一起,所以即便房屋是他们的共同财产,最后也会过户到一方的名下,而没有房产的一方会得到相应的赔偿。那在实践中,离婚夫妻的房产要怎么过户?本文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夫妻的房产要怎么过户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


·购房合同不签可以退款吗
      建议双方协商处理。购房一定要签合同。在我们国家,房地产卖买必须签定书面合同。如果合同中对于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有约定,那么购房者是不能随意推迟签订购房合同的,如果逾期签订,那么开发商可能要求索赔违约金,而在房源紧俏的情况下,还会直接将房源出售给他人;购房者此时损失将比较大。《商品房...


·绝大部分人都会买房,其中有不少都会选择在房产开发商那儿购买商
      绝大部分人都会买房,其中有不少都会选择在房产开发商那儿购买商品房。人们在买房时要精挑细选,一步都不能大意。在开发商违约时要及时向开发商索要赔偿或者是要求退房。而从违约的具体情形来看,购房者什么时候可以向开发商要赔偿?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什么时候可以向开发商要...


·买二手房可以贷款吗,二手房买卖能贷款吗?
      买房结婚乃人生大事,但是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购房压力的增大等种种原因,部分人选着购买二手房。但是在经济能力有限的情况之下,也是需要通过银行贷款才能支付得了房费。那么买二手房可以贷款吗?下面就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买二手房可以贷款吗 在购买二手房时,卖方希望的是交钱后...


·夫妻离婚房产如何过户手续?
      离婚夫妻选择离婚之后会重新分割婚后的共同财产,如果一方本为房产证户主而后离婚后放弃房产权就会涉及到房产证的转让和更名也就是房产过户,那么夫妻离婚房产如何过户手续?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夫妻离婚房产如何过户手续 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流程如下: 第一, ?准备材料。离...


·离婚房屋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房屋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