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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的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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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清算的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破产清算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公司破产应当向法院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
  1、股东会破产决议;(律师制作、股东签字)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4、公司职工情况(包括姓名、姓别、年龄、工作年限、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等)和安置预案; (律师根据公司财务和合同档案资料制作、盖公司章)
  5、公司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律师制作、盖公司章),并附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制作);
  6、公司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制作或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二、申请破产条件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拒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与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1、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2、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1)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  
  3、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4、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5、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破产程序中,如果债不能以金钱去评价,不能转化为给付财产(货币)的形式,最终不能强制执行,破产也就无实际意义了。不能以金钱评价的债务,不得作为破产之债。  
  6、债务人所欠债务应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  
  公司申请破产之后要明确破产清算责任人以及破产清算的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在公司出现资不抵债、严重亏损、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等情况下才符合破产申请的条件,破产申请还有很多的法律规定需要我们注意,我们在遇到此情况时可以聘请律师来帮助我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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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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