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协商解除合同一定要书面通知吗?合同解除的情形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协商解除合同一定要书面通知吗?合同解除的情形是什么?
  
  公司单方面通知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是口头通知,不是书面通知, 这个是否拥有法律效应,那么通知解除合同一定要书面通知吗?合同解除的情形是什么?相信朋友们在生活中也遇到过这种难题,下面由我们为您进行解答。
  
  一、协商解除合同是否要通知
  
  协商解除合同的唯一条件是双方达成解除的合意,只要双方同意,即可无条件地解除。双方协议行为不需要通知,因为通知是单方的告知行为。达成协议本身就包含了双方的合意,没有必要再行告知。
  
  
  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四种情形:
  
  1、协商解除;
  
  2、过失性辞退;
  
  3、无过失性辞退;
  
  4、裁员。
  
  三、过失性辞退
  
  过失性辞退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该条的相关表述为:“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段文字的含义有两点,第一,“可以解除”在法律用语上是指“有权解除”,而不是“当然解除”,即单位具有了解除或不解除的选择权,单位选择解除的,必须作出解除的意思表示,才能发生劳动合同履行截止的效果。单位不作通知,则解除机制没有启动,原劳动合同没有理由中断,只能继续履行。
  
  在最高人民法院一个答复中,也间接地确认了过失性辞退需要通知的态度。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过失性辞退,笔者注)第(四)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期限应当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第二,法律并没有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对照无过失辞退条款中“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的规定,应当理解为在过失性辞退中,是没有通知形式的要求的。即口头通知亦可。但口头通知需要有证据证明确曾通知,否则如果劳动者否认曾经通知过,审判中只能视为没有通知,劳动合同的履行没有中断,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四、无过失性辞退
  
  无过失性辞退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医疗期满或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该条的相关的表述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想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则必须通知,并且要以书面形式。单位希望多付一个月工资而立即解除的,也需要通知,理由同上,即使存在法条列举的情形时,也不是当然解除,而是有权解除,权利的行使需要作出意思表示,告知对方。
  
  五、裁员
  
  因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需要向每个被裁劳动者发出通知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中关于程序的规定是,“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没有向被裁劳动者发出通知的要求,《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规定的裁员程序中,也没有这样的要求,而是规定将裁员方案(包括裁员名单、时间、步骤)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后正式公布。这本身就是一种告知方式,因此,可以认定,在裁员时,不需要再向被裁劳动者发出通知。
  
  从上文整体来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通知,裁员也不需要通知,但需要提前向工会或职工说明情况;过失性和非过失性辞退都需要通知。那么通知解除合同一定要书面通知吗?请您根据以上所说要适自己的具体情况而定。希望真的能够帮助到您。
  
  


·没有签到合同无偿赠与行为生效吗
      没有签到合同无偿赠与行为生效吗?没有签到合同无偿赠与行为也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赠与合同必须为书面形式,所以一般情况下并不要求赠与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  但是特殊情况下,譬如赠与房屋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1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


·合同无效产生的后果都有哪些
      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有效。合同无效产生的后果有哪些呢,合同无效以后怎么返还财产呢?下面是关于“合同无效有什么后果,合同无效如何返还财产”的具体内容。 一、合同无效产生的后果有哪些...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案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福林在任房山宾馆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期间,于1996年7月-9月,私自以房山宾馆的名义二次为立成工艺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孟凡立,在逃)向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房山支行申请贷款人民币600万元提供担保。并签订了担保合同,该二笔贷款到...


·一、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合同约定放弃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合同约定放弃吗?就可以的;买卖不破租赁是对承租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如果是承租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自己愿意放弃权利也是可以的。但是出租人和买受人不能代承租人放弃此项权利。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


·合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是什么?
      合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是什么 一、合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是什么 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 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即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据我...


·灯具购销合同样本是什么
      灯具购销合同样本是什么 一、灯具购销合同样本 灯具购销合同范文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商): 为确保甲乙双方利益得到保护和责任得到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之内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LED照明灯具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名称、规...


·供用电合同违约责任都包括什么?
      供用电合同违约责任都包括什么?在当今社会下,电是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无论是衣食住行都与用电密不可分的,而作为使用者,在使用之前往往都会与电业公司签订供电适用合同的,但是如果其中一方涉及到违约行为,那么供用电合同违约责任都包括什么呢?您来一起看一下吧。一、供用电合同违约责任都...


·撤回解除合同通知书的法律结果是什么?
      撤回解除合同通知书的法律结果是什么? 一、撤回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后合同义务有哪些内容?
      后合同义务有哪些内容?后合同义务,指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的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合同终止后的义务通常有以下几方面:1、通知的义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一方当事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比如,债务...


·赠与合同订立的程序
      赠与合同订立的程序 赠予他人东西,需要订立一个赠予合同,签合同是有一定的程序的,签订赠与合同的程序其实和签订一般合同的程序并无差异,只是合同的内容不一样而已。那么赠与合同订立的程序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赠与合同订立的程序 ...


·质押合同强制执行公证的效力
      质押合同强制执行公证的效力 一、我国关于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规定 我国现行有关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主要是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