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醉驾的刑事处罚记录能消除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醉驾的刑事处罚记录能消除吗根据我国的规定,醉驾的刑事处罚记录是不能被清除的。醉酒驾驶可定为“危险驾驶罪”,是刑事犯罪,会进入档案,就是留有案底。根据法律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规定为“醉驾”;小于前数,但大于、等于20mg/100ml,为“酒驾”。只要司机的血液酒精浓度达到80mg/100ml,就构成“危险驾驶罪”,将受到刑事追究。而对于案底而言,案底是行为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法律规定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因醉驾被查的主要是根据处分是行政处分还是刑事处罚,被治安管理处罚的不记录档案,只有刑事处罚的才会记录档案留下案底。而案底是无法消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二、醉驾的刑期从哪天开始算有期徒刑的刑期一般都是从判决书宣告的之日起计算,而如果在判决前先行拘押的那么拘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所以酒驾判刑同样也是从判决书宣告的那一天开始计算。根据《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在看守所执行)。就醉酒驾驶的处罚来看,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交通违章处罚,一种是刑事处罚。虽然我国已经将醉驾入刑,但根据现行的规定来看,醉酒驾驶也不是必然构成犯罪,可能存在不认定构成犯罪的情形,还有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虽然这些情况下可以不追究刑事处罚,但交通违章处罚却是免不了的。
  
  
  


·刑事案件由谁管辖 刑事案件管辖有哪些原则
      一、刑事案件由谁管辖1、《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基层人民法院是普通刑事案件第一审的基本审级,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


·民法典与刑法的关系是什么?
      民法典与刑法的关系是什么?所谓知法懂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人们关于法律的知识了解的并不多,只是当我们的生活遇到难题的时候我们才会去翻看有关的法律。更别提关于《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与《刑法》的关系了,今天的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民法和刑法的关系以及区别,并且从救济性、灵...


·非法集资属于刑事案件吗
      非法集资属于刑事案件吗?相信很多人对这个问题还有疑惑。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以违法的方式向大众集资的行为。其罪名有集资诈骗罪等。下面我们就为您简单介绍一下非法集资属于刑事案件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非常集资的行为与民事关系中的债务纠纷非常相似,但是不是刑事案件,要看其行...


·认罪服法通常对案件的审理,判决会起到什么作用?
      随着我国的犯罪案件的增多,一些人能够面对自己的罪行,决定重新做人。通常都会供认自己的罪行,希望得到法律的宽大处理,我国刑法对这部分案情有哪些解释和量刑的呢,下面我们就认罪服法通常对案件的审理,判决会起到什么作用这一问题为你带来详细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


·成立协助组织卖淫罪该如何处罚
      成立协助组织卖淫罪该如何处罚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是指在组织他人卖淫的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的行为。如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有具体的罪状和单独的法定刑,应当确定为独立的罪名,适用单独的法定刑处罚,不适用刑法总则第二十四条关于从犯的处罚原则。而协助组织他人卖...


·哪些是犯罪预备的类型?
      哪些是犯罪预备的类型? 一、哪些是犯罪预备的类型 犯罪预备的类型: 1、为犯罪准备工具。 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改造、找寻、购买等多种方式,其目的是为犯罪准备最合手、适用的工具。如为杀人而购买刀子,或自制利刃、火器等,为盗窃准备撬压工具、攀登工具等,为投毒购买毒药等均属...


·非法获取商业秘密一定构成犯罪吗?
      非法获取商业秘密一定构成犯罪吗?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由此说明,我国法律对于区别商业秘密民事侵...


·危险驾驶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每一个犯罪都是有具体侵犯的客体,其实也就是侵犯的受法律保护的法益,当然也会存在不同的犯罪侵犯相同法益的情况,但由于在其他方面的不同,因此才会规定为两个犯罪。那其中危险驾驶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危险驾驶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


·贵阳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诈骗罪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之一,为了使其在司法实践中能够更好的应用,我国还专门对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每个地方的量刑标准都有所差别。接下来,请跟随我们阅读贵阳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每个地方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量刑标准或多或少都会有所差异,下文将介绍贵阳的诈骗...


·吸毒构成犯罪行为还是一般违法行为?
      我们都知道在生活中“吸毒”两个字我们听着就非常的害怕,因为吸毒会害的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但有些人还是会知法犯法的去做这些事情,一旦吸上了,就有可能一辈子都戒不掉,那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吸毒构成犯罪行为还是一般违法行为?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吸毒构成犯罪行为还是一般违法行为? ...


·诈骗罪10年以上能假释吗
      可以假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