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债权可以作为遗产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对于债权可以作为遗产吗?
  
  一、对于债权可以作为遗产吗?
  
  债权是可以作为遗产的,债的发生原因有很多,如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之债等。债权原则上都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但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如子女对父母的扶养费请求权,残废军人对有关部门的抚恤金请求权等,与被继承人的人身是不可分离的,会随着被继承人的死亡而消灭,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续享有。作为遗产的债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着的债权,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二、哪些财产能够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三、遗产继承顺序是怎么样的?
  
  遗产继承顺序,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综合上面所说的,债权要作为遗产就必须要在被继承还在的情况之下所产生的债务,对于此债务不管是因什么原因发生的,对于继承者来说都必须要依法的偿还,但如果继承者放弃遗产继承的那么这笔债务就可以不用承担,所以,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
  
  
  


·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内
      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内 一、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内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


·对债务人的代位权举例说明是什么?
      对债务人的代位权举例说明是什么?债权债务在生活中十分常见,因此正确处理债权债务关系对于每个人而言都尤为重要。在债权债务纠纷中,最容易产生的问题就是债务人拒绝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债权人代位权也因此产生。那么,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什么呢?关于对债务人的代位权举例说明呢?律师我们将在下文中为...


·债务人死亡如何起诉?
      根据我国法律债权债务法,债权人取得债务偿清有两种情况,一是当债务人在世时,债权人采取合理的追债并走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流程;二是当债务人死亡后对于债务的处理:如确定被告主体的合理合法性,判断被告及原告主体的利害关系和因果联系等等。下面提供的是关于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起诉的相关问题以及...


·借款合同违约金计算
      借款合同违约金计算 借款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对于借款合同纠纷中债务人逾期违约金的给付数额的计算方法,各地法院作法不尽相同。有的计算到起诉之日,有的计算到判决确定之日,有的计算到判决生效后十日,有的判决到实际给付之日。各种作法都能说出一定的道理。我们认为,应区别不同情况,做出不同...


·不安抗辩权借款合同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借款合同的行使条件是什么?我们在订立各种合同时,都会对合同的内容和违反条件仔细斟酌,以免损害自身权益。在维护合同订立双方的全权益上,我国法律特别规定了不安抗辩权,以免不可抗拒等因素对合同的正常履行造成影响。那么,不安抗辩权借款合同的行使条件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


·信用卡欠款还不上判几年?
      信用卡欠款还不上判几年信用卡欠款还不上经催缴后不还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信用卡透支10万元还不上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信用卡透支数额1万元以上,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即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相关法律条文《最高法院关于信...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多长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多长 一、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堂哥欠钱不还说自己没有钱怎么办?
      堂哥欠钱不还说自己没有钱怎么办?堂哥欠钱不还说自己没有钱可以申请协商分期支付或者延期支付,拒不还款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地方财...


·借条有别的字还有效吗?
      借条有别的字还有效吗?如果双方对这个借条没有争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存在争议就没有法律效力,发生纠纷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解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


·欠银行的钱会催你亲戚吗
      会。催收带来的影响:如果借款人一直不归还,会不定期的给家人拨打催收电话,情节严重者,还可能直接上门催收,因此给家人带来很大的生活困扰。在征信方面夫妻双方的征信是会互相影响的,如果一方征信不良,那么另一方在进行贷款时可能会出现贷款被拒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


·债务是否可以免除
      债务是否可以免除现实生活当中,债务关系双方当事人发生债务关系之后,债务是否可以免除?如果债务可以免除,免除债务有什么后果呢,对债权人、债务人双方有什么影响呢?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请看详细内容。 一、债务是否可以免除 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债权人员除债务人部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