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生病请假,是否要扣全勤奖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员工生病请假,是否要扣全勤奖1、可以看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如何规定的,如果公司规定请病假不给全勤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给的,全勤奖不是法律规定必须支付的项目,但是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的。2、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二、企业员工连续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如何计算?(一)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1. 职工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支付;2. 职工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计算支付;3. 职工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计算支付;4. 职工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计算支付;5. 职工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全额计算支付。(二)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六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1. 职工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计算支付;2. 职工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计算支付;3. 职工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支付。职工请病假的,需要按照其实际的工龄来计算病假期间的工资。但是现实中可能会出现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点与用人单位的登记地点不一致的情况,此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点的有关规定执行病假工资。如果用人单位病假工资的注册地点的标准高于履行劳动合同的地点的标准,并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约定按照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可以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
  
  
  


·智能化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怎么写?
      智能化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怎么写?在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报验单以后,应当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因此,质量评估报告十分重要。那么,智能化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怎么写?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智能化工程质量评估...


·一、劳动合同签五年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一、劳动合同签五年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对于劳动合同违约承担,一般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是多少的问题,只有两种情形下能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分别为: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


·高级经理人误工费高级经理人根据我国的相关误工费用
      高级经理人误工费高级经理人根据我国的相关误工费用标准进行赔偿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


·江苏省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江苏省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是什么?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待摊投资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费用;在财政部的其他相关规定也有这方面规定。 实际操作中,基本服务费率主要根据工程投资总额确定(这部分金额主要满足中介机构...


·劳动合同一般都有试用期限按我国规定的时间是什么?
      在正式工作之前往往都会有试用期的,试用期是为了考验员工有没有干这个工作的能力。对于劳动合同的规定当中也是有试用期的相关规定的,在劳动合同当中试用期的规定是按照我们国家的劳动法来规定的。那么试用期的时间是多少?为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避免因用人单位恶意延长试用期而侵害其合法权益,也...


·工程建筑劳务分包的特征有哪些?
      工程建筑劳务分包的特征有哪些? 一、工程建筑劳务分包的特征有哪些? 1、劳务分包是总承包合同的从合同,是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为前提唯一要件的,没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就没有劳务分包合同。 2、劳务分包的内容是建筑工程中的劳务,因此劳务分包合同是包工不包料或者是包工包辅料的合同...


·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算工资总额内吗?
      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算工资总额内吗 会计处理上,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计入企业的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照明亮化工程承包范围有哪些
      照明亮化工程承包范围有哪些 电的发明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方便,延长了人们的工作时间和娱乐要求等等,是一项里程碑的发明。在现代生活中照明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了,城市的亮化不仅能够让城市更美好,而且也是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佐证。在下文中,我们将针对照明亮化工程承包范围的问题,为...


·签订劳务合同员工辞退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签订劳务合同员工辞退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一、签订劳务合同员工辞退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


·内蒙古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个地市也在国家的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出台了自己的规定和方法。那么,内蒙古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都包括哪些内容呢?我们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内蒙古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


·一、试用期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有效吗?
      一、试用期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有效吗? 试用期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内,劳动者可以无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代通知金,应当区别对待。 1.若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其他因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被解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