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欠钱不还的人是外地的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欠钱不还的人是外地的怎么办?1、对于债务人有能力归还、但就是赖账不还的问题,债权人要保留好具体的证据如欠款欠条,在多次正常催讨仍然无效的情况下,就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债权人拖延时间,让诉讼时效过期,以后再要催讨就很麻烦的了。2、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之后,可以把债务的财产信息向办案人员及时提供,由法官决定采取拍卖或扣划的手段依法处理。要坚持依法讨债,不能以极端和过激的行为与债务人发生意外事件。3、欠钱不还人跑了怎么办?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4、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由此可见,宣告失踪后将能确定对失踪人的财产代管关系,并能解决对失踪人所欠债务的清偿问题。所以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借你钱的人失踪,然后要求从他的财产中清偿欠你的债务。5、 至于欠条的诉讼时效这个问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首先,对于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 其次,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二、起诉人民法院第一步:法院起诉,提交诉状,法院受理,受理费10000元以下是50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只需25元。第二步:法院会给你送达开庭传票及起诉状副本,通知你开庭时间。第一次是调解。如果你不到法院领取开庭传票或者通过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给你,则法院启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你送达传票,公告费260元,公告期满,你如果还不知道自己已经被起诉了,法院会通知原告缺席开庭。当然你会败诉的。第三步:法院通知原告领取判决书(判决书继续公告送达,费用300元),判决书上会写清楚你还钱的时间,即判决你在本判决生效七日内,将款项支付给原告,否则需要支付双倍迟延履行金。第四步:判决生效后如果你不履行判决(不把款项打给我,不好意思,那我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到时法院的执行法官带着法警找你。综上所述,《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债务人有能力归还、赖账不还的,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受理费:法院送达开庭传票,第一次是调解,法院通知原告领取判决书。
  
  
  


·宅基地财产分配是怎么进行分配?
      宅基地财产分配是怎么进行分配? 《土地管理法》] 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


·想作废土地承包合同该怎么办?
      想作废土地承包合同该怎么办? 现如今土地承包已经成为普遍的现象,因此土地承包合同也很普遍,也有很多人会问,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无效的时候,想作废土地承包合同需要哪些条件呢?下面的我们为您整理编辑关于想要作废土地承包合同时,需要达到哪些条件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土地承包合同是无效的。 ...


·异地驾照年审新规定有哪些
      异地驾照年审新规定有哪些在21新世纪,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交往越来越频繁,很多人不限于在本地工作学习,去外地外省的情况是十分常见的。但是由于我国实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对于身处异地的人们办理事项造成了麻烦。很多人问我们异地驾照年审新规定的问题,我们综合整理这些知识,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一、...


·土地使用年限和买房有什么关系?
      老百姓买到商品房后,会拿到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在土地使用证上面,会标明该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多人买房的时候是不关注土地使用年限的,只是会留意房龄及房价等因素。那么土地使用年限和买房有什么关系?下面我们就给购房者讲解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土地使用年限和买房有什么关系? 在购房人申...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在农村土地建设过程中,土地租赁实际上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之间在一定时期内所达成的协议,从而实现各自的利益。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对土地租赁合同的相关期限规定仍缺乏一定的认识,对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也缺乏一定的了解,致使会产生违法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


·政府征收土地农民维权的方法有哪些?
      政府征收土地农民维权的方法有哪些?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人民只是享有土地的使用权。一般为了人们的共同利益,政府会对一些农民手中的土地进行征收,但是会给予农民相应的赔偿。但是由于政府给农民相应的赔偿与农民手中的土地的价值不等,使其在土地征收中经常发生一些争执。那么,政府征收土地农...


·潍坊口粮田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潍坊口粮田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


·房子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房子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申请人持房产证、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相关资料到宜昌市土地勘测规划队申请地籍测绘,规划队到现场测量并联系国土资源局内部科室进行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等工作,在接到申请后的12个工作日后将相关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对符合办证条件的申请人收取相关费用后开具土地测...


·农村土地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有哪些
      农村土地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有哪些 土地在中国一直都是紧缺的资源,虽说中国地大物博,但是由于人口众多加上城市化水平的发展,使得城市地区的土地价值非常高,所以使用土地一般都会选择在农村地区进行,不过关于农村土地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有许多人都不了解,那具体来说农村土地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原始取得吗?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原始取得吗?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


·集体土地使用权到期应该怎么办
      集体土地使用权到期应该怎么办?集体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原则上,以发包时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为限来平均分配。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