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之间的工资条算不算隐私?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夫妻之间的工资条算不算隐私?
  
  一、夫妻之间的工资条算不算隐私?
  
  工资条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你的工资收入就是共同财产的组成部分,这时候不许对方知道恐怕不行;如果两人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这时候就可以选择不告诉配偶。
  
  我国现行《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二、工资是不是个人隐私?
  
  工资是属于个人隐私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只要在续存期间所得到的收入一般都会归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只要双方没有约定,那么工资条就只会针对于个人,因此,是否算隐私就要按实际的情况才能确定,只要是属于共同的财产,那么在分割时也会各自一半。
  
  
  
  
  
  


·周六末加班工资计算是怎么规定的
      周六末加班工资计算是怎么规定的?周六加班,加班工资按200%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


·休病假一个月工资该怎么样发
      当今社会环境污染严重人们生活作息不规律难免生病,再加上各种意外频发交通意外、拥挤踩踏等一些非自然人为因素给您带去的伤害,让我们在繁忙的工作之时不得不去休病假,那么休病假如果时间过长是不是就没有经济来源了?公司该如何处理呢?下面就有我们告诉您休病假一个月工资该怎么样发。 一、劳动法...


·解除劳动合同提前告知的情形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提前告知的情形有哪些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况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劳动争议处理途径有几种
      劳动争议处理途径有几种每天都有大量的劳动争议发生,但具体得到处理的却并不多。这可能是因为劳动者们都不太清楚劳动争议处理途径有哪几种,因此就不知道该如何来处理劳动争议。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一、劳动争议处理途径有几种第一,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尤其是...


·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单位涵盖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单位涵盖哪些内容?在建筑工程中, 很多人很容易混淆质量验收与质量考核,其实两者是有很大的差别的,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单位是检验批。 如果是各单位自行组织的考核,基本单位就没有统一规定了,要想工程有条不絮的进行,分清工程上一些固有名词还是必不可少的。 一、施工过程中...


·建筑工程质量竣工备案是指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竣工备案是指什么?建筑工程完工之后,都需要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之后建筑才算整体完工,达到可以使用的状态。如果竣工验收备案不达标的,建筑工程需要按照要求整改,然后重新申请竣工验收。那么,建筑工程质量竣工备案是指什么?详情参考下文。 一、建筑工程质量竣工备案是指...


·众所周知,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方式便是签订劳动合同。然而社会
      众所周知,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方式便是签订劳动合同。然而社会上还有很多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要对其进行补偿的,有人就有疑惑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有年限要求吗?下面我们就为您简单介绍一下劳动合同以及不签订劳动合同时的补偿是怎么回事。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补...


·个体工商注销债权债务关系是怎样的
      个体工商注销债权债务关系是怎样的 一、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情形: 1、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更换业主); 2、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的; 3、因其他塬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被收缴的; 4、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 二、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劳动合同的签订就意味着双方的劳务关系有一定的法律保证
      劳动合同的签订就意味着双方的劳务关系有一定的法律保证,那么,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在法律意义上来说这类行为是违法行为,但是具体到实际情况,在法律上也有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所以对于这类问题就是具体问题具体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


·员工入职多久必须签合同?
      我们都知道,员工入职时必须签合同的,这既有利于员工保障自己的权益,也是公司的一项义务。但是,至于入职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每个公司的情况又不一样,那么,员工入职多久必须签合同呢?我们还想知道,如果不在这个时间之内,公司要承担什么后果。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入职多久必须签订劳动合...


·工程质保期过了期限产品质量问题由谁承担 一、保质期过后产品
      工程质保期过了期限产品质量问题由谁承担 一、保质期过后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承担 产品过了保质期后,发现产品本身有质量问题,是否可以要求厂家或销售者承担退换货责任? 产品过了保质期以后,如果因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引起了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是否可以要求厂家或销售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