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人死后土地继承人是谁可以继承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人死后土地继承人是谁可以继承吗?1、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只是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对土地没有所有权。而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显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2、我国法律规定只有林地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一般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承包人死亡后发包单位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二、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1、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其中对于该条款的释义中规定,对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其承包地不允许继承,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严格用于解决人地矛盾。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1、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2、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3、《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4、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综上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方式取得的,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承包土地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继承人可以继承。
  
  
  


·被强行征地怎么办,征地的流程是怎样的?
      被强行征地怎么办,征地的流程是怎样的?地方强拆房屋、强行征地等事情在当今社会已经屡见不鲜了。那么如果你家中的土地被强行征地怎么办,却没有给你一个合理的补偿,您知道该怎么办吗?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做出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强行征地怎么办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


·上海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的原则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问题,近年来,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那么,您知道上海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的原则意见有哪些吗?当遇到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的问题,上海高院的处理原则也是倍受关注。今天,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宅基地 大部分农村宅基地房屋只有宅基地使用权证...


·永清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永清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开发是一个城市发展到一定经济水品的时候的必然要求,但是土地原有的使用者会因此受到利益的损害。所以征地的开发商们需要对土地的使用者进行一定得经济补偿。如果补偿的金额完全由市场控制会导致市场的不稳定,所以各地方政府都会出台相应的补偿标准,下面以永清征地补偿标...


·不确权土地政府会收回吗?
      不确权土地政府会收回吗? 一、土地确权到底确什么?怎么去理解?具体是怎样一个过程?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


·农村土地使用证不给办应该怎么处理?
      您都知道的是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证件,比如说开发商要想在一个地方建楼房的话是需要土地使用证的。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些情况之下,开发商不给办农村土地的使用证,因此很多人想知道农村土地使用证不给办应该怎么处理? 一、开发商不给办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如果是商品房,在房屋开工建设...


·烂尾楼土地使用年限怎么计算?
      烂尾楼土地使用年限怎么计算? 您都知道,每栋建设物所在的土地都是有年限的,大概在70-40年之间,但是如果是烂尾楼的话,会因为各种的原因使这个建设楼的所拥有的土地使用年限有所减少,那么烂尾楼土地使用年限会比正常的建设楼有什么不同呢?接下来由我们给您准备了以下资料。 一、土地使...


·株洲市南岳岭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株洲市南岳岭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制定的?一、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


·山西大同农村征地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山西大同农村征地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3)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


·经济法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经济法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一、经济法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1、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耕地、自留地是不可以抵押的,除非是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


·可以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赠与他人吗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一般有集体所有土地和国有土地资源两种,虽然国有土地一般都是由国家所有,但是我们也可以通过出让或者划拨的方式来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那么,我们可以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赠与他人吗? 一、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赠与他人可以吗 划拨土地房产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时候即...


·没有进行土地确权会有损失吗?
      没有进行土地确权会有损失吗? 目前仍有一局部农民关于土地确权持不理不睬的态度,以为本人耕种多年的土地资源就是本人,谁也抢不走,殊不知这次的土地确权完成后,农民至少能够拿到两个证书,一个宅基地的土地运用权和承包经营权证书,万一农民没有进行土地确权缺少土地确权证书,将损失五大方面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