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招标流程及注意事项? 工程招标的流程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程招标流程及注意事项?
  
  工程招标的流程是什么?在进行招标的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项目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竞争,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分析解答。
  
  一、工程招标的流程
  
  1、评标。评标应当根据科学、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制定评标办法,根据工程情况选择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应当结合招标内容,综合考虑技术、价格、业绩、服务等因素。工程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招标的服务费用报价不应作为评标的最主要因素。
  
  2、开标。招标单位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最先递交最后开标的顺序,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主持监督下组织开标,公布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等。
  
  投标单位必须参加开标,不参加不予以开标并对开标结果不予以确认。
  
  3、开标后,工作小组对各投标书的内容和格式进行复核审查,确认投标书是否合格。对投标书中的疑问,应当按开标顺序对投标单位进行询标,询标纪要经投标单位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书的补充的文件。
  
  4、评标过程要保密,并且应按评标办法对合格投标书及投标单位进行客观地分析、评价,提出评标报告,推荐拟中标单位。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内签订合同,中标单位应当按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者提供银行保函。
  
  6、工程合同的签订程序:基建处根据招投标文件、投标书、询标纪要及中标结果草拟→发包合同→报主管校长审核→学校签订。
  
  7、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借故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结果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由出具保函的银行兑付投标保证金;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借故拒签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8、招投标双方因前款规定而发生争议的,可向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申请裁决。
  
  投标单位发现招标中有失公正或不正当行为的,可向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申请核查。
  
  9、禁止工程承包单位转包工程;经发包单位同意,非主体工程可以分包。
  
  二、工程招标注意事项
  
  (一)在程序上钻空子
  
  1、用招标书赚钱。招标单位发招标书,投标单位需要招标书就要付给招标单位数千元甚至上万元所谓工本费,中标与否一概不退。有的地方投标者还要付给地方建筑主管部门一定数额的所谓建设管理费,才准许投标,有的还不出具税务局制发的发票,只用白条。
  
  2、用保证金谋息。有的地方规定,投标企业要先交工程总造价的10%,作为工程的保证金才能投标。如有多家企业投标,总和成百上千万元。有时,工程因种种原因长期定不下来,保证金一压至少半年多。等确定中标单位后,投标企业向招标企业要回保证金就会被一拖再拖。
  
  3、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设坎收费。企业在投标中知道有的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设费用圈套,但为了中标也只得进去,一个项目所花的各种关系费越来越高。有企业反映,关系联络费加上标书效果图,投一个标花上万甚至十万元很普通,投10个标能中一、二个标就算不错了。
  
  4、押巨额保证金。以超过30%的巨额保证金要求企业参加投标。如某个仅3000万元造价的工程,要求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交纳10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且拒绝银行保函),如果中标,该项资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而该工程的建筑安装造价才3000万元。投标保证金占整个造价的33%多,大大超过了履约保函高限(一般为合同价的10%)。有的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与意向单位设“局子”,用巨额保证金吓退不知内幕的潜在对手。
  
  5、工程有中介才运作。投标单位要通过工程中介才能与业主接洽,没有中介运作,就无法获悉有价值的信息,无法准备出评委满意的标书,无法报出接近标底的报价,也就无法中标。而那些神通广大的中介全是与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利益攸关的至亲好友。
  
  6、订立阴阳合同。为不违反《民法典》和应付有关部门检查而订的表面合同,称之阳合同。背地里,又按事先约定,让承包商签订了一份真正有约束力的实际合同,将利润较大的部分收回另行分包。签订阳合同的单位如不答应招标单位这种“阴合同”,就无法获得此项工程,承包商只好委曲求全。
  
  (二)在操作上钻空子
  
  1、出圈企业重复来。如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有意让A企业中标,将工程划为几个标段招标。其中第一标段的A投标企业在开标公布标底时,已高标出圈。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又可操纵评委,以复核报价等非招标程序让其中标。
  
  2、明招暗定。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经过资格预审,确定几家投标单位,组织了庞大的考察团对拟参加投标单位进行考察。各投标单位兴师动众,热情接待,花费钱财。而实际上,在考察前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就已经确定了一家意向单位,并根据意向单位的企业特点、获奖情况报价及施工技术方案等要素,为其设置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
  
  3、串通一气搞排外。招标单位选定若干投标单位,有当地企业、外地企业和中央企业。如评标办法规定以百分制进行评比,高分中标。在商务标中总包管理费 5分,主材下浮率4分,开办费5分。企业各项指标均以几家投标单位的算术平均值为满分。投标结果几家地方企业各项指标非常接近。其中开办费相当接近又高出市场行情数倍的结果列出,总包管理费则为统一数值,那就在主材下浮率上做文章,只以1.5%的微小差距列出。这样,算术平均值自然被这几家地方企业所控制,从而淘汰了其他竞争对手。
  
  4、肢解项目标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某项某段作为一个标段来发标。但在投标中,如有两家投标企业各方面的条件相差不大,所运作的关系也都很“硬”。为搞平衡,招标单位就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两个标段发包,两家各中一标,三方皆大欢喜。再是完整项目分几块,有的甚至肢解成十几块,在投标书上随意规定这一部分子项不在本投标范围,那一部分材料不在本招标圈内,而且被肢解的都是利润高的部分。
  
  5、制造时差达目的。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以抢时间为名,不顾实际,故意缩短购买标书或投标截止的日期,将购买标书截止的时间安排在公告的次日,使大多数有竞争力的企业无法参与购买。只有那些与业主有关系的企业因事先获得消息,才可以应对自如,不知内情的或因时间不够而放弃或成废标。
  
  6、透露标底暗箱操纵。如将一工程标书分几个专业,有多个单项标底。竞标的施工单位中,有A1、A2、A3三家单位竞标并通过内线分别知道了其中的部分单项标底,但不知总标底。开标前一天,招标单位询问三家施工企业报价,三家企业都接近标底报价。然而,开标前招投标管理部门违反招投标程序,为给内定的不接近标底的一家意向单位一次中标机会,问三家施工企业领导报的价是否包含降价的优惠价。A2、A3单位不敢应答。而此时已知总标底的A1单位则大胆应答报价不含优惠价,还可以再降。最后A1单位如愿以偿地中标。
  
  对于招标公司来讲,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的,能够最大限度的选择一家好的公司进行合作,因此这个招标的流程也是极其繁复的,同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也需要注意一些事项。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建筑工程材料合同怎么写?有哪些
      建筑工程材料合同怎么写?有哪些内容? 建筑工程材料合同 第一条 目的和背景条款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_________工程所需的 供应事宜签...


·根据法律规定辞退员工还有赔偿吗?
      根据法律规定辞退员工还有赔偿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辞退员工还有赔偿吗? 根据法律规定辞退员工还有赔偿的,如果无故辞退需要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


·员工申请工伤认定该怎么进行
      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应该按规定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不过,如果单位拖延不给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可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具体来说,员工申请工伤认定该怎么进行呢?在作出了认定结果之后,如果对结果不服的话,这种情况又是如何处理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员工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法中无故被辞退应赔多少
      劳动法中无故被辞退应赔多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工伤基本法律规定
      工伤基本法律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


·劳动法童工的规定有哪些?
      在我们进行招收劳动者的时候,我们一般是有一定的要求和条件的,除了劳动者要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以外,还需要注意如果是劳动法童工是不得进行招录的。如果是非法招录童工的的用人单位,是需要进行严惩的,对此,我们也是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 一、劳动法童工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


·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建设工程方面无疑是经济发展的一个重
      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建设工程方面无疑是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那么建设工程也是大多数人们工作的内容之一,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市场是建设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市场的核心与龙头,是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的关键。那么,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方式有哪些呢,下面来详细介绍建设工程发包与...


·工伤鉴定标准十级中本人工资是不是基准?
      工伤鉴定标准十级中本人工资是不是基准? 工伤鉴定标准十级的赔偿是以本人工资为参考基数进行计算的。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


·劳动法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
      劳动法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 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者违...


·内蒙古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
      随着我国各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很多人选择去大城市找工作。但是随之而来就是一些劳动纠纷的案件。我国的各个城市为了避免出现此类的案件和纠纷,相继推出了有关的法律条例。那么我国内蒙古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是怎么样的呢? 一、内蒙古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 2007年8月20日,A到内蒙...


·一、在我国民工误工费如何进行计算?
      一、在我国民工误工费如何进行计算? 有固定收人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人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误工费本人需要提供什么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