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必须要向相应的部门提出,不然是不会作出处理的,而即使有了结果,此时也是得不到认可的。而在申请认定的时候肯定需要提供一定的材料。那究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组织调查取证时,单位和有关职工或者亲属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写《某某市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
  
  2、工伤职工《身份证》;
  
  3、《劳动合同书》或者证实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材料;
  
  4、 单位参加当地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费的凭证和参保职工花名册;
  
  5、 伤害在事故前的健康状况材料;
  
  6、 医疗机构对本次伤情的诊断材料或者职业病诊断书;
  
  ⑦7、事故调查材料:
  
  A、属于生产性职工伤亡事故范围的,需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调查材料;
  
  B、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范围的,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文书性证明材料;
  
  C、属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的,需提供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发病现场情况和工伤认定前对第一次抢救治疗后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
  
  D、属于旧伤复发的需提供原工伤认定材料和现伤情与原工伤有直接关联的证明材料;
  
  E、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失踪的,需提供由单位法人代表签章的因公出差证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F、属于其他工伤范围的,需提供事故现场勘查材料。
  
  (二)工伤认定的其他必需材料。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发生水上交通等事故的,除按职工工伤认定的报审程序外、须附公安水上交警或港航监督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处理事故证明。
  
  二、怎样申报工伤认定
  
  (一)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二)受理
  
  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三)认定
  
  1、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 (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四)鉴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五)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要注意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可以说是对工伤事故进行处理的第一步,也是很重要的一步,如果一开始就无法认定属于工伤的话,之后自然也是不能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
  
  


·一、起诉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明有哪些?
      一、起诉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明有哪些?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参照下列凭证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


·工伤鉴定有异议怎么办?
      职员在受伤后,若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是需要经过工伤认定,在确定为工伤之后,在经过工伤鉴定确定伤情,才能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衣服那个的经济赔偿金的。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请求后,需要在限定期限内得出结论,然后向相关人士寄送鉴定书,若当事人对工伤鉴定有异议怎么办? 一、工伤鉴定有异...


·员工食堂承包注意事项有哪些?
      员工食堂承包注意事项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食堂承包已经成了许多单位的选择,在承包时需要注意的事项还有很多,比如承包商是否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合同中应该写明哪些事项等等,那么今天律图的小编就员工食堂承包注意事项这一问题为大家进行解答。 一、员工食堂承包注意事项有哪...


·试用期内可以辞职吗?
      试用期内可以辞职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试用期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辞职。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


·工程质量技术措施有哪些
      工程质量技术措施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我们所居住的建筑的质量优劣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我们的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所以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是必须要做到的事情。而提高工程质量可以从施工管理方面切入,也可以通过工程质量技术措施来提高。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有哪些技术措施。 一、工程质量技术措...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标准是什么?1、工程质量发生一般事故(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下)对该项目部处以2000-5000元罚款。2、工程质量发生严重事故的(经济损失5-10万元)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0-50000元的罚款。3、工程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对该项目部...


·一、劳动合同工是企业正式员工么?
      一、劳动合同工是企业正式员工么?劳动合同制员工是正式工的。严格来说现在的所有在岗人员应该都是合同工,但是劳动合同制员工签约时间长,有合同做保障。因为劳动法规定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只有达到一定标准才能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不过现在很多国有企业仍有这种区分。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人,其工资和保...


·分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分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只有一个工程的各项子工程的质量得到了保证,整体工程质量才能得到保证,而要想工程质量得到保证,需要做的是采取一定的措施保证各项工程的质量。不同的工程需要采取的保证措施是不同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分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及其一些保证方案。 一、质量控制...


·旷工离职上个月给正常发吗
      依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旷工的方式离职后,上个月的工资是需要支付的,用人单位要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未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用人单位应该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该劳...


·劳务派遣制度上墙制度?
      劳务派遣制度上墙制度有哪些 一、劳务派遣制度上墙制度有哪些 《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


·女职工从怀孕开始一直到生产结束,这段期间就属于孕期。在孕期女
      女职工从怀孕开始一直到生产结束,这段期间就属于孕期。在孕期女职工是很脆弱的,为了让其安心生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需要保障其相应的待遇。那通常情况下,女职工孕期可以被开除吗?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女职工孕期可以被开除吗 孕期的女职工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