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加班工资计不计入经济补偿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加班工资计不计入经济补偿
  
  
  不计,经济补偿金按照正常工作状态下的工资计算,加班费是不包含在内的。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的收入计入加班工资,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标准的,则应将该部分“加班工资”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二、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区别有哪些
  
  
  1、两者的概念不同。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解散该用人单位或者解除劳动者时,对劳动者给予的经济补偿。而经济赔偿是指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时,给予对方的一种赔偿,或因劳动者的过错造成公司损失时,对公司损失的补救。
  
  
  2、两者适用的法律不同。经济补偿的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经济赔偿则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的约定。
  
  
  三、 哪些情形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
  
  
  1、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赔偿金每个人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因为经济补偿金是根据个人的工资和工龄计算的,所以每个人的情况都是有差异,大家不用进行因为没有任何的意义。如果对经济补偿金有疑问的,可以找用人单位亲自核算一下,错了及时更改。
  
  
  
  


·模版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模版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用混凝土混合并控制作出的预定尺寸,所形成的构造部分就被称为模板,模板工程是在混凝土施工中的一种临时架构,但它在施工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质量问题,为了防止问题的发生,模版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呢,下文为您解答。 一、模版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模板工...


·工地受伤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在工地上工作的劳动者工作环境相较于在办公室内工作的人员来说,受到工伤的机率会更大。?因此,建设单位一般都会为这些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可以支付劳动者的工伤损失。那工地受伤怎么申请工伤认定?我们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地受伤怎么申请工伤...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使用范围有哪些?
      在实际工作中,应付职工薪酬包含用人单位给予其在职员工的劳动报酬及各种福利,是员工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但是很多员工对职工福利费的适用范围不太了解,因此,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将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使用范围介绍给您。 一、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


·非工伤鉴定待遇是什么意思
      工伤经过鉴定得到一个合理的鉴定等级,同时也会得到相应的工伤赔偿,但是对于非工伤,您了解的可能不是特别的多。虽然不是工伤,您也能得到一定补偿,您对于非工伤鉴定待遇是什么意思应该都有初步的了解,可能不是特别的详细和清楚,接下来我们就给您全面的介绍一下。 一、非工伤鉴定待遇是什么意思...


·药店采购员劳动合同盖什么章
      药店采购员劳动合同盖什么章 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合同,一般应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也应该认定为是有效的,法律规定是签字、盖章;有其一就可以,如果是签字应是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其他人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也可以有效。 ...


·部门关门解散员工有补偿吗
      有。解散人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


·在我国工伤四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关于员工工伤伤残的赔偿款,这不是由用人单位自己定价,并且也不是由受伤员工漫天要价的。所以国家根据员工工伤伤残鉴定的等级都合理的进行了伤残赔偿款的划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用人单位的基本权益。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工伤四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一、在我国工伤四级伤残赔偿...


·员工非正常离职有工资吗?
      员工非正常离职有工资吗劳动法中非正常离职是可以拿到上月工资的,但是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建筑工人们在为我们建筑高楼大厦。建筑工人在建筑高楼大厦的时候都必须要复合工程质量指标的,只有符合质量指标的高楼大厦才对我们的生活有保障,那么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呢?我们就这一问题为您整理资料,一起来阅读下。 一...


·辞退员工公司怎么赔付工资?
      辞退员工公司怎么赔付工资?员工被辞退可以按照规定的情况结算工资待遇和经济补偿金,不给发工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外,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应当符合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


·计件制工资是不是就没有加班费?
      计件制工资是不是就没有加班费?计件工资制度与计时工资制度都是我国法定的工资制度,都应严格遵守国务院有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作时间规定。因此,计件工资制度下,劳动者在8小时之外所付出的劳动,应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额外的加班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