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相关规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什么层次?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根据相关规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什么层次?
  
  在当今这个社会,工程质量要求是符合业主的要求,还需要符合法律规定、行业要求,但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工程在完成之后需要进行对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但是不是专业的人士对于验收的标准都不太清楚,那么,根据相关规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什么层次?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根据相关规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什么层次?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的规定,工程质量验收的定义是: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由-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出确认。
  
  工程质量验收可划分为四个层次,即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
  
  工程质量特性
  
  建设工程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除具有一般产品共有的质量特性,如性能、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等满足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及其属性外,还具有特定的内涵。
  
  建设工程质量的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适用性。即功能,是指工程满足使用目的的各种性能。包括:理化性能,结构性能,使用性能,外观性能等。
  
  (2)耐久性。即寿命,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条件下,满足规定功能要求使用的年限,也就是工程竣工后的合理使用寿命周期。
  
  (3)安全性。是指工程建成后在使用过程中保证结构安全、保证人身和环境免受危害的程度。
  
  (4)可靠性。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条件下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
  
  (5)经济性。是指工程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到整个产品使用寿命周期内的成本和消耗的费用。
  
  (6)与环境的协调性。是指工程与其周围生态环境协调,与所在地区经济环境协调以及与周围已建工程相协调,以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二、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
  
  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是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方面。
  
  (1)操作人员的理论、技术水平,生理缺陷,粗心大意,违纪违章等。施工时首先要考虑到对人的因素的控制,因为人是施工过程的主体,工程质量的形成受到所有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技术干部、操作人员、服务人员共同作用,他们是形成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
  
  (2)材料(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也就不可能符合标准。所以加强材料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
  
  (3)合理选择机械的类型、数量、参数,合理使用机械设备,正确操作。这也是不可忽视的质量控制环节。
  
  (4) 施工方法;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案考虑不周而拖延进度、影响质量、增加投资的情况并不鲜见。因此,制定和审核施工方案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从技术、管理、工艺、组织、操作、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考虑,以保证方案有利于提高质量、加快进度、降低成本 。
  
  (5)环境;重视施工的环境因素。环境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具有复杂而多变的特点,如气象条件就变化万千,温度、湿度、大风、暴雨、酷暑、严寒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
  
  三、工程施工过程的策划及注意事项
  
  策划的形式
  
  工程策划形式一般有以下三种:
  
  (1)书面策划:对工程各部位施工做法进行深化设计,采用图表和文字形式进行交底。
  
  (2)动漫策划:采用电脑对工程工艺流程、关键部位、细部做法,进行三维模拟和配音解说进行交底。
  
  (3)现场实物策划:开工之前进行现场实物样板策划,再根据样板直观地对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交底,并进行实物比对验收。
  
  技术保证措施针对性要强
  
  保证施工质量要各参建单位全面参与,要针对创建项目中工序和质量控制进行研究,编制针对性强的创优计划,创建工作要突出重点,强调过程控制,做到结构安全严格控制、装饰装修完美控制、设备安装保障控制、资料完整全面控制、新技术应用创新控制、信息化管理技术控制、现场文明施工环节控制等,做到整体质量突出,亮点突出。打造工序精品、环节精品,用过程精品来实现工程精品。
  
  施工过程中易忽视的问题
  
  (1)重进度轻质量
  
  在项目施工中,建设单位往往只注重工程进度,而忽视了不合理的进度会引起质量问题。在日常施工中,上一道工序未完就进入下一道工序,比如: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还未确定,地基基础已施工;主体工程施工中,砼强度未达到标准要求时就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等问题,容易造成交叉施工,易产生大量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2)重土建轻安装
  
  在工程施工中,施工企业往往比较重视土建工程,却忽视了安装工程,一是认为只要工程结构安全,能使用就行了,而忽视了工程的美观。二是施工中对工艺标准要求不高,施工过程控制不严。三是施工人员素质不高,施工水平低下。
  
  首先我们在这里给您解释一下,工程质量验收是有严格标准的,并不是模糊的,其次,分为四个层次,包括单位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等。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懂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如果工伤鉴定十级赔偿多少
      在我国,对于工伤鉴定的等级有着严格的分类,因为工伤肯定是有轻有重,所以鉴定机构会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对劳动者本人进行鉴定级别的分类.一般来说工伤鉴定结果为十级的话,是工伤里面比较轻的了,但是劳动者也是可以拿到赔偿金的。那么如果工伤鉴定十级赔偿多少呢? 如果工伤鉴定十级赔偿...


·我国劳动法规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严厉禁止用人单位招用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行生产劳动,16岁以上的人员虽然可以参加工作成为劳动者,但是法律规定16周岁至18周岁的劳动者属于未成年工,劳动法对于未成年工的权益有一些特殊的保护条文,用人单位也应该严格遵守。本文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未成年工保护程序保护规...


·自动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您都知道,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劳动合同一般存在着期限,合同期满就会进行续签,而有的用人单位或者个人有的时候不会续签合同,也还是会保持劳动关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事实劳动关系,但是自动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


·最高司法解释加班费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司法解释加班费工资的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根据税务部门的相关解释,个人在国庆、“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所取得的两倍或三...


·被公司辞退工资什么时候结清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


·在建设工程中,委托方与承包方会签订一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这份
      在建设工程中,委托方与承包方会签订一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这份合同当中,包含了双方就一些共同项目所达成的约定,那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标准文本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呢?我们整理了相关文档,详细请阅读下文。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怎么写?
      一、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怎么写? 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进行填写。 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需要提前30天。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


·用绩效工资中支出加班费是否属于合法的?
      用绩效工资中支出加班费是否属于合法的?是属于不合法的行为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不论是定额工资、浮动工资、绩效工资,其均是工资表现形式。而加班加点工资则属《劳动法》和部门规章规定劳动者被单位委派加班加点所应获得的额外劳动支出的补偿,与绩效工资性质完全不同。...


·入职半年就怀孕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国家针对劳动者的各项权益保障都是有规定的。对于女性而言,结婚生子是不可避免的。在现实生活中,很能有很多女性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在单位工作半年就怀孕了,遇到这种情况,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又生怕公司知道后会解聘自己。其实,国家对于孕妇的劳动权益也是有规定的。以下是针对...


·公司名称变更如何处理劳动合同
      公司名称变更如何处理劳动合同 合同继续生效的,但单位要及时变更劳动合同,当然是先解除原劳动合同,重新建立新合同。而且有单位人事部去劳动局办理。如果公司不及时变更的,那么劳动者要带上原合同反映到劳动局解决。法律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