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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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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的是什么?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的是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措施,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第一款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滞纳金,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扣款、扣押、查封、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对已缴纳税款,但拒不缴纳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可以单独对纳税人应缴未缴的滞纳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为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税务行政机关对税款和滞纳金可以依法“自执”,“自执”的条件只有一个,即只要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滞纳金;不论纳税人是否提出复议、起诉,均不影响税务机关“自执”权的行使。同时,“自执”的开始时间为缴纳或解缴税款、滞纳金的规定期限后第二日。另,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方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如因税款、滞纳金而依法发生复议或诉讼的,纳税人一般都已缴纳或解缴税款、滞纳金,除非属担保执行的情况。而在担保情况下,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第一款的规定,“自执”的开始时间亦为担保人缴纳税款规定期限后第二日。二、罚款的强制执行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三款的规定,税务行政机关“自执”罚款须同时具备逾期不履行、不申请行政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三个条件。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一款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起诉,而起诉的期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9条为三个月。由此,税务行政机关“自执”罚款的开始时间应为纳税人逾期缴纳罚款的三个月后。强制执行根据不同的机关会有不同的执行具体的方式,比如说我们国家的税务机关主要是强制当事人缴纳税收,如果在相关的通知发放到位的情况之下仍然不进行缴纳的话,就可以进行强制执行,具体点来说的话,包括查封扣押财产等等。
  
  
  


·指定监视居住规定的执行机关是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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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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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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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监外执行的机关都有哪些
      决定监外执行的机关都有哪些(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二)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三)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对有关职务犯罪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逐案报请备案审查。第三条...


·一、财产分割一方不执行怎么办?
      一、财产分割一方不执行怎么办?按照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协议离婚须是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主要内容是对离婚财产的分割及补偿、债务的分担和子女的抚养及费用的分担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然后签名表示认可。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实际上也是一份“合同”的订立,意思表示真实、合法...


·民事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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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履行行政强制执行怎样办理
      代履行行政强制执行怎样办理代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代履行主要适用于该行政法义务属于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为义务,例如排除障碍、恢复原状、强制拆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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