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订离婚协议后未办理登记有效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签订离婚协议后未办理登记有效吗由于法律对离婚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的效力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在实务中争议非常大,有各种各样的不同观点。但普遍的观点认为,离婚协议生效的前提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或在法院协议离婚之后。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离婚协议就不发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对于离婚协议中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进行反悔。离婚协议仅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用以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破裂、财产状况、子女抚养等,该协议仅起参考作用。但是有的地方法院认为,虽然未办理离婚登记,但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条款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在审理时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进行处理。二、哪些情况下对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一般认定为有效1、未办理离婚,但双方已按离婚协议中约定实际分割了财产。有的当事人误认为,只要签订离婚协议后双方即已经离婚,而后也按离婚协议对财产进行了分割,这种实际履行的财产分割协议,在后来的诉讼离婚中法院认定有效的可能性非常大。2、离婚协议中约定立即生效的。离婚协议中没有依据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约定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才生效,而是约定离婚协议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这种情况下,财产分割条款本质上是夫妻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双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法院认定有效的可能性大。因为此时,夫妻财产协议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本质上是一样的,仅名称不同而已。如果因为名称不同就决定有效还是无效的,法律逻辑上也讲不通。3、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公证并不能决定离婚协议是否生效,没有办理离婚三、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公证并不能决定离婚协议是否生效,没有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的婚姻关系依法存在。但是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有强烈的证据效力,对于涉及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强烈的表达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一般认定这种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条款有效。4、地方法院明确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具有法律效力。例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二十一的规定,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离婚而达成离婚协议或财产分割协议后,一方反悔而不同意办理离婚登记,另一方起诉请求离婚并请求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财产分割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予支持。这种指导意见虽然不是法律,但是在该地区的判例中法院都是认可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对于这种法律上有争议的内容,不少地方的法院都会发布相应的指导意见,所以对于地方性的规定应当留意。要知道,如果夫妻为了想尽快离婚,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做出了让步的,在离婚协议中必须明确约定如一方反悔的,离婚协议不产生法律效力,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务中会有争议,容易导致自身吃亏。
  
  
  


·重婚罪案件怎样起诉 犯重婚罪会如何判刑
      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或者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重婚罪属于刑法规定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需要被害人自己提起诉讼。那重婚罪案件怎样起诉?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重婚罪案件怎样起诉 重婚罪...


·法院离婚诉状怎么写
      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三、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我签名或盖章,...


·怎么举证离婚协议欺诈
      提供被欺诈的事实证明材料,提供交易时的凭证,或者提供其他证据。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材料。拿出证据证明当时自己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受到欺骗,证人证言或其他事实均可。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


·自愿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协议离婚手续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1) 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


·一、重婚罪只告第三者行吗?
      一、重婚罪只告第三者行吗? 1、你如果只请求追究第三者的重婚罪刑事责任,这样去请求刑事立案也可以。但是你所面临的问题是,在确人第三者构成重婚罪的同时,你配偶也一定已构成重婚罪。此时司法机关会依职权追究你配偶的重婚罪刑事责任;即便司法机关未依职权主动追究,第三者或第三者的家属也极...


·什么时候可以提离婚诉讼管辖权异议
      就离婚案件来看,不同的法院管辖不同的离婚案件,但有的时候被告一方可能对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此时可以提管辖权异议,不过有一定的时间限制。那到底什么时候可以提离婚诉讼管辖权异议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时候可以提离婚诉讼管辖权异议 离婚诉讼管辖权异...


·离婚一方出轨对财产分割有影响吗
      一方出轨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婚外情或者外遇的情况,这对夫妻之间的感情影响是很大的。而要是可以证明一方出轨行为构成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离婚的时候还可以向其索赔,那现实中离婚一方出轨对财产分割有影响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如何认定过错? ...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四全文内容有哪些?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四全文内容有哪些? 《婚姻法司法解释》(四)全文内容有哪些? 目前我国没有相关部门没有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四)的内容,目前对于婚姻法中相关问题的最新司法解释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以下是全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


·哪些证据有利于变更孩子抚养权?
      现阶段有的人对于婚姻的结合并不是很慎重,很快就结婚生子,之后发现了对方缺陷导致了婚姻的破裂。离婚后不仅要考虑财产的分配,还要考虑其他很多需要分配的内容。这时候孩子的抚养权到底归双方父母中的哪一方变得尤为重要。那么哪些证据有利于变更孩子抚养权? 一、哪些证据有利于变更孩子抚养权?...


·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对于国家保护的一些濒危动植物,最起码您应该有一个基本的认识,既然这些濒危动植物是受国家保护的,那么普通公民肯定是不能私自进行采摘或者是出售的。有一些犯罪分子,其实在做什么事情的时候,都是属于没有底线的,以身试法的结果肯定是要付出代价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新婚姻法过错方离婚会净身出户吗?
      民法典过错方离婚会净身出户吗?并不一定会净身出户,法律并没有这条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婚姻一方错误导致的离婚,过错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