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构成强奸罪应该怎么判刑?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构成强奸罪应该怎么判刑?
  
  一、构成强奸罪应该怎么判刑?
  
  1、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强奸的处罚
  
  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实施强奸犯罪的,是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她在强奸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定为教唆犯或从犯,依照刑法有关条款论处。
  
  二、强奸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 -的,都应当
  
  以强奸罪立案追究:
  
  (1)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2)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
  
  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三、强奸与通奸的区别
  
  把强奸同通奸加以区别。要注意的是:
  
  (1)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强奸的,不能定为强奸罪。
  
  在办案中,对于所谓半推半就的问题,要对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怎样,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等事实和情节,认真审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强奸罪论处。如果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以强奸罪惩处。
  
  (2)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3)犯罪分子强奸妇女后,对被害妇女实施精神上的威胁,迫使其继续忍辱屈从的,应以强奸罪论处。
  
  (4)男女双方先是通奸,后来女方不愿继续通奸,而男方纠缠不休,并以暴力或以败坏名誉等进行胁迫,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的,以强奸罪论处。
  
  办理强奸案件要严格分清哪些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把强奸同未婚男女在恋爱过程中自愿发生的不正当性行为加以区别。
  
  综合上面所说的,强奸罪是属于很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而且此罪在处罚的上面也会结合不同的情况来进和判定,只要使女性的身心和身体受到严重的伤害,那么就会被判有期徒刑,而且对于此罪特别严重者一般还会高达死刑。
  
  
  


·未成年犯罪会留案底吗 案底能不能被撤销
      未成年犯罪会留案底吗 案底能不能被撤销为了避免犯罪者的再次犯罪或再次犯罪量刑时有所依据,司法机关会对犯罪者的过往犯罪记录进行保留,也就是俗称的案底。由于未成年人的年龄尚未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故未成年人犯罪与成人犯罪在刑罚承担上会有所差异,那么未成年犯罪会留案底吗?案底能被...


·故意伤害罪定罪条件是怎样的,故意伤害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对实践中疑似故意伤害的行为定罪的,需要先分析是否满足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和立案标准的内容,结合这两种的内容,才能比较准确的进行定罪。下面,我们为您带来故意伤害罪定罪条件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故意伤害罪定罪条件是怎样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


·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构成累犯吗
      一、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构成累犯吗在假释考验前内再犯新罪的,不能认定构成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中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


·疫情期间传播虚假信息是犯罪吗
      疫情期间上报虚假信息,涉嫌瞒报疫情,可能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律依据:(1)《刑法》第四百零九条: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诉法第一审程序需要多久完成?
      刑事诉讼中的第一审程序作为案件的第一次审理,至关重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以后,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这样的审理就是针对该案件的初次审理。在这一次审理当中,有关当事人都需要出庭参加案件审理,公诉方和被告一方会针对案件情况进行对质以及争辩,并且法院最终会做出一个第一审法院的判决,如果该...


·刑事案件哪些属于近亲属
      刑事案件哪些属于近亲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参考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二、刑事案件亲属可以出庭作证吗《刑事诉讼法》第6...


·刑事案件安全事故处罚规定是什么?
      刑事案件安全事故处罚规定是什么?刑事案件安全事故处罚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


·现在醉驾还追究刑事责任吗 这要看具体的情况。
      现在醉驾还追究刑事责任吗 这要看具体的情况。 1、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


·如何来收集刑事证据,刑事证据应该如何进行收集
      收集证据是运用证据的首要工作,是分析研究案情的前提和先决条件,是判断、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定权和处理权。那在司法实际中,具体该如何来收集刑事证据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怎么收集刑事证据 司法人员在调查证据时必须依照法...


·被判处拘役刑该在哪里执行刑罚
      被判处拘役刑该在哪里执行刑罚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这个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当然本地有拘留所,就关押在本地拘留所服刑就行,当然现在基本上每个县都有拘留所了,基本上都是在本地服刑,对于拘役类刑罚,其实灵活性比较大,可以在看守所...


·抢劫罪刑法修正案关于加重类型的规定有哪些
      抢劫罪顾名思义,对他人进行抢劫的行为,它作为一种常见的犯罪类型,听起似乎来不是很恶劣,但是其实在真实案例中,抢劫罪在很多情况下影响是非常恶劣的,因此,抢劫罪刑法修正案依然规定了关于加重类型的内容,具体有哪些呢?我们为您进行了整理,一起来看看吧。 抢劫罪加重类型 1、入户抢劫。对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