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可以对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减缓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可以对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减缓吗 一、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可迟交吗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缴纳申请维持费的,申请人应当一并缴纳各个年度的申请维持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费用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缴纳, 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
  (1)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最迟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交费时间超过规定交费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不收滞纳金,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一个月的,每多超出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作为滞纳金,例如,缴费时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两个月,滞纳金金额为年费标准值乘以10%(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6条)。
  (2) 首次缴纳数额不足时年费滞纳金的计算:专利权人再次补缴时,应依照实际补缴日所在滞纳金时段内的滞纳金标准,补足应缴纳的全部年费滞纳金。例如,年费滞纳金5%的缴纳时段为5月5日至6月5日,滞纳金为45元,但缴费人仅缴纳了25元。缴费人在6月7日补缴滞纳金时,应依照实际缴费日所对应的滞纳期时段的标准10%缴纳,该时段滞纳金为90元,所以缴费人还应补缴滞纳金65元。
  (3) 办理恢复手续时年费滞纳金的计算:专利权人因专利权终止办理恢复手续时,年费滞纳金应按当年年费全额的25%缴纳。
   二、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可否减缓
  授权前已获准专利费用减缓的,自授权当年起连续三个年度可按已批准的减缓比例缴纳年费。例如,一件已获准减缓专利费用的专利申请的授权当年为第三年度(即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所指明的年度),则专利权人按批准的减缓比例可以减缓第三年度、第四年度及第五年度的年费,第六年度起应按全额缴纳年费。
  通过上述内容的讲解,我们知道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减缓是允许的,但也不是说每年的专利年费都可以被减缓,一般是授权当年起连续三个年度可以进行专利年费的减缓。同时也是要先满足减缓条件才行的。
  
  
  


·申请专利的条件和要求有哪些
      申请专利的条件和要求有哪些虽然各个国家的专利法不尽相同,但中国和许多国家都严格要求用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要符合三个条件: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


·广告语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
      广告语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 一、广告语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 是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于广告语可以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经过了著作权登记的广告是有版权的。 广告语通常以文字为基础,例如:视觉类广告以文字内容为基础,结合图像、色彩等可视性要素结合,呈现出广告形式;包含听觉内容的...


·著作权财产权利保护期限多长
      著作权财产权利保护期限多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制的,根据著作权主体和作品性质不同,其保护期限有所区别:(一)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


·实施专利权的状况如何写
      实施专利权的状况如何写 (一)对于专利实施情况怎么写情况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名称 2技术领域 3背景技术 4发明内容 5附图说明 6具体实施方式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


·企业对于抢注商标怎么转让
       一、企业对于抢注商标怎么转让? 商标如果被判定为是抢注的就会被直接撤销商标权,根本就无法正当的完成转让。 1、如果有证据证明商标申请人在申请之前有接触或者能够接触在先使用人的商标,则可推定申请人具有抢注恶意,可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者...


·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区别在哪 ?
      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区别在哪 ?一、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区别在哪 1、定义不同。商品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将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与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志。商品商标可以是具有某种含义或毫无任何意义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如同其它商标...


·恶意抢注商标有什么后果吗?
      恶意抢注商标有什么后果吗?则会提起侵权之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商门举报并索取赔偿。抢注商标是指对他人在先使用已经有一定影响而未注册的商标我们不能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商标法》,其中第32条同样就此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


·商标转让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公司去国家机关注册登记属于自己的商标之后也是可以通过转让的方式将其商标权转移给他人,但是在转让的时候签订转让合同才能使整个过程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合同必然涉及到何时才能够正式生效的问题。那么,商标转让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商标转让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商标转让合同何...


·商标权侵权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商标权侵权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一、商标权侵权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商标权侵权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 ①...


·法律规定的专利权的期限制是多久
      法律规定的专利权的期限制是多久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20年,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的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少10年专利权的期限是专利权存续的最长的有效期限。专利权只有在法定期限内才是有效的,如逾此期限,发明创造的专利性就绝对消灭,该发明创造也由此时起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全人类的共同...


·最新刑法假冒专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最新刑法假冒专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最新刑法假冒专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专利罪】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