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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到期离职手续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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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劳动合同到期离职手续如何办理?
  
  合同期满离职需要办理的手续分为两种,办理的手续不一样:
  
  1.一种是单位不愿意续签;
  
  2.一种为劳动者不愿意续签;
  
  单位不愿意续签:
  
  1.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不续签合同,将按照劳动者服务时间给劳动者补偿金,每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
  
  2.可以按约定的离职日期,办理离职;
  
  a.交接工作;
  
  b.退还各种公司财产,包含工作服、书籍、电脑、工具等物品;
  
  c.核算考勤,结算当月工资、补偿金总额,约定发放时间;
  
  d.人事发送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等证明;
  
  e.凭借离职证明和《劳动合同》去社保局办理失业保险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
  
  f.凭借离职证明、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劳动者不愿意续签:
  
  1.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不续签,公司不发放补偿金,不能领取失业保险;
  
  2.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a.交接工作;
  
  b.退还各种公司财产,包含工作服、书籍、电脑、工具等物品;
  
  c.核算考勤,结算当月工资,约定发放时间;
  
  d.人事发送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等证明;
  
  e.凭借离职证明、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劳动合同到期后不想续签可以要求赔偿吗
  
  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3、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在近几年中,公民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提高,都会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护和保障自己的权益,当劳动者入职了用人单位后,也会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明确的合同期限,如果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协商后不进行续签,也是可以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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